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3332 (2026-07-08)

[PDF] GB/T 19557.1-2026 - 英文版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状态
GB/T 19557.1-2026 英文版 759 GB/T 19557.1-2026 [PDF]天数 >=3 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总则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9557.1-2026 (GB/T19557.1-2026)
中文名称 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总则
英文名称 Guidelines for the tests of distinctness, uniformity and stability for varieties of plants - General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B05
国际标准分类 65.020.20
字数估计 38,377
发布日期 2026-05-25
实施日期 2026-1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9557.1-2004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9557.1-2026: 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总则 GB/T 19557.1-2026 英文版: Guidelines for the tests of distinctness, uniformity and stability for varieties of plants - General ICS 65.020.20 CCSB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9557.1-2004 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测试指南 总则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植物品种特异性(Distinctness)、一致性(Uniformity)和稳定性(Stability)(以下简称 DUS)测试的总体原则和技术要点、测试结果的判定方法以及技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植物品种DUS测试和DUS测试指南研制或修订。在DUS测试过程中需结合 相关植物品种DUS测试指南,描述植物品种特征特性,判定或鉴别植物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 定性。 4 DUS测试的进行 4.1 DUS测试流程 确定一个品种是否符合DUS的标准,可以通过种植试验,或者考察业已完成的种植或其他试验结 果。DUS测试的基本流程如下: a) 确定测试技术依据; b) 选择近似品种; c) 准备测试材料; d) 开展种植试验; e) 进行性状观测; f) 测试结果评价与报告。 4.2 确定测试技术依据 在对特定植物进行 DUS测试时,以本文件所提出的总体原则和技术要点,结合相关植物品种 DUS测试指南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共同作为 DUS测试的技术基础和依据。在无植物品种 DUS测试指南时,可按照研制新测试指南的方式开展DUS测试,见UPOV关于DUS审查及性状统一 描述总则(TG/1/3)。 4.3 选择近似品种 通过近似品种的筛选,排除不需要种植比较的已知品种,选择与申请品种近似的已知品种进行种植 试验。近似品种筛选方法如下: a) 建立已知品种库(品种描述库、图像库或分子库),通过表型距离、遗传距离或表型距离与遗传 距离相结合的方法筛选; b) 利用申请品种的育种方式、育种过程和技术问卷(附录A)中品种类型、性状描述(分组性状、其 他性状)等信息筛选; c) 利用申请品种DNA指纹信息在分子库中筛选; d) 利用第一个测试周期获得的申请品种的描述或图像信息在品种描述库或图像库中筛选; e) 通过咨询植物育种、栽培或测试等相关专家,或通过公开品种描述等辅助筛选。 4.4 准备测试的繁殖材料 4.4.1 繁殖材料形式 依据繁殖方式,DUS测试的繁殖材料有以下形式: a) 有性繁殖材料通常为种子。如果是杂交种,必要时根据测试与审查需要,可递交亲本的繁殖 材料; b) 无性繁殖材料以种苗、鳞茎、块茎、块根、枝条或菌种等形式递交。 