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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9154-2017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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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54-2017 英文版 820 GB/T 19154-2017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擦窗机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9154-2017 (GB/T19154-2017)
中文名称 擦窗机
英文名称 Building maintenance uni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80
国际标准分类 53.020.99
字数估计 135,164
发布日期 2017-07-12
实施日期 2018-08-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9154-2003
引用标准 GB/T 700; GB/T 1591; GB/T2423.56; GB/T 3766; GB/T 3811; GB/T 4208; GB/T 5144; GB/T 5226.1; GB/T 5226.2-2002; GB/T 5972; GB/T 7932; GB/T 8918; GB/T 9969; GB/T 13306; GB/T 15706; GB/T 16754; GB/T 16855.1-2008; GB/T 16855.2; GB/T 19155-2017; GB/T 20062; GB 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擦窗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及主参数、一般技术要求、设备的结构、稳定性与机械设计计算、吊船、起升机构、悬挂装置、轨道、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机文件等。本标准包括了擦窗机的轨道及其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擦窗机轮载施加到建筑结构上的相关载荷规定、擦窗机的安装对建筑物和结构的安全要求。本标准包括了擦窗机工作中存在的相关显著危险。本标准说明了消除或减少发生显著危险的适当技术措施。本标准涉及的擦窗机和所包含的危险程度需在本标准说明的范围内。本标准不适用于:a)苛刻和特殊工作条件(如苛

GB/T 19154-2017: 擦窗机 GB/T 19154-2017 英文名称: Building maintenance unit ICS 53.020.99 J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9154-2003 擦 窗 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擦窗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及主参数、一般技术要求、设备的结构、稳定性与机械设计 计算、吊船、起升机构、悬挂装置、轨道、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机文件等。 本标准包括了擦窗机的轨道及其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擦窗机轮载施加到建筑结构上的相关载荷 规定、擦窗机的安装对建筑物和结构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包括了擦窗机工作中存在的相关显著危险。本标准说明了消除或减少发生显著危险的适当 技术措施。 本标准涉及的擦窗机和所包含的危险程度需在本标准说明的范围内。 本标准假定条件如下: a) 在特定的局部安装条件下和所期望的功能和要求上,制造商或供应商需与采购商或雇主进行协商; b) 对擦窗机整机的每个装配部件已做危险性分析,制定的规则以此假定为基础; c) 本标准对部件提出的基本安全要求为: ● 根据现行工程实践的所有失效形式和计算规则来设计; ● 有可靠的机械与电气加工制造能力和手段; ● 有足够强度和适当的材料制造; ● 无视觉缺陷; d) 不使用诸如石棉的有害材料; e) 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f) 任何经过良好加工和按照本标准生产的机械装置不会在无察觉的情况下损坏到产生危险的程度; g) 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在-10℃~+55℃之间; h) 安装擦窗机的建筑结构需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预期的载荷。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动力驱动或手动的擦窗机。本标准不适用于: a) 苛刻和特殊工作条件(如苛刻环境条件、腐蚀性环境、强磁场环境); b) 在特定规则下工作(如在易爆燃性空气环境、带电工作); c) 从一层向另一层运送人员; d) 搬运可导致危险的物品(如熔化的金属、酸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易碎物品); e) 悬挂在起重机上的吊船; f) 筒仓维护作业设备; g) 使用链条直接悬挂吊船的设备; h) 使用纤维绳直接悬挂吊船的设备; i) 用于地下作业的设备; j) 用于井道作业的设备; k) 由内燃机直接驱动的设备; l) 自动擦窗机器人。 