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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00-2017 (GB/T200-2017) | 中文名称 |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 | 英文名称 | Moderate-heat Portland cement, low-heat Portland cement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Q11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00.10 | 字数估计 | 10,168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实施日期 | 2018-11-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00-2003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32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00-2017
Moderate-heat portland cement, low-heat portland cement
ICS 91.100.10
Q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00-2003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
2017-12-29发布
201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00-2003《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与
GB/T 200-2003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变更为“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
---由强制性标准修改为推荐性标准;
---取消“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品种;
---取消“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的组成”“石膏”中的工业副产石膏和A类天然石膏、“助磨剂”(见
第4章,2003年版4.1、4.4和4.5);
---增加 M类天然石膏(见4.3,2003年版4.4);
---增加32.5强度等级低热硅酸盐水泥(见第5章);
---增加水泥中不溶物技术要求(见6.1.4);
---增加水泥中铝酸三钙、硅酸三钙和硅酸二钙技术要求,作为选择性指标(见6.3);
---增加低热硅酸盐水泥90d抗压强度技术要求,作为型式检验项目(见6.4.5);
---修改矿物组成计算公式(见附录A,2003年版4.2.3)。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嘉华特
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嘉华锦屏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水泥集团
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中国水
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牡丹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祥云县建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抚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尧柏
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南耀集团科保水泥有限公司、拉法基(富民)
水泥有限公司、四川省乃托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山东莒州浮来水泥有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
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文寨军、樊启祥、涂扬举、李文伟、马忠诚、严军、孙明伦、马东伟、许毅刚、陈晞、
黄明辉、罗烈宇、胡利民、贾成群、杨华全、纪国晋、徐合林、吕鹏飞、才世杰、王英军、严建军、孔祥芝、
蔡攀、盛勇、张顺、刘圣忠、刘生超、张广峰、白明科、李建海、冯晓东、张丽梅、李长江、钟文、覃爱平、王晶、
鞠庆、王敏、申健、刘云、谢任芝、王显斌、贺疆芳、张发广、严世文、张厚元、李习花、赵绪礼、开晓胜、
陈学院、黄国辉、高显束、张坤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GB 200-1963、GB 200-1980、GB 200-1989、GB/T 200-2003。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热硅酸盐水泥(以下简称中热水泥)和低热硅酸盐水泥(以下简称低热水泥)的术语
和定义、组成与材料、代号和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出厂、交货与验收、包装、标志、运
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热水泥和低热水泥的生产和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5483 天然石膏
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GB/T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2959 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热硅酸盐水泥 moderate-heatportlandcement
以适当成分的硅酸盐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具有中等水化热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3.2
低热硅酸盐水泥 low-heatportlandcement
以适当成分的硅酸盐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具有低水化热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4 组成与材料
4.1 中热水泥熟料
中热水泥熟料中硅酸三钙(3CaO·SiO2,C3S)的含量不大于55.0%,铝酸三钙(3CaO·A12O3,
C3A)的含量不大于6.0%,游离氧化钙(f-CaO)的含量不大于1.0%。
4.2 低热水泥熟料
低热水泥熟料中硅酸二钙(2CaO·SiO2,C2S)的含量不小于40.0%,铝酸三钙的含量不大于6.0%,
游离氧化钙的含量不大于1.0%。
4.3 天然石膏
天然石膏符合GB/T 5483中规定的G类或 M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
5 代号和强度等级
中热水泥,代号P·MH,强度等级为42.5;
低热水泥,代号P·LH,强度等级分为32.5和42.5两个等级。
6 技术要求
6.1 化学成分
6.1.1 氧化镁(MgO)
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5.0%。
如果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允许放宽到6.0%。
6.1.2 三氧化硫(SO3)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3.5%。
6.1.3 烧失量(LOI)
水泥的烧失量(质量分数)不大于3.0%。
6.1.4 不溶物(IR)
水泥中不溶物的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0.75%。
6.2 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的
碱含量应不大于0.6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6.3 硅酸三钙、硅酸二钙和铝酸三钙(选择性指标)
