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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9854-2018 (GB/T19854-2018) | | 中文名称 |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rules of explosion-proof techniques of industrial trucks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35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60.20 | | 字数估计 | 42,421 | | 发布日期 | 2018-12-28 | | 实施日期 | 2019-07-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9854-200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9854-2018
General rules of explosion--proof techniques of industrial trucks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ICS 29.260.20
K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2018-12-28发布
2019-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4
5 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的检验 13
6 制造商向用户提供的资料 16
7 标志与标牌 1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车辆分级与场所分区的关系 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相关标准关于车辆分级的对应关系 19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用“设备保护级别”的方法对防爆设备进行危险评定的介绍 20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蓄电池组电源装置防爆技术资料 23
附录E(规范性附录) 使用说明牌 32
附录F(资料性附录) 蓄电池组电源装置的报废和更换 33
附录G(资料性附录) GB 3836.1-2010与GB 12476.1-2013关于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防爆型式标注方法的对应关系 35
参考文献 3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9854-200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与GB 19854-2005相
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定义“故障”“预期故障”“罕见故障”(见3.9、3.9.1和3.9.2);
---删除了定义“紧急制动功能”和“紧急制动装置”(见2005年版的3.7和3.8);
---增加了Gc级车辆宜安装气体探测器的要求(见4.1.6.2);
---增加了往复式内燃机的要求(见4.1.4.1、4.2.5.1、4.3.3.1、4.4.4.1);
---修改了Gc、Gb蓄电池组的要求(见4.1.4.2、4.2.5.2,2005年版的4.1.4.2、4.2.5.2);
---增加了Dc、Db蓄电池组的要求(见4.3.3.2、4.4.4.2);
---删除了附录“各种危险一览表”(见2005年版的附录A);
---修改了车辆分级方法(见附录A,2005年版的附录G);
---增加了附录“本标准与相关标准关于车辆分级的对应关系”(见附录B);
---增加了附录“用‘设备保护级别’的方法对防爆设备进行危险评定的介绍”(见附录C);
---删除了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N1755:2000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见2005年版的附录E);
---增加了附录“GB 3836.1-2010与GB 12476.1-2013关于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型
式标注方法的对应关系”(见附录G)。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南阳二机防爆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国家防爆电气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显力、张朋、张刚、黄晓平、黄嘉斌、刘姮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包括负载装卸装置(以下简称为车辆)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
施,以及这些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的检验等防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的防爆结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用车辆和炸药粉尘环境用车辆。
注1:爆炸性环境分为:
a) 可能出现气体、蒸气或薄雾爆炸性气体的场所,分别定义为1区和2区;
b) 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别定义为21区和22区。
注2:车辆分级和场所分区之间的对应关系,如附录A所示。此外:
a) 气体、蒸气或薄雾的爆炸性环境用Ⅱ类车辆,按爆炸性环境内相应的气体混合物种类,还可进一步分类
为ⅡA、ⅡB和ⅡC。标志为ⅡB的车辆可适用于要求标志为ⅡA的车辆的使用条件;标志为ⅡC的车辆
可适用于要求标志为ⅡA和ⅡB的车辆的使用条件,但不适用于含有二硫化碳的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的
场所。
b) 粉尘、飞絮的爆炸性环境用Ⅲ类车辆,按爆炸性环境内相应的粉尘混合物种类,还可进一步分类为ⅢA、
ⅢB和ⅢC。标志为ⅢB的车辆可适用于要求标志为ⅢA的车辆的使用条件;标志为ⅢC的车辆可适用
于要求标志为ⅢA和ⅢB的车辆的使用条件。
注3:车辆应用于混杂混合物的场所时,需能同时满足对气体、蒸气和薄雾的要求,以及对粉尘的要求。
注4:货叉、负载装卸装置或配用的附属装置是车辆的组成部件;安装在载重架或货叉上的附属装置不是车辆的组
成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08.1 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工频下试验
GB/T 1410 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
GB/T 3836(所有部分) 爆炸性环境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 3836.8-2014 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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