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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9229.2-2025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19229.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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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229.2-2025 英文版 439 GB/T 19229.2-2025 [PDF]天数 <=4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2部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9229.2-2025 (GB/T19229.2-2025)
中文名称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2部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英文名称 Coal-fired flue gas desulphurization equipment - Part 2: Coal-fired flue gas dry/semi-dry desulphurization equipmen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88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40
字数估计 22,217
发布日期 2025-10-31
实施日期 2026-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9229.2-201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9229.2-2025: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2部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ICS 13.020.40 CCSJ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9229.2-2011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2部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类型和组成 3 4.1 设备类型 3 4.2 设备组成 3 5 技术要求 4 5.1 通用要求 4 5.2 性能要求 4 5.3 脱硫设备子系统技术要求 4 5.4 材料要求 7 5.5 制造要求 7 5.6 电气和控制系统要求 7 5.7 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节能要求 7 5.8 消防要求 8 5.9 调试及验收要求 8 6 试验方法 8 6.1 主要设备检验 8 6.2 性能试验 9 7 检验规则 9 7.1 检验分类 9 7.2 出厂检验 9 7.3 安装检验 10 7.4 性能检验 10 7.5 判定规则 10 8 标志和文件 10 8.1 产品标志 10 8.2 包装和储运标志 10 8.3 文件 11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11 9.1 包装 11 9.2 运输 11 9.3 贮存 11 附录A(资料性) 脱硫设备典型工艺流程 12 A.1 脱硫设备典型工艺流程 12 A.2 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典型工艺 12 A.3 增湿灰循环脱硫典型工艺 13 A.4 旋转喷雾脱硫典型工艺 14 附录B(资料性) 吸收剂品质要求 16 B.1 生石灰粉品质要求 16 B.2 消石灰、电石渣粉品质要求 16 B.3 消石灰浆液品质要求 16 参考文献 17 图A.1 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典型工艺流程图 12 图A.2 增湿灰循环脱硫典型工艺流程图 13 图A.3 旋转喷雾脱硫典型工艺流程图 14 表1 脱硫设备检验项目及要求 9 表B.1 生石灰粉品质要求 16 表B.2 消石灰品质要求 16 表B.3 消石灰浆液品质要求 1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19229《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的第2部分。GB/T 1922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 ---第2部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第3部分:燃煤烟气海水脱硫设备。 本文件代替GB/T 19229.2-2011《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2部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 备》,与GB/T 19229.2-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钙硫比、设备压力降的术语和定义(见3.1、3.7、3.8); c) 删除了干法/半干法烟气脱硫工艺、主体工程、脱硫岛、脱硫装置、吸收剂制备装置、摩尔比、压 力降、脱硫副产物和装置可用率的术语和定义(见2011年版的3.1~3.4、3.8、3.10~3.13); d) 更改了术语吸收塔、预除尘器、脱硫除尘器、吸收剂和脱硫效率的定义(见3.2~3.6,2011年版 的3.14、3.5、3.6、3.7和3.9); e) 增加了“类型和组成”(见第4章); f) 增加了三种典型工艺脱硫设备的具体技术要求(见5.3); g) 增加了调试及验收(见5.9); h) 