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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8916.41-2019 (GB/T18916.41-2019) | 中文名称 | 取水定额 第41部分:酵母制造 | 英文名称 | Norm of water intake -- Part 41: Yeast production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P41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60.25 | 字数估计 | 6,659 | 发布日期 | 2019-03-25 | 实施日期 | 2019-07-01 | 起草单位 |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乐斯福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英联马利(北京)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圣琪生物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天津科技大学、齐鲁工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 | 归口单位 | 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42)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8916.41-2019: 取水定额 第41部分:酵母制造
GB/T 18916.41-2019 英文名称: Norm of water intake -- Part 41: Yeast production
ICS 13.060.25
P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19-03-25发布
2019-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GB/T 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经或计划发布
以下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整染产品;
---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
---第15部分:白酒制造;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
---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
---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
---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
---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
---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
---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
---第26部分:纯碱;
---第27部分:尿素;
---第28部分:工业硫酸;
---第29部分:烧碱;
---第30部分:炼焦;
---第31部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
---第32部分:铁矿选矿;
---第33部分:煤炭间接液化;
---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
---第35部分:煤制甲醇;
---第36部分:煤制乙二醇;
---第37部分:湿法磷酸;
---第38部分:聚氯乙烯;
---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
---第40部分:船舶制造;
---第41部分:酵母制造;
---第42部分:黄酒制造。
本部分为GB/T 18916的第4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乐斯福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英联马利(北京)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圣琪生物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天津
科技大学、齐鲁工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晋、陈晖、李建军、李永智、胡梦婷、周世伟、崔素芳、蔡榕、易勇、莫小曼、肖冬光、
臧立华、陈雄。
取水定额 第41部分:酵母制造
1 范围
GB/T 18916的本部分给出了酵母制造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取水定额。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新建和改扩建酵母制造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21534 工业用水节水 术语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32099 酵母产品分类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20、GB/T 21534和GB/T 3209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酵母制造
以糖蜜、淀粉质类为碳源,添加氮源、磷源等酵母细胞生长繁殖所需要的营养素,经培养、分离、过
滤、干燥等工序生产酵母制品或酵母衍生制品的过程。
4 计算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取水量范围
取水量范围是指企业从常规水资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
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等)的水量。
4.1.2 取水量供给范围
酵母制造取水量的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酵母制品包括原料处理、发酵、分离、过滤、干燥等工
序;酵母衍生制品包括以酵母为主要原料,经自溶、酶解、分离、浓缩或干燥等工序)、辅助生产(包括锅
炉、循环冷却和环保等)和附属生产(包括办公、绿化、厂内食堂和浴室、卫生间等)。
4.1.3 取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
4.2 单位产品取水量
4.2.1 吨酵母制品取水量
吨酵母制品取水量按式(1)计算:
4.2.2 吨酵母衍生制品取水量
吨酵母衍生制品取水量按式(2)计算:
5 取水定额
5.1 现有企业取水定额
现有酵母制造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1。
5.2 新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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