用户提出要求时,水泥中硅酸三钙(C3S)、硅酸二钙(C2S)和铝酸三钙(C3A)的含量应符合表1规定
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表1 水泥中硅酸三钙、硅酸二钙和铝酸三钙的含量
品种 C3S/% C2S/% C3A/%
中热水泥 ≤55.0 - ≤6.0
低热水泥 - ≥40.0 ≤6.0
6.4 物理性能
6.4.1 比表面积
水泥的比表面积不小于250m2/kg。
6.4.2 凝结时间
初凝时间不小于60min,终凝时间不大于720min。
6.4.3 沸煮安定性
沸煮安定性合格。
6.4.4 强度
水泥3d、7d和28d的强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水泥3d、7d和28d的强度指标
品种
强度
等级
抗压强度
MPa
抗折强度
MPa
3d 7d 28d 3d 7d 28d
中热水泥 42.5 ≥12.0 ≥22.0 ≥42.5 ≥3.0 ≥4.5 ≥6.5
低热水泥
32.5 - ≥10.0 ≥32.5 - ≥3.0 ≥5.5
42.5 - ≥13.0 ≥42.5 - ≥3.5 ≥6.5
6.4.5 低热水泥90d抗压强度
低热水泥90d的抗压强度不小于62.5MPa。
6.4.6 水化热
水泥3d和7d的水化热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水泥3d和7d的水化热指标
品种 强度等级
水化热
kJ/kg
3d 7d
中热水泥 42.5 ≤251 ≤293
低热水泥
32.5 ≤197 ≤230
42.5 ≤230 ≤260
6.4.7 低热水泥28d水化热
32.5级低热水泥28d的水化热不大于290kJ/kg,42.5级低热水泥28d的水化热不大于310kJ/kg。
7 试验方法
7.1 氧化钙、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氧化镁、三氧化硫、烧失量、不溶物、游离氧化钙、氧化
钠和氧化钾
氧化钙、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氧化镁、三氧化硫、烧失量、不溶物、游离氧化钙、氧化
钠和氧化钾按GB/T 176进行试验。
7.2 熟料或水泥中铝酸三钙、硅酸三钙和硅酸二钙
熟料或水泥中铝酸三钙、硅酸三钙和硅酸二钙按附录A进行。
7.3 比表面积
比表面积按GB/T 8074进行试验。
7.4 凝结时间和沸煮安定性
凝结时间和沸煮安定性按GB/T 1346进行试验。
7.5 压蒸安定性
压蒸安定性按GB/T 750进行试验。
7.6 强度
强度按GB/T 17671进行试验。
7.7 水化热
水化热按GB/T 12959进行试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及取样
8.1.1 组批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进行组批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组批和取样。每一批号为
一个取样单位。水泥出厂不超过600t为一批号。
8.1.2 取样方法
取样按GB/T 12573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
品,总量至少14kg。
8.2 水泥检验
8.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6.1、6.4.1、6.4.2、6.4.3、6.4.4、6.4.6规定的技术要求。
8.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6.1、6.4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新产品试制或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8.3 判定规则
8.3.1 出厂检验
8.3.1.1 检验结果符合6.1、6.4.1、6.4.2、6.4.3、6.4.4、6.4.6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8.3.1.2 检验结果不符合6.1、6.4.1、6.4.2、6.4.3、6.4.4、6.4.6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8.3.2 型式检验
检验结果符合6.1、6.4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不符合6.1、6.4中任何一项技术要
求的为不合格品。
8.4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水泥品种、强度等级、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生产者应在
水泥发出之日起11d内寄发除28d强度以外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28d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之
日起32d内补报。
9 出厂、交货与验收
9.1 出厂
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9.2 交货与验收
9.2.1 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批号水泥的检验
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
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
批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9.2.2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
样方法按GB/T 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8kg,缩分为两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
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
的另一份样品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2.3 以生产者同批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批号水泥中取样,
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批号水泥的封存样。
在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样品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
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10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10.1 包装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
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
规定。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T 9774的规定。
10.2 标志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
(QS)及编号、出厂批号、包装日期、净含量。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并用黑色印刷。
散装运输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10.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贮存或运输,不得
混杂。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矿物组成的计算
A.1 熟料中铝酸三钙、硅酸三钙和硅酸二钙的计算
当wA12O3/wFe2O3 >0.64时,铝酸三钙的含量按式(A.1)、硅酸三钙的含量按式(A.2)计算:
wC3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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