更改了脱硫设备子系统和主要件的“试验方法”(见第6章,2011年版的第6章); i) 更改了脱硫设备的“检验规则”,专门设置了“脱硫设备检验项目及要求”表(见第7章,2011年 版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福建 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 有限公司、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江苏)有 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大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国能南京电力试验研究有限公司、浙江省白马湖实验室有限公司、浙江大学 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巩义市良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宜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大学 嘉兴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水源、高翔、王少权、林春源、李艳波、斯洪良、吴敏、黄进、张力、张永强、张芳、 张涌新、陈树发、王彬、黄晶晶、何育东、翁林钢、李哲、李兴华、邱永辉、李响、李军状、郑成航、张晓昕、 周志颖、李学良、吴钢灿、周灿。 本文件于201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GB/T 19229规定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和海水脱硫设备的技术要 求,由3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目的在于规定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的技术要求,描述相 应的试验方法,规定检验规则、标志、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第2部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目的在于规定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的 类型、组成、技术要求,描述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检验规则、标志、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第3部分:燃煤烟气海水脱硫设备。目的在于规定燃煤烟气海水脱硫设备的技术要求,描述相 应的试验方法,规定检验规则、标志、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2部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的类型和组成、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 定了检验规则、标志、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燃煤烟气采用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的制造。燃气、燃油、燃生物质、掺烧其他燃料的 燃煤锅炉以及钢铁、焦化、有色冶炼、建材、化工等行业需要采用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措施时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50(所有部分) 压力容器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3077 合金结构钢 GB/T 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1508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性能测试方法 GB/T 34605 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GB/T 40514 电除尘器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28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L/T 468 电站锅炉风机选型和使用导则 DL/T 678 电力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DL/T 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 1083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DL/T 5072 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T 5121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规范 DL/T 5142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53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75 火力发电厂热工开关量和模拟量控制系统设计规程 DL5190.4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T 5210.1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 DL/T 5210.4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T 5403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HJ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JB/T 5908 电除尘器 主要件抽样检验及包装运输贮存规范 JB/T 5911 电除尘器焊接件 技术要求 JB/T 8471 袋式除尘器 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JB/T 8532 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 JB/T 8536 电除尘器 机械安装技术条件 JB/T 11829 燃煤电厂用电袋复合除尘器 NB/T 47003.1 常压容器 第1部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吸收剂是以干态或增湿状态进入吸收塔与二氧化硫(SO2)反应,脱硫终产物呈“干态”的脱硫设备。 