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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8177-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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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177-2008 英文版 250 GB/T 18177-2008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钢件的气体渗氮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8177-2008 (GB/T18177-2008)
中文名称 钢件的气体渗氮
英文名称 Gas nitriding of steel part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36
国际标准分类 25.200
字数估计 18,156
发布日期 2008-06-25
实施日期 2009-0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8177-2000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1号(总第124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件在含氨气氛中加热的气体渗氮工艺、设备、检验、能源消耗及安全卫生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碳素钢、合金结构钢、合金工具钢、不锈钢及耐热钢等的气体渗氮。

GB/T 18177-2008: 钢件的气体渗氮 GB/T 18177-2008 英文名称: Gas nitriding of steel par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件在含氨气氛中加热的气体渗氮工艺、设备、检验、能源消耗及安全卫生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碳素钢、合金结构钢、合金工具钢、不锈钢及耐热钢等的气体渗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7232中确立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发展并沿用至今的气体渗氮工艺。 3.2 为提高钢件的耐腐蚀性能而进行的渗氮工艺。 3.3 渗氮时间在几十分钟至几小时之间选择的气体渗氮工艺。 3.4 在介于Fe-N系的共析A1 点和Fe-C系的共析A1 点之间的温度范围内进行渗氮的工艺。 3.5 预先使工件表面层晶粒细化成纳米结构然后渗氮的方法。 3.6 炉气中的氨分压与氢分压的1.5次方的比值称为氮势,在一定温度下氮势与氮活度成正比,它是炉 1.5H2 3.7 在热力学平衡条件下,在钢件表面形成化合物层所需的最低氮势,临界氮势与钢的成分及渗氮温度 有关。 3.8 在实际生产条件下,对应于一定的渗氮时间、在钢件表面形成化合物层所需的最低氮势。渗氮时间 愈长,氮势门槛值愈低。 3.9 为了改善渗氮层脆性,通过调节炉气的氮势,控制渗氮件表面氮浓度和相结构的气体渗氮工艺。 3.10 炉压不断脉冲式变化的气体渗氮方法。 4 工艺分类代号 气体渗氮的工艺分类及代号应符合GB/T 12603的规定。气体渗氮工艺分类代号为53301。 5 工件 5.1 材料 常用钢种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见表1。 5.2 外观、形状及尺寸 根据表2的规定,记录待渗氮件的外观、形状及尺寸,并予以保存。 5.3 待渗氮件的验收 对待渗氮件的钢种、处理前的状态、外观、形状及尺寸按5.1、5.2规定执行。如有必要,可采用钢的火花试验方法鉴别钢种或按GB/T 15822.2、JB/T 9218规定进行探伤检验。 6 预备热处理 6.1 应根据工件对基体材料性能的要求进行待渗氮件预备热处理。一般采用调质或正火处理。 38CrMoAl钢必须采用调质并在调质淬火时保证工件表面层的奥氏体转变为马氏体组织。 6.2 易畸变的工件,在调质和粗加工后还应施行去应力退火。其温度应比调质的高温回火低,比渗氮高。 6.3 工模具钢一般采用淬火与回火处理。不锈钢、耐热钢除通常可采用调质处理外,奥氏体不锈钢还可采用固溶处理。 6.4 工件预备热处理后的金相组织、硬度及畸变应符合技术要求和工艺规定。38CrMoAl钢调质后表面5mm内游离铁素体量不应超过5%(面积分数,相当于GB/T 11354-2005的1~2级),并且不允许含有粒状贝氏体或上贝氏体的回火组织或珠光体组织。 6.5 工件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碳、贫碳、划痕、磕碰、污渍等缺陷。 6.6 工件校直后应施行去应力退火。 7 气体渗氮设备及工艺材料 7.1 渗氮炉 7.1.1 炉子有效加热区按GB/T 9452规定测定,其实际温度偏差值(指炉膛内有效装料区内)不应超过±5℃。 7.1.2 炉膛内部各种材料(指与气氛接触的)不应对渗氮气氛的稳定产生有害影响。 7.1.3 炉膛应有良好的密封。炉内气氛不得有泄漏现象,应保证炉气顺畅流过渗氮件。 7.1.4 炉子应设有氨分解率测定装置。氨分解率应能根据工艺要求进行调整。 7.1.5 控温系统应保证炉子温度符合工艺要求。 7.1.6 密封箱式渗氮炉和推料盘式渗氮炉必须有可靠的防爆装置。 7.1.7 渗氮炉必须有完善的废气处理装置,不允许将含有氨的废气直接向大气中排放或直接点燃,可以将废气通过温度达750℃以上并装有触媒的氨分解器使废气中的氨充分分解之后再排放,或将废气通入水中使氨吸收之后排放,吸氨的水容器中的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应加入酸类进行中和处理,并对中和后产生的氨盐作回收处理。 7.2 氨气 7.2.1 渗氮用氨气,其品质应符合GB 536-1988一级品的要求。 7.2.2 液氨应灌装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钢瓶(罐)内。液氨瓶应安放于单独的房间内,房间严禁烟火,并防止氨瓶剧烈撞击和避免日光曝晒。液氨及液氨瓶应有生产厂的质量保证单。 7.2.3 渗氮炉与输氨管道、氨瓶的连接应保证密封性。 7.3 测温与控温 7.3.1 应根据气体渗氮工艺要求,配置符合JB/T 10175所要求的控温系统。 7.3.2 应配备跟踪显示加热温度的温度记录装置。 7.3.3 在工艺要求的范围内,补偿显示仪表的读数之后,所采用的电热温控系统显示器的温度指示综合误差应为±1.5℃,并应有超温自动报警功能。 7.4 氮势的测量与控制仪器测定; 7.4.2 氮势与测量值的关系与所采用的气源有关,计算公式见附录A。 7.4.3 用氨+氨分解气为气源进行渗氮时,可用氨分压测定仪表或氢分压测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