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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8916.19-2015 (GB/T18916.19-2015) | | 中文名称 | 取水定额 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 | 英文名称 | Norm of water intake -- Part 19: Lead smelting produc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60.25 | | 字数估计 | 4,471 | | 发布日期 | 2015-10-13 | | 实施日期 | 2016-05-01 | | 引用标准 | GB/T 12452; GB/T 18820; GB/T 21534; GB 24789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3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18916的本部分规定了铅冶炼生产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取水量定额。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新建和改扩建铅冶炼生产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
GB/T 18916.19-2015
(Water quota Part 19: Lead Smelting)
ICS 13.060.25
H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取水定额 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2015-10-13发布
201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部分有: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
---第15部分:白酒制造;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
---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
本部分为GB/T 18916的第1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按照GB/T 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部分由水利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中国标准
化研究院、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利部水资源管理
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波、孔祥征、赵永善、朱春雁、罗琨、李贵、顾海琴、姜彦林、何瑞凤、陈晖、
赵兴伟、韩硕。
取水定额 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1 范围
GB/T 18916的本部分规定了铅冶炼生产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取水量定额。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新建和改扩建铅冶炼生产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21534 工业用水节水 术语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20和GB/T 2153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计算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取水量范围
取水量范围是指企业为保证工业生产正常进行,保证生产过程对水的需要,实际从各种水源提取的
新水量。取水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
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苦咸水、富集雨水和生活区取水量。
4.1.2 取水量供给范围
取水量范围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
内办公楼、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卫生间等)用水,包括制酸用水;不包括非工业生产
单位的用水量,如厂内员工公寓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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