3.2 吸收塔 absorber 使用物理或化学的处理方法脱除烟气中SO2 及其他污染物的装置。 3.3 预除尘器 pre-deduster 布置在吸收塔上游用于收集烟气中颗粒物的装置。 3.4 脱硫设备中用以收集吸收塔后烟气中颗粒物的装置。 3.5 吸收剂 absorbent 通过化学反应脱除烟气中的SO2 和其他酸性组分的物质。 3.6 脱硫效率 removalefficiency 脱硫设备脱除的SO2 浓度与脱硫设备进口烟气中所含SO2 浓度的百分比。 注:脱硫效率根据公式(1)计算: ηSO2 = C1-C2 C1 × 100% (1) 式中: ηSO2---脱硫效率; C1 ---脱硫设备进口烟气中SO2 的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C2 ---脱硫设备出口烟气中SO2 的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3.7 钙硫比 calcium-sulfurmolarratio 加入吸收塔内新鲜的钙基吸收剂与脱除的SO2 及其他酸性气体的当量摩尔数之比。 注:钙硫比根据公式(2)计算: M = MCa(OH)2 MSO2+MSO3+0.5MHCl+0.5MHF+0.5MNO2 (2) 式中: M ---钙硫比; MCa(OH)2 ---消耗的吸收剂中Ca(OH)2 当量摩尔数,单位为摩尔(mol); MSO2 ---脱除的SO2 当量摩尔数,单位为摩尔(mol); MSO3 ---脱除的SO3 当量摩尔数,单位为摩尔(mol); MHCl ---脱除的 HCl当量摩尔数,单位为摩尔(mol); MHF ---脱除的 HF当量摩尔数,单位为摩尔(mol); MNO2 ---脱除的NO2 当量摩尔数,单位为摩尔(mol)。 3.8 烟气流经脱硫设备时的阻力,为脱硫设备入口至出口各段阻力之和。 注:单位为帕斯卡(Pa)。 4 类型和组成 4.1 设备类型 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以下简称“脱硫设备”)按脱硫工艺类型可分为烟气循环流化床脱 硫、增湿灰循环脱硫和旋转喷雾脱硫设备等。脱硫设备典型工艺流程见附录A。 4.2 设备组成 脱硫设备主要由预除尘器(可选)、吸收塔、脱硫除尘器、吸收剂制备及供应系统、灰循环系统、副产 物系统、烟气系统、工艺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及电气和控制系统组成。 5 技术要求 5.1 通用要求 5.1.1 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设计文件要求,对脱硫设备进行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 5.1.2 脱硫设备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 50016、GB 50187和GB 50229的规定。 5.1.3 应根据烟气工艺参数、排放要求、场地环境、吸收剂条件和经济性等因素确定脱硫设备类型及布 置方式。 5.1.4 吸收剂可直接外购符合品质要求的成品,或因地制宜现场制备。吸收剂的制备、贮存设施应集 中布置在吸收塔附近,且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游,吸收剂的运输、卸料和贮存等环节应有防止粉尘飞 扬进入环境的措施。 5.1.5 脱硫设备的电气和控制系统宜与主体工程的电控系统合并布置。当需要设置独立的脱硫电控 室时,应布置在脱硫设备附近。 5.1.6 脱硫设备的烟道及管线综合布置应与主体工程协调一致,主要管架、管线、沟道和电缆桥架宜集 中布置,并留有足够的管线走廊。 5.1.7 脱硫设备设计寿命不应低于主体工程使用寿命,应能在主体工程正常工况条件下连续、稳定、安 全运行。 5.1.8 脱硫设备响应速度应能满足主体工程的负荷变化速率。 5.2 性能要求 5.2.1 考核性能要求 在设计工况条件下,脱硫设备出口SO2 浓度1)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的要求;需要满 足超低排放要求时,出口SO2 质量浓度不应高于35mg/m3,颗粒物质量浓度不应高于10mg/m3;用户 另有要求时应达到设计要求。 1) 本文件中所涉及的SO2 浓度、颗粒物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并折算到对应行业规定的基准氧含量时的 数值。 5.2.2 其他性能要求 5.2.2.1 脱硫设备的脱硫效率、钙硫比、出口温度和设备压力降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2 脱硫设备的电耗、水耗、吸收剂消耗量、压缩空气消耗量和蒸汽消耗量为按需检验项目,检验结 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3 脱硫设备子系统技术要求 5.3.1 预除尘器 5.3.1.1 进入脱硫设备的原烟气未携带有效吸收剂且烟气中颗粒物质量浓度高于10g/m3 或粉煤灰需 要综合利用时,应设置预除尘器。当进入脱硫设备的原烟气携带有效吸收剂时,可不设预除尘器。 5.3.1.2 预除尘器宜采用电除尘器,除尘效率应高于80%。 5.3.1.3 电除尘器应符合GB/T 40514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5.3.2 吸收塔 5.3.2.1 吸收塔进口烟气温度应按设计工况下烟气温度加10℃裕量设计,吸收塔出口烟气温度应至少 高于露点温度15℃。 