4.4.2 繁殖材料数量和质量 递交测试品种繁殖材料需符合审批机关或DUS测试指南所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对需要测试的入境 繁殖材料,申请人需保证该繁殖材料符合我国海关的所有规定。种子质量的检测按照GB/T 3543规定 的方法进行。 4.4.3 繁殖材料代表性 测试繁殖材料通常是代表本品种性状的申请品种和近似品种的繁殖材料。特定繁殖周期的品 种,如杂交种和综合种,一般包括繁殖周期的最后世代的繁殖材料。 仲裁测试时,需采用申请人提交的原始繁殖材料和有争议的繁殖材料,进行DUS测试或鉴定。 4.4.4 繁殖材料健康条件 测试递交的植物繁殖材料需健康、有活力且未受任何病虫侵害。 4.4.5 繁殖材料处理 繁殖材料不宜进行任何影响品种性状正常表达的处理;须处理时,需详细说明处理方法和过程。 4.5 种植试验 4.5.1 试验地点 测试通常在一个地点进行,可参考技术问卷等技术文件中有关申请品种适于生长区域或者环境条 件等信息安排测试地点。如果品种的某些性状在该地点不能正常表达,宜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地点对其 进行测试。 4.5.2 试验设计 包括测试周期、试验布置、测试样本的数量、观测方法等内容。种植试验中一般包括申请品种、近似 品种和标准品种。为便于性状观测与比较,可按顺序排列、相邻种植或随机区组设计等方式进行分组种 植,具体见UPOV关于应用于DUS测试中使用的试验设计和技术文件(TGP/8)。 4.5.3 试验管理 按照DUS测试指南要求,结合品种的栽培技术要点等信息进行栽培与管理,确保种植试验中的品 种正常生长。 4.6 性状观测 性状观测方法包括目测和测量,选择观测方法时宜考虑性状的表达类型、品种间和品种内的变异 程度。 4.7 结果评价与报告 对性状观测的时期、地点、方法及观测结果等进行记录,对原始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品种 DUS评价并形成报告。测试原始记录需经过复核和审核。测试数据记录内容符合附录B中表B.1~ 表B.5,测试结果的格式符合表B.6。 5 DUS测试性状 5.1 性状的选择 5.1.1 用于DUS测试和品种描述的性状,其性状表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a) 是特定的基因型或基因型组合的作用结果; b) 在特定环境下,具有足够的一致性和可重复性; c) 品种间表现出足够的差异,能够用于确定特异性; d) 能够被准确定义和识别; e) 满足一致性标准; f) 满足稳定性标准。 注:性状固有的商业价值通常不考虑作为DUS测试性状,但如果某些经济性状、特殊性状或新类型性状等符合上 述条件,则考虑作为DUS测试性状。 5.1.2 用于实质性派生品种测试的性状宜符合5.1.1的条件。 5.2 性状的表达状态 DUS测试指南中将性状划分为一系列不同的表达状态,每种表达状态的描述用一个数字代码与其 相对应。 为了更好地定义表达状态,DUS测试指南提供了标准品种或图例,作为确定性状表达状态的参考 依据。同一种植物在不同生态区测试,可采用适应本生态区域的标准品种。 5.3 性状的表达类型 在DUS测试中,将性状分为质量性状、数量性状和假质量性状三种类型。 5.4 性状的观测 在DUS测试指南中宜对观测时期、观测部位、观测方法和观测样本数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便对性 状进行准确观测和比较。 若需用混合样品对性状观测,UPOV 关于特异性测试文件(TGP/9)和关于一致性测试文件 (TGP/10)给予了详细指导。 5.5 特殊性状 5.5.1 外部因素诱导性状 基于外界因素所导致表达的性状需符合5.1的条件。可准确定义此类性状,选择恰当的测试方 法,以保证测试的一致。 5.5.2 品质性状 基于化学组分作用下所表达的性状需符合5.1的条件。可准确定义此类性状,选择恰当的测试方 法,以保证测试的一致。 5.5.3 组合性状 具有生物学意义的组合性状可以直接用做DUS测试性状,并和其他性状一样进行特异性、一致性 和稳定性测试。有时,这些组合性状的测试可使用如图像分析等技术手段。 组合性状不宜与统计方法的应用混淆,例如“多元分析”方法。 5.6 新类型性状 测试时,可以使用包括分子性状在内的新类型性状。 5.7 性状的功能性分类 性状的功能性分类见表1。 6 特异性判定 6.1 品种比较 理论上,申请品种特异性审查时需考虑将其与所有已知品种进行比较。在实际操作时,将申请品种 和近似品种进行比较,确定特异性。 如果通过比较已知品种库(见4.3)等信息能够准确区分申请品种,或者申请品种为某一个物种育成 的首个品种,则没有必要进行种植试验或室内分析。如果不能明确区分,则宜通过进行种植试验确定申 请品种的特异性,具体见UPOV关于特异性测试(TGP/9)。对于基因与性状有明确关联的品种,可通 过分子检测确定特异性,分子检测宜按照NY/T 2594的方法进行。 技术问卷(附录A)特别指出了申请品种的重要性状以及与一个或多个近似品种有明显差异的性 状,这些近似品种可与申请品种一起种植并进行直接比较。 