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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9485-2014 (GB/T19485-2014) | | 中文名称 |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marine engineer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07.060; 13.020.30 | | 字数估计 | 85,887 | | 发布日期 | 4/1/2014 | | 实施日期 | 10/1/2014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9485-2004 | | 引用标准 | GB 3097; GB 3552-1983; GB 4914; GB 8978-1996; GB 11215; GB 11216; GB 11217; GB 11607; GB/T 12763.1; GB/T 12763.2; GB/T 12763.3; GB/T 12763.4; GB/T 12763.5; GB/T 12763.6; GB/T 12763.7; GB/T 12763.8; GB/T 12763.9; GB/T 12763.10; GB/T 12763.11; GB 18218-2000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1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内容、技术方法和报告书(表)编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区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回顾性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其他涉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
GB/T 19485-2014: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19485-2014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marine engineering
ICS 07.060;13.020.30
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T 19485-2004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内容、技术方法和报告书(表)编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区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回顾性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其他涉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5.1 总论
总论应全面、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由来和评价目的;报告书编制依据
(包括法规依据、技术标准依据和工程技术文件等);明确评价所采用的技术方法与路线,包括确定评价
等级和评价范围、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筛选出评价重点、确定评价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
标准)等;明确环境敏感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明确分析预测与评价方法;阐明环境影响要素识别与评价
因子筛选原则、方法和结果等。
5.1.1 评价技术方法与路线
5.1.1.1 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
依照建设项目的类型、规模和环境特征,明确建设项目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应全面、准确地分析建设项目施工、运营、废弃等各阶段和环境事故状态下的环境问题(包括污染与
非污染环境问题),并分析、筛选出主要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建设项目其他评价内容(包括放射性、电磁辐射、热污染、大气、噪声、固废、自然保护区、景观、人文
遗迹等)的确定,应符合建设项目的特征,符合 HJ/T 2.1、HJ2.2、HJ/T 2.3、HJ/T 2.4等技术标准的要求。
5.1.1.2 评价范围
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的要求,确定建设项目各单项评价内容的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的评价范围应覆盖各单项评价内容的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应给出图示,明确评价面积和四至范围(或坐标)。
5.1.1.3 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海洋水文动力环境、海洋水质环境、海洋沉积物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地形地貌与冲
淤环境的评价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应符合HJ/T 169-2004的要求。
5.1.1.4 评价标准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评价标准的界定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1.2 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目标
应依据建设项目的主要环节问题和环境特征,全面、准确地识别和筛选出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目标。
应明确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及其具体环境质量要求;清晰阐明各环境敏感目标(对象)的方位、
距建设项目的距离、环境功能等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图示。
5.2 工程概况
应详细阐明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注重以下内容:
a) 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地理位置(应附平面位置图),建设规模与投资规模(扩建项目应说明原有规模);
b) 建设项目的总体布置(应附总体布置图,包括附属工程)和建设方案;
c) 建设项目利用海洋完成部分或全部功能的类型和利用方式、范围、面积和控制或利用海水、海
