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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9267.7-2023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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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267.7-2023 英文版 369 GB/T 19267.7-2023 [PDF]天数 >=4 法庭科学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9267.7-2023 (GB/T19267.7-2023)
中文名称 法庭科学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英文名称 Forensic sciences - Physical and chemical examination of trace evidence - Part 7: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92
国际标准分类 07.140
字数估计 18,147
发布日期 2023-12-28
实施日期 2024-07-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9267.7-2008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9267.7-2023: 法庭科学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ICS 07.140 CCS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9267.7-2008 法庭科学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evidence-Part7:Gaschromatography-massspectrometry 2023-12-28发布 2024-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19267的第7部分。GB/T 1926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 ---第2部分: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 ---第3部分:分子荧光光谱法; ---第4部分:原子发射光谱法; ---第5部分: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6部分: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法; ---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第8部分:显微分光光度法; ---第9部分:薄层色谱法; ---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 ---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第12部分:热分析法。 本文件代替GB/T 19267.7-2008《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与GB/T 19267.7-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适用领域,将“刑事技术”改为 “法庭科学”(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对GB/T 13966《分析仪器术语》和GA/T 242《法庭科学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的规范性引用(见第3章); ---增加了术语“二级质谱”(见3.4); ---更改了“气相色谱-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总离子流色谱图”和“离子相对丰度”的术 语和/或定义(见3.1~3.3、3.5,2008年版的3.3、3.4、3.11、3.25); ---删除了部分术语(见2008年版的3.1、3.2、3.5~3.10、3.12~3.24); ---更改了“原理”(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仪器配置”(见第5章),删除了“仪器组成”(见2008年版的5.1); ---增加了“气相色谱部分的性能指标”(见6.1); ---更改了“质谱部分的性能指标”(见6.2,2008年版的5.2); ---增加了“进样”技术的相关内容(见7.1.2); ---更改了“载气”“进样模式”“柱流量”“进样体积”“气相色谱柱”的相关内容(见7.1.1、7.1.3~ 7.1.5、7.2,2008年版的7.3、7.4.1.1、7.4.1.3、7.4.1.4、7.2); ---删除了“其他进样口”“进样前处理”(见2008年版的7.4.1.2、7.4.1.5); ---更改了“仪器调谐与校正”“全扫描方式”“选择离子检测方式”的相关内容(见8.1、8.2.1、 8.2.2,2008年版的5.3、7.4.2.1、7.4.2.2); ---增加了“多反应监测(MRM)方式”和“离子阱的多级质谱(MSn)方式”(见8.2.3、8.2.4); ---更改了“环境条件”“样品处理”的相关内容(见9.1、9.3,2008年版的7.1、6.3); ---删除了“检材的要求”“检材的处理”(见2008年版的6.1、6.2); ---增加了“目标化合物的比对确认”和“比对检验”(见10.1.1、10.1.3); ---更改了“定量分析”的相关内容(见10.2,2008年版的7.4.3); ---删除了“定性的准确性与定量的误差”(见2008年版的第8章); ---更改了“结果表述”的相关内容(见第11章,2008年版的第9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部鉴定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强、朱昱、刘占芳、郭娓、胡灿、邵明云、王雅楠。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GB/T 19267.7-2003,2008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引 言 GB/T 19267是关于法庭科学微量物证检验的专业基础性标准,旨在提高鉴定质量,统一鉴定结 论,增加鉴定意见的可信度,为法庭科学微量物证检验提供规范和指导。 GB/T 19267拟由12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 ---第2部分: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 ---第3部分:分子荧光光谱法。 ---第4部分:原子发射光谱法。 ---第5部分: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6部分: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法。 ---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第8部分:显微分光光度法。 ---第9部分:薄层色谱法。 ---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 ---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第12部分:热分析法。 本文件是GB/T 19267的第7部分,描述了气相色谱-质谱法在微量物证检验中的总体原则和基本 要求,普遍适用于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将在爆炸、纵火、涉枪等各类案件的微量物证检验中发挥重要作 用,对于法庭科学微量物证检验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鉴定质量,统一鉴定结论,增加鉴定意见的 可信度具有重要意义。GB/T 19267.7上一版发布至今已逾13年,随着法庭科学微量物证的气相色谱- 质谱检验技术的发展,该标准的内容已无法适用于新的分析技术和方法,对于检材前处理方法也缺乏具 体操作性,结果的认定和表述实用性不强,亟需修订完善。因此,本文件于2021年正式立项进行再次 修订。 法庭科学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法庭科学微量物证检验中的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3966 分析仪器术语 GB/T 14666 分析化学术语 GA/T 242 法庭科学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966、GB/T 14666、GA/T 24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相色谱-质谱法 gaschromatography-massspectrometry;GC-MS 用气相色谱法分离与用质谱法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来源:GB/T 13966-2013,6.3] 3.2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gaschromatograph-massspectrometer;GC-MS 气相色谱仪经接口与质谱计结合而构成的实现气相色谱-质谱法的分析仪器。 [来源:GB/T 13966-2013,6.79] 3.3 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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