6.2 特异性判定原则 如果一个品种与已知品种有一个以上的性状差异一致且明显,则认为该品种具有明显差异。如果 一个性状仅在一致性水平上表现出差异,而没有导致该品种在该性状上整体表达的变化,这个差异不能 作为确定特异性的依据。 6.3 特异性判定方法 6.3.1 以性状差异区分品种 6.3.1.1 差异一致 6.3.1.1.1 为保证在种植试验中所测试性状的差异是一致的,通常可在两种独立的情况下测试这一性 状。一年生和多年生品种可通过种植两个不同的生长周期进行测试,或者多年生品种一次种植后在两 个不同生长季节进行测试,或者通过一年多点的种植进行测试,如果不能确定性状差异,可增加一个测 试周期。见UPOV关于特异性测试(TGP/9)。 6.3.1.1.2 受环境影响较小的性状,如果种植的环境始终是一致的,例如在可控制温度和光照的温室 里,不必测试两个周期。 6.3.1.1.3 对于需测试两个及以上周期的品种,如果种植试验中包括通过分子标记和技术问卷性状筛 选出的近似品种,经过一个周期测试,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性状表达正常且差异非常明显,且没有发 现其他与申请品种更为近似的已知品种,同时该品种符合一致性和稳定性标准,不必测试第二个周期。 6.3.1.1.4 各个相关植物品种DUS测试指南宜给出为表明品种间差异足够一致所需要的独立测试周 期(例如几年或在特定情况下几个独立的地点或不同的环境)。 6.3.1.2 差异明显 6.3.1.2.1 性状表达类型 判断两个品种之间的差异是否明显取决于许多因素,尤其要考虑测试性状的表达类型,即是质量性 状、数量性状还是假质量性状。对于组合性状,若构成组合的单个性状和组合性状本身满足一致性标 准,该组合性状可被用作特异性状。 6.3.1.2.2 质量性状 对于质量性状,在DUS测试指南中如果有一个或多个性状处于不同表达状态,则认为两个品种在 该性状上具有明显差异。如果性状为同一表达状态,则认为差异不明显。 6.3.1.2.3 数量性状 对于数量性状,根据品种的繁殖方式和观测方法确定特异性,6.3.2.2.2、6.3.3.3.2和6.3.3.4中规定 了其他方法。 6.3.1.2.4 假质量性状 对于假质量性状,DUS测试指南中用性状的不同表达状态确定特异性可能不充分。特定情况 下,性状的描述在同一表达状态的品种可能具有明显区别,见6.3.2.2.3。 6.3.2 不使用统计方法进行特异性评价 6.3.2.1 相邻比较法 特异性评价是基于在种植试验中彼此相邻或相近的品种之间的直接目测比较,该方法需一个品种 的性状能够目测且性状表达可用一个测试记录表示。 若品种内变异极小,则对特异性的判定宜通过相邻目测方法。若品种内变异范围较大,如异花授粉 品种和某些类型的杂交品种,则宜谨慎使用该方法评价特异性。 6.3.2.2 代码比较法 6.3.2.2.1 质量性状 可直接比较性状表达状态的代码或记录。若两个品种有一个或多个质量性状的表达状态为 DUS测试指南中的两个不同代码,则可以认为这两个品种具有明显差异。 6.3.2.2.2 数量性状 两个代码的差异通常表示具有明显差异,但由于品种受测试地点、年份、环境差异或性状表达程度 等因素的影响,明显差异可能大于或小于两个代码,用代码判定特异性宜考虑性状表达状态范围和试验 环境变化的影响。 6.3.2.2.3 假质量性状 仅以性状的不同表达状态确定特异性并不充分,有时同一表达状态的两个品种具有明显差异,相邻 目测比较宜考虑品种内的变异。 6.3.2.2.4 代码相同品种的评价 对于代码相同的品种,若是基于同一种植试验中获得所有品种的表达状态和代码,通常认为不具有 明显差异。若在随后的种植试验中,通过相邻比较或统计分析,可能判定具有特异性。使用统计方法分 析判定品种的特异性需符合6.3.3。 6.3.2.3 品种单个记录的评价 DUS测试指南中基于品种非代码的单个测试记录,判定特异性所需性状差异的大小与代码法相 同,这取决于测试地点、年份、环境变化和品种库中性状表达范围等因素。 6.3.3 使用统计方法进行特异性评价 6.3.3.1 统计方法选择 测试数据结构和刻度类型(序数、间隔或比率等)决定适当统计方法选择。数据结构取决于评估方 法(目测或测量,群体或个体观察),受性状类型、繁殖方式、试验设计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在使用统计方 法之前,宜了解某些统计学的基本规则,见UPOV文件TGP/8。 6.3.3.2 测试数据 通过目测或测量方法观测的性状可使用统计方法进行特异性评价。 a) 使用统计方法需每个品种有足够的测试记录: ---通过测量(MS)或目测(VS)获得的单个植株或植株部位的记录; ---有多个重复或多个小区,或多于一个生长试验,可获得多个记录,测试数据符合使用特定 统计程序的条件。 b) 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目测(VG)或测量一组植物(MG)获得单个测试记录,由于每个品种只 有一个记录,用统计方法评估特异性是不可能或不必要。 c) 常用于异花授粉品种和一些杂交种的测量性状。 