5 一般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标准件、配套件、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方可使用;自制零部件均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5.1.2 各类型号擦窗机的通用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 5.1.3 原材料应有合格证,并符合产品图样规定,否则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1.4 所有零部件的安装应正确、完整,连接牢固可靠。 5.1.5 焊接质量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重要部件应进行探伤检查。 5.1.6 外露钢结构件应进行有效的防腐处理。 5.1.7 擦窗机在下列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10℃~+55℃; b) 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时); c) 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5%; d) 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 5.1.8 擦窗机的设计载荷包括设备自重、额定载重量和风载荷。 5.2 对安装擦窗机的建筑物要求 5.2.1 建筑物结构应能承受擦窗机工作时对结构施加的最大作用力,并应经过建筑设计部门的确认。 5.2.2 建筑物在设计和建造时应便于擦窗机的安全安装和使用。 5.2.3 安装擦窗机用的预埋螺栓公称直径应不小于16mm。 5.2.4 在建筑物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供擦窗机使用的三相五线制电源插座。该插座应防雨、安全、可靠。 紧急情况下应能方便切断电源。 5.2.5 当擦窗机水平轨道或附墙轨道安装在高于屋面2m的高架混凝土梁或钢梁上时,应沿轨道铺设 经有效防腐处理的钢网工作平台或行走通道,以确保操作者和维护人员的安全工作。 5.3 技术性能 5.3.1 擦窗机作业时应保证: a) 电气系统与控制系统功能正常,动作灵敏、可靠; b) 安全保护装置与限位装置动作准确,安全可靠; c) 各传动机构运行平稳,不得有过热、异常声响或振动,减速机等无渗漏油现象。 5.3.2 各机构工作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其误差不大于设计值的±5%: a) 吊船升降速度不大于18m/min; b) 台车(或爬轨器)行走速度不大于18m/min; c) 臂架变幅时吊船的线速度不大于18m/min; d) 主机(台车)回转时吊船的线速度不大于18m/min。 5.3.3 擦窗机在额定载重量工作时,在距离噪声源1m处的噪声值应不大于79dB(A)。 5.3.4 擦窗机的可靠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手动起升机构的可靠度为100%。 b) 动力起升机构: ● 重型动力起升机构: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为0.05t0,且工作循环次数不低于3000次;平均 无故障工作时间为0.03t0,且工作循环次数不低于1800次。可靠度不低于92%。 ● 轻型动力起升机构: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为0.15t0,且工作循环次数不低于3000次;平均 无故障工作时间为0.1t0,且工作循环次数不低于2000次。可靠度不低于92%。 c) 变幅、回转机构: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为0.5t0,且工作循环次数不低于3000次;平均无故障工 作时间为0.3t0,且工作循环次数不低于1800次。可靠度不低于92%。 d) 行走机构的可靠度为100%。 注:t0 为累计工作时间。 5.4 结构件的报废 5.4.1 擦窗机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等原因不能符合7.8或9.3.8、9.3.9、9.3.12的要求时应进行修 复或加强,否则应予报废。 5.4.2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应予报废。 5.4.3 悬挂装置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报废。 5.4.4 当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措施。应达到原设 计要求并符合7.8或9.3.8、9.3.9、9.3.12的要求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报废。 5.5 安全要求和措施 5.5.1 概述 擦窗机应符合第5章~第15章及附录D、附录F、附录G、附录H的安全要求。本标准未包含的机 械方面的要求应符合GB/T 15706的规定。 5.5.2 设备操作的应急救援 5.5.2.1 在操作设备前,应有适当的应急救援措施。吊船内仅有一人操作时,另一操作者(监护人员)应 通过定时联络,关注吊船操作者的状况与健康。 5.5.2.2 当单人吊船或座椅的操作者出现不适情况或吊船出现机械或电气故障时,监护人员应启动预 定的应急救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a) 使用特殊远程控制或其他装置; b) 与紧急服务单位联系; c) 使用绳索接近技术; d) 使用后备悬挂平台(例如高处作业吊篮)。 5.6 危险和预防措施 根据对擦窗机的危险程度,表2列举了危险和危险状况、消除和减小此风险应采取的措施涉及的有关条款。 