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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8920-2020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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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920-2020 英文版 135 GB/T 18920-2020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8920-2020 (GB/T18920-2020)
中文名称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英文名称 The reuse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 -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urban miscellaneous us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40
国际标准分类 13.060
字数估计 8,841
发布日期 2020-03-31
实施日期 2021-02-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8920-20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20 英文名称: The reuse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 --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urban miscellaneous us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的术语和定义、水质指标、采样与监测、安全利用。 本标准适用于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杂用的再生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50.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575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GB/T 5750.11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 GB/T 5750.1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 GB/T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GB/T 11913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 GB/T 12997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T 12998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GB/T 12999 水质 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J/T 158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 HJ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506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 JGJ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水 城市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要求,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 的水。 3.2 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非饮用的再生水。 3.3 冲厕用水 用于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再生水。 3.4 城市绿化用水 用于除特种树木及特种花卉以外的庭院、公园、道边树及道路隔离绿化带、场馆及公共草坪,以及相似地区绿化的用水。 3.5 道路清扫用水 用于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扫除用水源的再生水。 3.6 消防用水 用于市政、住宅小区及厂区消防的再生水。 3.7 建筑施工用水 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土壤压实、灰尘抑制,以及混凝土用水。 4 水质指标 4.1 城市杂用水的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城市杂用水用户宜根据当地再生水厂水源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表2的项目。 4.3 混凝土用水还应符合JGJ63的有关规定。 4.4 用于自动喷淋消防系统用水,除应符合表1的规定外,悬浮物还应符合GB 50084的规定。 5 采样与监测 5.1 采样及保管 5.1.1 水质采样的设计、组织应按GB/T 12997、GB/T 12998的规定执行。水样为24h混合样,应至 少每2h取样一次,以日均值计。 5.1.2 样品的保管应按GB/T 12999的规定执行。 5.1.3 再生水厂供水出口处宜设再生水水质监测取样点。 5.2 分析方法 基本控制项目的分析方法应按表3执行,选择性控制项目的分析方法应按表4执行。 5.3 检测频率 城市杂用水的基本控制项目采样检测频率不应低于表5规定的频率。 6 安全利用 6.1 水源及管道连接 6.1.1 用于再生水厂的水源宜优先选用生活污水,或不含重污染、有毒有害工业废水的城市污水。 6.1.2 再生水管道不应与饮用水管道、设施直接连接。 6.2 标识 6.2.1 城市杂用水的管道、设备、设施的外部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及说明。 6.2.2 下列场所应设置标识: a) 供水点; b) 水箱、闸门井等设备、设施外部; c) 管道的直管段、起始点、交叉点、转弯处和终点及管道穿过楼板、墙等处。 6.2.3 管道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管道涂色应符合CJ/T 158回用水管道的规定; b) 标识符应包括 “再生水”“不得饮用”字样及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