6.3.3.3 目测性状 6.3.3.3.1 质量性状 对于目测的质量性状进行特异性评价,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必要用统计方法分析结果进行判定。 6.3.3.3.2 数量性状 除用测量和计数外,还可用目测方法对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数量性状进行直接成对比较,如果两 个品种之间差异明显且可重现(例如对于植株高度这一性状的表达,品种A总是高于品种B),则说明 差异明显。 6.3.3.3.3 假质量性状 对假质量性状的评价是否使用统计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6.3.3.4 测量性状 6.3.3.4.1 自花授粉和无性繁殖品种 在性状观测的适宜时期和指定的概率水平下,如果品种之间的性状差异大于或等于最小显著差 (LSD),即使性状表达状态为同一代码,也被认为是具有明显差异的。 6.3.3.4.2 异花授粉品种 异花授粉品种特异性评价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如下。 a) 特异性多年综合分析方法 异花授粉品种包括综合种的特异性评价宜采用方差分析方法评价年份间的变异,具体见 UPOV推荐的“特异性多年综合分析方法”(COYD)。 b) 2×1% 标准分析方法 可采用2×1%标准分析方法判定两个品种的特异性,当两个品种在3年测试中至少2年有 1个或多个测量性状在1%水平具有显著差异,且表现方向相同。 c) 其他统计方法 可采用方差分析和多重比较检验等其他统计方法判定品种的特异性,前提是存在适当的统计 模型,符合UPOV文件TGP/8关于统计的基本假设。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在一个或多个数量 性状上存在明显区别的品种,可被认为具备特异性。 6.3.3.4.3 杂交种 可用亲本组合进行特异性判定,需要亲本之间的差异足以确保从这些亲本获得的杂交种具备特异 性。可参照UPOV关于特异性测试(TGP/9)的程序进行测试。 6.4 特异性观测样本数量 6.4.1 质量性状 对于质量性状,少量的植株足以识别一个品种的表达。通常用于评价特异性的植株数量不是种植 试验中植株数量的限制因素。 6.4.2 数量性状和假质量性状 对于数量性状和假质量性状,评价特异性所需植株或植株部位的观测样本量需满足最低数量。 a) 对整个小区观测(VG/MG)。 b) 对小区子样本观测(VG/MG)。 c) 对单个植株观测(VS/MS): ---植株数量对于记录的精度很重要; ---宜具体说明观测数量; ---测试指南中的观测样本量。 6.4.3 近似品种植株数量 DUS测试指南中指出的测试植株数量适用于申请品种和近似品种。如果不需要评价品种的一致 性,可以适当减少种植试验中近似品种植株数量,但需满足进行特异性分析的最低数量。 7 一致性判定 7.1 一致性判定原则 对品种一致性的判定宜考虑其繁殖特点和性状表达的变异方式。如果一个品种内的遗传变异较 小,所有植株都是非常相似的,可以通过因繁殖所产生的异型株的数目评价一致性。如果一个品种内的 遗传变异较大,可以通过考虑所有单个植株总体变异范围,将申请品种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已知品种的 所有植株进行对比,设置变异水平的相对允许值(“标准差法”),以判断其是否相似,从而评价一致性。 对品种一致性判定可仅使用异型株法,或仅使用标准差法,或一部分性状使用异型株法,另一部分 性状使用标准差法。如果目测可以确定异型株宜用异型株法,其他情况采用标准差法。 7.2 一致性判定方法 7.2.1 异型株法 7.2.1.1 目测方法确定异型株 在DUS测试中,某植株整体或者部分性状的表达与该品种典型株的性状表达有明显区别,则该植 株为异型株。在评估一致性时,异型株和申请品种之间的差异与申请品种和其他品种之间的差异的判 定标准相同,见6.3.2。 7.2.1.2 测量方法确定异型株 通过一组植株或植株部位的一次测量获得个体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各个植株测量数据的处理方法 见UPOV关于一致性测试文件(TGP/10)。 7.2.1.3 异型株数目确定 根据群体标准和可接受概率,确定不同样本大小异型株的最大允许值。如果能够观测一个品种的 所有植株,则群体标准为可接受异型株的百分数。正确接受指定异型株百分数的品种具备一致性的概 率称为接受概率。 合适的群体标准、接受概率和指定样本大小范围内异型株的最大允许值宜在相关植物品种DUS测 试指南中作出明确规定。 7.2.1.4 基于多个测试周期异型株法的一致性评价 7.2.1.4.1 独立测试周期 两个独立的测试周期可以在不同年份同一地点,或者在同一年份不同地......

英文网页English: GB/T 19557.1-2026

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