床、海岸线和底土的类型和范围,包括占用海域、海岸线的类型、面积和长度,涉及的沿海陆域面积等;
d) 建设项目的典型结构布置图、剖面图,主要工程结构的布置、结构和尺度;典型地质剖面图;
e) 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结构、布置,施工组织和工艺、分项工程量、进度计划等;
f) 项目依托的公用设施(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通信等);
g) 生产物流与工艺流程的特点,原(辅)材料、燃料及其储运,原(辅)材料、燃料等的理化性质、毒
性、易燃易爆性等,用水量及排水量等;
h) 主体和附属工程的生产工艺及水平、工程施工方案、工程量及作业主要方法、作业时间等。
5.3 工程分析
5.3.1 基础资料和一般要求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应以规划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工程专题研
究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为基础资料和分析依据。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应关注工程建设、运营和废弃过程中,在评价范围内海域和周围海域
产生的污染、非污染(包括水文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生态等)主要环境问题,包括:污染和非污染环节、
污染和非污染要素和源强、评价因子的识别、分析评价内容和重点等。
5.3.2 生产工艺和过程分析
应开展详细的生产工艺和过程分析并注重下列内容:
a) 详细分析生产工艺过程、产污环节(应附工艺流程图)和产生的污染、非污染(生态)环境影响环节;
b) 详细分析建设项目的资源、能源、原辅材料、产品等的运输、储运、预处理等环节的环境影响
(包括污染与非污染环境影响)及途径等;
c) 详细分析建设项目基础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产污环节和产生的污染、非污染(生态)环境问题;
d) 详细分析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方法和途径;水量来源、用途的详细分析及其水量平衡分析并列表;
e) 详细分析建设项目的土石料来源、用途,给出土石料平衡分析并列表;给出反映工程特点的物
料来源、用途的详细分析及其平衡分析表;
f) 详细分析并阐明建设项目利用海洋完成部分或全部功能的类型和利用方式、范围,分析并阐明
建设项目控制或利用海水、海岸线和海床、底土的类型和范围等。
5.3.3 污染环节与环境影响分析
应详细分析工程的污染环节与环境影响,注重下列内容:
a) 详细分析建设项目施工、生产运行、废弃等各阶段中的产污环节;
b) 详细分析和核算建设期、运营期、废弃期各种污染物的源强、产生量、处理工艺、处理量、排放
量、排放去向和排放方式等;
c) 详细分析和核算建设期、运营期和废弃期中各种污染物的污染源强;
d) 列出建设期、运营期和废弃期的污染要素清单;
e) 详细分析各种污染物的治理、回收和利用的流程,分析项目运行与污染物排放间的关系。
污染要素清单内容一般应包括:序号、污染物名称、产污环节、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处理量、污染物
处理工艺、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源强、污染物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地点等内容。
5.3.4 非污染环节与环境影响分析
应详细分析工程的非污染环节和环境影响,注重下列内容:
a) 详细分析建设项目各个阶段产生的非污染环境要素和产生环节;
b) 详细分析和核算建设期、运营期、废弃期各种非污染影响的产生方式、主要影响要素,分析和
明确其主要影响类型、影响方式、影响内容、影响范围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c) 详细分析和核算各阶段中各种非污染影响要素的主要控制因子和强度,列出非污染环境影响要素清单。
非污染环境影响要素清单内容一般应包括:序号、非污染要素名称、产生环节、产生方式、主要控制
因子和强度、环境影响类型、影响方式、影响内容、影响范围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内容。
5.3.5 环境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的分析与识别
应明确给出环境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的分析与识别的结果,并注重以下内容:
a) 阐明建设项目各阶段环境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的识别范围、识别内容和筛选方法;
b) 阐明项目建设、运营、废弃等各阶段的环境影响要素(包括污染要素和非污染要素)和评价因子的筛选结果;
c) 明确项目建设、运营、废弃等各阶段的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和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d) 明确各评价因子的评价内容、评价范围和评价要求等内容。
列出环境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分析一览表(示例见表4)。
5.3.6 环境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分析一览表
编制环境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分析一览表应注意以下问题。
评价时段包括:建设(施工)期、运营期、废弃期等。
环境影响要素的内容包括:海洋水文动力、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
生物资源、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电磁辐射、热污染、景观、人文遗迹、社会环境等。
应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特征选和环境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分析与识别结果,择有代表性的评价因
子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的要求。
工程内容及其表征:指由工程分析得到的环境影响内容及其主要表现形式,一般包括:填海、航道疏
浚、港池开挖,清淤、疏浚物倾倒、填海围堰溢流口排放的悬浮物,水下炸礁(爆破),基础爆破挤淤(爆
夯),基础开挖,海中取沙土吹填,填海和构筑物造成的水动力、冲淤的时空变化,填海和构筑物对生物、
生境的损害,施工产生的废水、固废和生活垃圾,施工船舶增加的航运影响,施工机械噪声,污水排海,底
放射性废水排海,余氯排放,温升(温降)水排放,机械卷载,烟尘、粉尘排放,溢油、火灾、爆炸等环境事故等。
影响程度与分析评价深度:指针对某一评价因子及其对应的环境影响内容及其主要表现形式,经工
程分析判断出的环境影响程度,以及针对这一评价因子应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和预测的内容要求与工