表2中表示:危险与之无关(NR)、无显著关联(NS)或不涉及本标准(ND)。 6 设备的结构、稳定性与机械设计计算 6.1 概述 6.1.1 擦窗机的设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本章规定的各项计算内容均限于在材料弹 性范围内。应考虑材料所有的失效形式,包括疲劳和磨损。 6.1.2 在缺少相应的标准时,计算方法应符合GB/T 3811的规定。 6.1.3 设计计算可根据许用应力法进行。 6.1.4 当结构在外载荷作用下产生了较大变形,以致内力与载荷呈非线性关系时,宜采用极限状态法, 其计算方法应符合GB/T 3811的规定。 6.2 许用应力 6.2.1 结构件的许用应力 6.2.1.1 根据表3、表4定义的3种载荷工况条件,考虑到临界应力的安全系数,按 下列失效形式确定不同的计算规则: a) 超过屈服强度; b) 超过屈曲临界载荷; c) 超过疲劳极限。 6.2.1.2 许用应力和安全系数: a) 碳素钢和不锈钢的安全系数和许用应力按表3选取。 b) 铝材的安全系数和许用应力按表4选取。 c) 计算应力应不超过表3或表4载荷工况下的许用应力[σ]。 d) 载荷工况: 载荷工况1:正常工作(例如额定载重量下,允许风速)。 载荷工况2a:偶然发生情况(例如静载和动载试验,超载检测装置动作)。 载荷工况2b:偶然发生情况(例如暴风)。 载荷工况3:极限情况(例如后备装置动作)。 许用应力[σ]按下列公式计算: 6.2.2 机构零部件许用应力 当σs/σb< 0.7时,许用应力按式(1)计算。当σs/σb≥0.7时,应按表5计算抗拉强度, 计算应力应不超过表5的许用应力。 6.2.3 机构零部件疲劳与磨损检查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部件的疲劳与磨损检查按表6确定的载荷状态级别和工作时间进行; b) 符合GB/T 3811的规定。 表6 疲劳与磨损检查参数 载荷状态级别 使用等级 总工作时间 L3 轻型 500h L4 重型 2000h 6.3 设计载荷与作用力 6.3.1 概述 6.3.1.1 制造商或供应商应注明吊船的额定载重量Rl和在吊船上允许承载的人数n。 6.3.1.2 每个起升机构的极限工作载荷应不小于该起升机构悬挂的吊船自重和载荷的作用力。 6.3.2 吊船额定载重量Rl及分布 6.3.3.6 应计算工作或停泊两种工况,当主制动器作用时,行走、吊臂回转等动作不能被风力单独吹动。 当暴风作用力可使行走、回转等动作和吊船移动时,应在停泊位置提供一个非工作状态的锚固装置进行固定。 6.3.4 人员施加的作用力 6.3.4.1 护栏或坚固侧面上边缘施加的最小作用力假定为:吊船内人员为2人以内,每人作用力为200N; 之后每增加一人作用力增加100N。作用力在水平方向间距为500mm。在此状态下应无永久变形(见图A.4)。 6.3.4.2 护栏或坚固侧面的上边缘在最不利的位置应承受1000N的垂直作用力而无永久变形。 6.3.4.3 在网板或围板侧面100mm×100mm面积的任何位置,施加一均布的200N水平作用力时应不失效。 6.5.1.2 悬挂装置在有足够的抗倾翻稳定性条件下,应有足够的侧向强度或锚固强度以抵抗吊船横向 和纵向摆动作用力的影响。 6.5.1.3 产生横向和纵向摆动的作用力可以是由风力、吊船的运动、行走机构和回转机构起动或停止时的惯性力。 6.5.1.4 应计算擦窗机对建筑结构施加的作用力,并将计算结果提供给负责此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 工程师。此信息应包含载荷工况1和工况3及稳定性计算的结果。 6.5.2 擦窗机物料起升机构 6.5.2.1 擦窗机悬挂装置一般只用于悬挂吊船。出于安全和人类工效学的原因,不推荐在吊船内工作时,搬运超过25kg的物料。 6.5.2.2 在擦窗机上附加物料起升机构,用于立面的维护或其他用途时,其悬挂装置和相关轨道系统的 设计应考虑到增加的物料尺寸和载荷及对整个系统强度和稳定性的影响。 6.5.2.3 设计擦窗机与物料起升机构结合使用时,应考虑下列附加危险: a) 由于风力导致吊船和物料起升机构上的载荷不可控运动可能引起的冲击、剪切、切割和挤压危险; b) 物料落向吊船或地面人员。 6.5.2.4 擦窗机附加物料起升机构,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物料起升机构的极限工作载荷限制在1000kg内。 b) 物料起升机构吊钩上应清晰地标注物料起升机构的极限工作载荷和禁止其用于载人操作的 警示。吊船上也应标注物料起升机构的极限工作载荷。 c) 确定擦窗机施加在建筑物结构上的最大载荷(包括任何拉拔力)。 d) 物料起升机构上应安装超载检测装置,设定在不大于物料起升机构极限工作载荷的125%时 起作用。当超载检测装置一旦触发时将停止除吊船和/或起升机构下降外的所有运动,直至超载被卸除。 e) 根据在吊船内每个人200N的约束力来计算物料起升机构允许使用的最大风速。 f) 根据表9、表10或表11计算包括物料起升机构整套设备的稳定性与强度。 g) 当急停装置作用时,应停止物料起升机构和吊船的运动。 h) 物料起升机构应有一装置,在动力失效时可以控制悬挂载荷的下降或将其移到安全位置。此 装置可在擦窗机工作时随时可用。 6.5.2.5 在悬挂装置上安装物料起升机构的擦窗机应满足下列附加要求: a) 按照GB/T 16855.2的要求安装电控装置以防止物料的底部升至高于吊船的上部护栏。当此 装置起作用时只允许调整吊船或物料的相对位置。 b) 物料起升机构的最大速度与吊船的最大速度相同(例如最大18m/min)。当共同使用时,物料 起升机构和吊船的速度应大致相同,并限制其两者之间的相对高度在±1m内。 6.5.2.6 在吊船内安装物料起升机构的擦窗机应满足以下附加要求: 当物料起升机构悬挂在独立的悬挂装置上时,且物料位于吊船的侧面或护栏上方,此时应采用导向 装置以限制物料不落入吊船内,而不应使用6.5.2.5的电控装置。 6.5.3 悬挂装置结构计算 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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