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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8916.39-2019 (GB/T18916.39-2019) | 中文名称 | 取水定额 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 | 英文名称 | Norm of water intake -- Part 39: Coal to synthetic natural ga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P41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60.25 | 字数估计 | 6,622 | 发布日期 | 2019-06-04 | 实施日期 | 2019-10-01 | 起草单位 | 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大唐国际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 归口单位 | 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42)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8916.39-2019
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39: Coal to synthetic natural gas
ICS 13.060.25
P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取水定额 第39部分:
煤制合成天然气
2019-06-04发布
2019-10-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GB/T 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经或计划发布
以下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
---第15部分:白酒制造;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
---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
---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
---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
---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
---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
---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
---第26部分:纯碱;
---第27部分:尿素;
---第28部分:工业硫酸;
---第29部分:烧碱;
---第30部分:炼焦;
---第31部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
---第32部分:铁矿选矿;
---第33部分:煤间接液化;
---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
---第35部分:煤制甲醇;
---第36部分:煤制乙二醇;
---第37部分:湿法磷酸;
---第38部分:聚氯乙烯;
---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
---第40部分:船舶制造;
---第41部分:酵母制造;
---第42部分:黄酒制造;
---第43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
---第44部分:氨纶;
---第45部分:再生涤纶产品。
本部分为GB/T 18916的第3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内蒙古
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石油和化学
工业规划院、大唐国际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秀章、胡梦婷、王鹤鸣、夏俊兵、白岩、刘万洲、王波、张家宏、周俊华、韩红梅、
孔凡贵、张艮行、刘永健、刘俊峰、汤俊丽、李桂颖、朱厚华。
取水定额 第39部分:
煤制合成天然气
1 范围
GB/T 18916的本部分规定了煤制合成天然气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取水定额。
本部分适用于以煤为原料制取合成天然气的现有、新建和改扩建煤制合成天然气企业取水量的
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21534 工业用水节水 术语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31428 煤化工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20、GB/T 21534和GB/T 314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以煤为原料,经过气化、变换、净化和甲烷化工序处理后气化、甲烷化工艺制备的天然气。
4 计算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取水量范围
取水量范围是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
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
4.1.2 取水量供给范围
煤制合成天然气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备煤、空分、气化、变换、净化、甲烷化、干燥等)、辅
助生产(机修、运输、空压站、化验等)和附属生产(浴室、食堂、厕所、保健站等),不包括自备电站。
4.1.3 取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
4.2 煤制合成天然气取水量
煤制合成天然气取水量按式(1)计算:
Vin=Vtin+Vob-Vos (1)
式中:
Vin---煤制合成天然气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tin---自建供水设施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ob---外购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os---外供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4.3 单位产品取水量
单位产品取水量按式(2)计算:
Vui=
Vin
(2)
式中:
Vui---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千立方米(m3/103m3)
Vin---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煤制合成天然气的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Q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煤制合成天然气的产量,单位为千立方米(103m3)。
5 取水定额
5.1 现有企业取水定额
现有煤制合成天然气企业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8.0m3/103m3。
5.2 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
新建和改扩建煤制合成天然气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7.0m3/103m3。
5.3 先进企业取水定额
先进煤制合成天然气企业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不大于7.0m3/103m3。
6 定额使用说明
6.1 取水定额管理中,企业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 12452的要求。
6.2 煤制合成天然气企业用水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应符合GB 24789的要求。
6.3 煤制合成天然气产品气体体积的参比条件为101.325kPa,20℃。
6.4 新建和改扩建煤制合成天然气企业装置负荷率达到80%以上。
6.5 外购水量或外供水量的计算,参见附录A;软化水、除盐水及蒸汽制取(折算)系数的计算,参见附
录B。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外购水量、外供水量计算
A.1 外购水量计算
外购水量按式(A.1)计算:
Vob=Vinb+k1×Vchb+k2×Dstb/ρ (A.1)
式中:
Vinb---外购的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k1 ---软化水、除盐水制取(折算)系数(计算参见附录B);
Vchb---外购的化学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k2 ---蒸汽制取(折算)系数(计算参见附录B);
Dstb---外购的蒸汽量,单位为吨(t);
ρ ---水密度,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m3)(水密度取1t/m3)。
A.2 外供水量计算
外供水量按式(A.2)计算:
Vos=Vins+k1×Vchs+k2×Dsts/ρ (A.2)
式中:
Vins---外供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k1 ---软化水、除盐水制取(折算)系数(计算参见附录B);
Vchs---外供化学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k2 ---蒸汽制取(折算)系数(计算参见附录B);
Dsts---外供蒸汽量,单位为吨(t);
ρ ---水密度,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m3)(水密度取1t/m3)。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软化水、除盐水及蒸汽制取(折算)系数的计算
B.1 软化水、除盐水制取(折算)系数
软化水、除盐水量折算成取水量的系数,按式(B.1)计算:
k1=
Vcin
Vcn
(B.1)
式中:
k1 ---软化水、除盐水折算系数;
Vcin ---制取软化水、除盐水所用的取水量(软化水量、除盐水量折算成的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
(m3);
Vcn ---软化水、除盐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B.2 蒸汽制取(折算)系数
蒸汽量折算成取水量的系数,按式(B.2)计算:
k2=
Vsin
Dst/ρ
k1×Vich
Dst/ρ
(B.2)
式中:
k1 ---软化水、除盐水折算系数;
k2 ---蒸汽折算系数;
V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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