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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8225-2025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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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225-2025 英文版 609 GB/T 18225-2025 [PDF]天数 >=5 水路旅客运输术语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8225-2025 (GB/T18225-2025)
中文名称 水路旅客运输术语
英文名称 Terminology for passenger transport by water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R04
国际标准分类 03.220.40
字数估计 30,395
发布日期 2025-08-01
实施日期 2026-0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8225-2000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8225-202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ICS 03.220.40 CCSR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8225-2000 水路旅客运输术语 2025-08-01发布 2026-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础术语 1 4 船舶 2 5 航线航行 4 6 设施 6 7 运输 7 8 票务 9 9 行李 10 10 费收与保险 11 11 统计调查 12 12 服务质量 14 参考文献 15 索引 1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8225-2000《水路客运术语》,与GB/T 18225-200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客运港口经营人”“普通客船”“渡船”“邮轮”“绿色船 舶”“智能船舶”“班期”“定点发班”“滚动发班”“邮轮母港”“超员航行”“超速航行”“超航区航 行”“封航”“停航”“禁航”“限航”“安全航速”“服务航速”“经济航速”“浮码头”“网络服务平台” “班轮运输”“不定期船运输”“漏乘”“电子船票”“互联网售票”“实名售票”“港口作业包干费” “行李保险”“水路旅客吞吐量”“行船责任事故频率”“客流高峰”“旅客满意率”“船舶正班率” “船舶正点率”“投诉及意见处理率”“有效投诉处理率”及其定义(见3.8、3.10、4.2、4.6、4.9、 4.16、4.17、5.6~5.8、5.15、5.17~5.26、6.3、6.10、7.1.11、7.1.12、7.2.7、8.4、8.6、8.7、10.11、 10.13、11.6、11.18、11.23、12.9~12.13); b) 更改了术语“客运服务企业”“客运站”“查验船票”“客运量”“旅客周转量”“车位”“客运服务质 量”为“水路旅客运输服务企业”“港口客运站”“实名查验”“水路客运量”“水路旅客周转量”“标 准车位”“旅客运输服务质量”,并更改了相应的定义(见3.11、6.4、8.12、11.1、11.2、11.7、 12.1,2000年版的6.3、6.2.2、7.2.9、7.4.1、7.4.5、7.4.9、11.1); c) 更改了术语“旅客运输”“承运人”“航运企业”“乘客定额”(见3.2、3.5、3.7、11.12,2000年版的 5.1、6.1.1、6.1、7.4.8); d) 更改了术语“旅客”“水路旅客运输合同”“水路行李运输合同”“港口经营人”“客船”“客货船” “客箱船”“高速客船”“旅游船”“游览船”“游艇”“水翼船”“气垫船”“滑行艇”“地效翼船”“客运 航线”“航次”“中转港”“超载航行”“候船室”“临时运输”“专项运输”“专船运输”“军事运输”“包 船运输”“行李运输”“站船交接”“监装监卸”“无效船票”“售票”“票额分配”“订票”“退票”“托运 行李”“行李运输责任”“退包(船、舱、房)费”“码头票费”“旅客保险”“旅客进口量”“旅客出口 量”“车辆进口量”“车辆出口量”“发船密度”“客流”“客流调查”“客流预测”“客运运力”的定义 (见3.1、3.3、3.4、3.9、4.1、4.3、4.5、4.7、4.8、4.10~4.15、5.1、5.5、5.14、5.16、6.6、7.1.5、7.1.7~ 7.1.10、7.1.14、7.2.10、7.2.11、8.3、8.5、8.8、8.9、8.11、9.3、9.10、10.2、10.10、10.11、11.4、11.5、 11.9、11.10、11.17、11.20~11.22,2000年版的7.1、7.3.1、7.3.2、6.2.1、3.1~3.3、3.5、3.11、3.10、 3.12、3.6~3.9、4.1、7.3.4、7.3.11、7.3.21、6.2.6、5.1.5、5.3、5.3.1~5.3.3、5.5、7.3.22、7.3.23、 7.2.2、7.2.3、7.2.5、7.2.6、7.2.8、8.3、8.10、9.4、9.15、10.1、7.4.3、7.4.4、7.4.11、7.4.12、7.4.16、 7.1.2~7.1.4、11.3); e) 删除了术语“港口企业”“旅客服务部(所)”“客流流量流向图”“联网售票”“港口作业、服务合 同”“起运港”“越港”“遗失物品”“送票费”“补票手续费”“补收行李运费手续费”“行李标签费” “行李装卸费”“港口作业费”“旅客港务费”及其定义(见2000年版的6.2、6.3.1、7.1.5、7.2.4、 7.3.3、7.3.7、7.3.19、8.1.12、9.1、9.3、9.7、9.12、9.13、9.16、9.17)。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内河船与水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伟、杨瑞、周紫君、李亚敏、刘宇、焦芳芳、史砚磊。 本文件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水路旅客运输术语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水路旅客运输的基础术语和定义,以及在船舶、航线航行、设施、运输、票务、行李、费 收与保险、统计调查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主要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水路旅客运输经营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基础术语 3.1 旅客 passenger 乘客 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并接受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的人。 3.2 水路客运 以适合的客船,经水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站)运送至另一港(站)的过程。 3.3 水路客运承运人(3.5)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水路将旅客及其自带行李从一港(站)运送至另一 港(站),并由旅客支付相关费用的协议。 3.4 水路客运承运人(3.5)收取运费,负责将旅客托运的行李经水路由一港(站)运送至另一港(站)的 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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