5.3.2.2 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设备时: a) 吸收塔内烟气停留时间应大于4s,在设计工况下塔内流速应为3m/s~6.5m/s; b) 吸收塔总压力降设计值不应大于2200Pa,床层压力降设计值应为800Pa~1400Pa; c) 水喷枪应布置在吸收塔密相区,并根据水喷枪型式、布置位置和喷枪出力设计喷枪数量; d) 吸收塔文丘里区域应采用耐磨材料。 5.3.2.3 采用增湿灰循环脱硫设备时: a) 吸收塔内的烟气停留时间应大于1s,在设计工况下流速不应大于18m/s; b) 吸收塔压力降设计值不应大于1800Pa; c) 吸收塔喉部区域应采用耐磨材料。 5.3.2.4 采用旋转喷雾脱硫设备时: a) 吸收塔内烟气停留时间应为9s~16s; b) 吸收塔压力降设计值不应大于1200Pa; c) 吸收塔入口应设置蜗壳或其他型式的烟气分配器。 5.3.2.5 吸收塔应设有防止塔内反应生成物结块或粘结的装置。 5.3.2.6 吸收塔的设计强度应能承受塔内可能出现的最大压力,并考虑壁板磨损及腐蚀余量。 5.3.2.7 吸收塔内部不应设内撑杆件,塔底应设有紧急排灰装置。 5.3.3 脱硫除尘器 5.3.3.1 脱硫除尘器宜采用袋式除尘器或电袋复合除尘器。 5.3.3.2 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设备时,除尘器入口颗粒物质量浓度应按650g/m3~1200g/m3 设计。 5.3.3.3 采用增湿灰循环脱硫设备时,除尘器入口颗粒物质量浓度应按600g/m3~1500g/m3 设计。 5.3.3.4 采用旋转喷雾脱硫设备时,除尘器入口颗粒物浓度应按吸收塔入口实际颗粒物浓度加上石灰 浆液和循环灰浆液进入到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之和进行设计。 5.3.3.5 应根据烟气成分、粉尘和滤料特性以及除尘器的运行模式、清灰方式等因素确定过滤风速。 5.3.3.6 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时,电除尘区效率设计值不应低于80%,应选择振打加速度衰减小的机 械振打方式,并应在脱硫除尘器入口设置预沉降装置;极线形式应满足高浓度粉尘条件下的使用要求。 5.3.3.7 脱硫除尘器灰斗应设有蒸汽或电加热装置,灰斗应有防积灰措施。 5.3.4 吸收剂制备及供应系统 5.3.4.1 吸收剂可采用生石灰、消石灰或电石渣等。吸收剂选用应根据设备类型、吸收剂来源、运输条 件、投资及运行费用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当采用电石渣时,应采用干粉电石渣,应对活性不足 的电石渣采取恢复活性的措施。吸收剂品质要求见附录B。 5.3.4.2 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或增湿灰循环脱硫设备时: a) 采取现场制备将生石灰消化为消石灰时,生石灰仓的有效贮粉量应大于设计工况下2d的生 石灰消耗量,循环流化床脱硫设备所属的消石灰仓的有效贮粉量应大于设计工况下1d~2d 的消石灰消耗量; b) 生石灰消化器的出力应大于生石灰设计消耗量的150%; c) 生石灰消化时应控制消化速率使消石灰含水率低于1.5%; d) 直接采用消石灰或电石渣粉作为吸收剂时,吸收剂仓的有效贮粉量应大于设计工况下2d的 吸收剂消耗量; e) 吸收剂输送应采用带计量的机械输送或空气斜槽输送方式,输送装置出力应大于吸收剂设计 消耗量的150%。 5.3.4.3 采用旋转喷雾脱硫设备时: a) 吸收剂料仓的有效贮粉量应大于设计工况下2d的吸收剂消耗量; b) 浆液制备罐的有效容积应大于设计工况下1h的浆液消耗量; c) 制浆系统应设置不少于2台全容量供浆液泵,其中至少设置一台备用,容量应按雾化器额定出 力的2倍~3倍选取,供浆液泵扬程应大于设计工况下最高扬程的1.2倍; d) 浆液制备罐至浆液贮罐间应设置篮式过滤器或振动筛; e) 浆液贮罐的有效容积应大于设计工况下3h的浆液消耗量; f) 采用生石灰作为吸收剂制备浆液时,浆液制备罐顶部应设有除尘、除雾装置。 5.3.4.4 吸收剂储仓及输送设备应有防潮、防结垢、防搭桥及防扬尘的措施。 5.3.5 灰循环系统 5.3.5.1 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设备时: a) 循环灰宜采用空气斜槽输送,并设有灰流量调节装置,空气斜槽出力应大于设计输送量 的150%; b) 除尘器灰斗流化槽及空气斜槽应分别设置流化风机,并设有流量调节装置。 5.3.5.2 采用增湿灰循环脱硫设备时: a) 循环灰宜采用流化槽输送,并设有灰流量调节装置,流化槽出力应大于设计输送量的150%; b) 喷枪应布置在增湿器顶部,并根据增湿器选型和增湿水量大小设置喷枪数量; c) 除尘器灰斗空气斜槽(如有)和流化槽可共用流化风机,流化风管应设有流量和压力调节装置。 5.3.5.3 流化槽或空气斜槽所需流化风量应按选用的流化板通气率要求选取,流化风机数量不应少于 2台,其中至少设置一台备用,流化风加热后温度不应小于80℃,加热后的流化风管道应保温。 5.3.5.4 采用旋转喷雾脱硫设备时: a) 循环灰宜采用带计量的机械输送方式,输送出力应大于循环灰设计消耗量的150%; b) 循环灰中间仓有效容积应大于设计工况下4h的循环灰消耗量,当与贮灰库合并设置时,其有 效容积应大于设计工况下24h的排灰量; c) 循环灰制浆罐与储罐(如有)的有效容积之和应大于设计工况下3h的浆液消耗量; d) 循环灰供浆液泵选型应符合5.3.4.3c)的规定。 5.3.6 副产物系统 5.3.6.1 脱硫副产物应根据其理化性质及特点进行贮存和处置。 5.3.6.2 应根据输送物料的性质、环境条件、输送距离及经济性等因素确定合适的输送方式,输送设备 应采用气力输送或机械输送方式,输送设备选型应符合DL/T 5142的规定。 5.3.6.3 脱硫副产物和粉煤灰应各自设置灰库,集中布置,分开贮存。 5.3.7 烟气系统 5.3.7.1 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设备时,烟气系统应设置清洁烟气再循环系统。 5.3.7.2 采用增湿灰循环脱硫设备时,单吸收塔系统宜设置清洁烟气再循环系统,多吸收塔系统应根据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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