作深度,一般用符号标识。
分析评价内容所在章节:列出分析评价内容所在的章节号或页码。
5.4 海域和陆域自然与社会环境现状
5.4.1 陆域自然与社会环境现状
当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与临近陆域依托关系紧密时,应阐明和分析建设项目所在陆域的自然和社会
环境现状。主要包括:
a) 现有行政区划、人口,城市(或城镇)规模,现有工矿企业和城建区的分布状况,人口密度,交通
运输状况及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等概况;
b) 自然保护区、自然景观及分布;重要的政治和文化设施状况;人群健康状况等;
c) 工程周边现有主要污染源状况,包括主要污染物的产生量、处理量、排放量、排放去向和排放方
式等;应标明或图示主要排污口位置;
d) 陆域环境现状,包括大气、生态等环境现状;
e) 项目所在陆域及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现状与分布,环境敏感目标的类型、现状与分布等;给出
各环境敏感目标的功能、方位、距建设项目的距离。
5.4.2 海域自然与社会环境现状
应阐明和分析建设项目所在海域及其周围海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现状。主要包括:
a) 海洋自然资源(主要包括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港口资源、景观资源、湿地和滩涂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等)现状;
b) 各种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类型和程度,海域的开发利用类型和程度,现有海洋工程和设施的分布状况等;
c) 海岸线、海域的类型;海岸带和海域的地质、地形地貌特征与演变;海域的水文动力情况;区域
的气候与气象状况。
项目所在海域及周边海域的环境敏感目标现状与分布,环境敏感目标的类型、现状与分布等;给出
各环境敏感目标的功能、方位、距建设项目的距离。
5.5 环境现状评价
5.5.1 一般原则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现状评价应在获取准确、有效的现状资料、充分收集有效的历史资料基础
上开展,并应满足下列一般原则:
a) 环境现状的评价范围、评价内容和评价结果,应满足环境现状评价的代表性、完整性要求,应满
足判别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特征、重点环境问题的要求;
b) 环境现状的评价结果应满足全面、客观的基本要求,宜采用表格方式列出各个调查站位、各个
采样层次调查(或收集资料)要素的检测值、依据评价标准得出的标准指数值;
c) 应分析污染要素(超标要素)的分布和特征;针对特殊测值和现象应给出至因分析;
d) 应阐明评价范围内和周边海域的环境现状的分析评价结果;应阐明评价范围内和周边海域的
环境敏感区、海洋功能区环境现状的分评价结果;
e) 应结合工程所在海域最新的国家、省市和地级市的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其他有公正数据性质
的资料,简要阐明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和周边海域的水质环境的季节特征、年际和总体变化趋
势的分析评价结果。
5.5.2 应关注的问题
海水水质现状的分析与评价中应注重下述要求:
a) 同一站位不同采样层次和不同站位同一采样层次的同一要素,不应采用平均值进行分析和评价;
b) 水质调查要素在平面域的分析评价中,分析数据宜在调查站位控制的评价范围内向内侧插值;
c) 当某一环境要素(因子)超过评价标准时,应继续评价至符合(或劣于)的最大类别标准(例如:
某要素超一类水质标准、超二类水质标准、符合三类水质标准);
海洋生态环境现状的分析评价中应注重下述要求:
---海洋生态要素的现状评价应依据调查特征值,分别给出优势度、物种多样性、均匀度、种类丰
度、种类相似性和群落演替等分析评价内容;
---生物量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调查或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估,不宜采用平均值进行分析。
5.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应注重以下内容:
a) 阐明建设项目各单项评价内容(包括海洋水文动力环境、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海水水质
环境、海洋沉积物环境、海洋生态和生物资源等)在建设期、运营期等各阶段的环境影响预测与
评价的内容、要素、范围、时段及污染要素和非污染要素的特性;
b) 应按照建设项目的特征,选择合理、适用的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数值模式或其他技术手段;
c) 阐明预测模式的预测准确度(可置信区间与实测数据的检验等),给出的预测准确度应满足主
管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满足环境保护指标和工程设计等的要求;
d) 应明确阐述建设项目各阶段中污染与非污染预测要素(因子)对环境的影响内容、范围与程度的结论;
e) 应注重水文动力环境(河口、海湾等半封闭海域和环境敏感海域应关注水交换能力)、波浪输
沙、地形地貌冲淤、污染物迁移扩散、溢油等的预测分析;注重特征影响因子长期累积效应的预测分析;
f) 应阐明污染物在预测条件下的超标最大分布范围及面积,即超标因素全覆盖状态下的最大外
包络线位置与分布;
g) 明确阐述建设项目各阶段中污染与非污染预测要素(因子)可能造成的资源损失量的估算内
容和结果;阐明环境损害(价值)的估算内容和结果。
5.6.1 数值预测
当采用数值方法进行预测分析时,应注重下列内容:
a) 预测采用的源强应科学、合理,一般宜采用最大源强;
b) 预测采用的网格尺度(步长)应满足预测精度的要求;
c) 预测主要参数的简化和估值方法等应准确、合理,并应给出依据;
d) 预测模式采用的边界条件、初始条件、计算域、计算参数等计算条件的选取应准确、合理,应与
建设项目的特征相一致;
e) 选取的预测范围、预测因子(要素)、预测时段应适用;
f) 应采用合理的检验方法,对预测结果的准确度进行检验;
g) 预测结果的准确度应满足分析评价和管理要求。
5.6.2 类比分析
当采用类比方法进行预测分析时,应注重下列内容:
a) 客观、准确地分析工程与类比对象之间的工程特征相似性(包括建设项目的性质、建设规模、内
容组成、产品结构、工艺路线、生产方法、原料燃料来源与成分、用水量和设备类型等);
b) 客观、准确地分析工程与类比对象之间的污染与非污染特征相似性(包括污染物排放类型、浓
度、强度与数量,排放方式与去向,以及污染与非污染方式与途径等);
c) 客观、准确地分析工程与类比对象之间的环境特征相似性(包括气象条件、水动力条件、地貌状
况、生态特点、环境功能、区域污染情况等)。
依据上述分析,以安全原则为判别标准,阐述类比分析结果和验证结果。
5.7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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