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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0066-2006 (GB/T20066-2006) | | 中文名称 |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 | 英文名称 | Steel and iron -- Sampling and preparation of sample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chemical composi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080.01 | | 字数估计 | 34,354 | | 发布日期 | 2006-02-05 | | 实施日期 | 2006-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975部分; ISO 9147 | | 引用标准 | GB/T 2975; ISO 9147 | | 采用标准 | ISO 14284-1996,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6年第2号(总第8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生铁、铸铁和钢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这些方法分别适应于其液态和固态。 |
GB/T 20066-200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066-2006 英文名称: Steel and iron -- Sampling and preparation of sample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chemical composition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0066—2006/ISO 14284:1996
代替 GB/T 719—1984 部分代替 GB/T 222—1984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
取样和制样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铁、铸铁和钢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这些方法分别适应于其液 态和固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eqv ISO 377:1997) ISO 9147 生铁一定义和分类
3 定义
本标准应用下列定义。
4.2 样品
4.2.1 品质
所采用的取样方法应保证分析试样能代表熔体或抽样产品的化学成分平均值。
分析试样在化学成分方面应具有良好的均匀性,其不均匀性应不对分析产生显著偏差。然而,对于 熔体的取样,分析方法和分析试样二者有可能存在偏差,这种偏差将用分析方法的重现性和再现性 表示。
分析试样应去除表面涂层、除湿、除尘以及除去其他形式的污染。
分析试样应尽可能避开孔隙、裂纹、疏松、毛刺、折叠或其他表面缺陷。
在对熔体进行取样时,如果预测到样品的不均匀或可能的污染,应采取措施。
从熔体中取得的样品在冷却时,应保持其化学成分和金相组织前后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样品的金相组织可能影响到某些物理分析方法的准确性,特别是铁的白口组织与灰 口组织,钢的铸态组织与锻态组织。
4.2.2 大小
块状的原始样品的尺寸应足够大,以便进行复验或必要时使用其他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制备的分析试样的质量应足够大,以便可能进行必要的复验。对屑状或粉末状样品,其质量一般为
100 g。
块状的分析试样的尺寸要求取决于所选定的分析方法,对于光电发射光谱分析和X 射线荧光光谱分析,其分析试样的形状与大小由分析仪器决定。本标准中给出的分析试样的尺寸外形仅供参考。
4.2.3 标识
分析试样应给定唯一的标识,以便能识别出抽样产品所取自的熔体,必要时,记录下熔体的样品处 理条件和从抽样产品中取得的原始样品或分析试样的取样位置。
生铁的分析试样应给定唯一的标识,以便能识别出交货批或部分交货批以及取自交货批的份样。
使用的标识或其他相似的标识方法应确保给定标识的剩余试样与分析试样相关联。 记录样品状态和条件的标识应确保不与有关的分析记录等项目的标识相混淆。
4.2.4 保存
应该有适当的贮存设备用于单独保存分析试样。在分析试样的制备过程中和制备后,分析试样应 该防止污染和化学变化。
原始样品允许以块状形式保存,需要时再制取分析试样。
分析试样或块状的原始样品要保存足够长的时间,以保证分析实验室管理的完整性。
4.2.5 仲裁
样品用于仲裁时,分析试样的制备应该由供需双方或他们的代表共同完成。制备分析试样时所使 用的方法应该有记录。
用于贮存仲裁分析试样的容器应该由双方或他们的代表一起密封。除非有不同意见,该容器由对 样品制备负责任的任何一方的代表保存。
4.3 取样
4.3.1 从熔体中取样
为了监控生产过程,需要在整个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从熔体中取样。根据铸态产品标准的要求,可 以在熔体浇注的过程中进行取样来测定化学成分。对用于生产铸态产品的液体金属的取样,分析试样 也可以按照产品标准要求从出自同一熔体、用作力学性能试验的棒状或块状试样上制取。
熔体的取样过程是根据对样品品质(见4.2.1)的要求而进行的一个独立的处理过程。从熔体中取 得的样品常常有如下形状:小铸锭、圆柱、矩形块、冷铸圆盘或附带有一个或多个小棒样品的组合圆盘, 有时是一些附带小块样品的圆盘。
注4:用于铁水和钢水的取样管可从供应商处购买;不同类型的取样管的主要特征的不同见附录 A和附录B,图中 的尺寸仅供参考。
4.3.2 从成品中取样
在可能的情况下,原始样品或分析样品可以从按照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取样位置取样,也可以从抽样 产品中取得的用作力学性能试验的材料上取样。
对于铸铁产品,分析试样可以从铸态产品的棒或块中取样。
对于锻造产品,分析试样可以从未锻造的原始产品中,或从锻后了的产品中,或从额外锻造的产品 中取样。
当产品标准中没有作相应规定时,或者在产品订货中已注明时,分析试样的取样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确定,即可从力学性能试验的试样上取样,也可从抽样产品中直接取样。
原始样品或分析试样可用机械切削或用切割器从抽样产品中取得。对有些元素的取样应考虑有一 些特殊的措施。
4.4 制样
4.4.1 样品的前处理
如果样品中的某一部分的化学成分有可能不具有代表性,例如氧化,首先要研究样品的特性和化学 成分的变动范围,然后除去样品中已发生了成分变化的部分。接下来应该对样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化 学成分发生变化。
必要时,应采用合适的方法去除在样品制备过程中使用的涂层,使要被切削的金属表面完全外露。 金属表面要使用适当的溶剂除油,但应保证除油的方法对分析结果的正确性不产生影响。
4.4.2 屑状分析试样
分析试样是由有一定的形状和大小的屑状试样组成。它是通过钻、切、车、冲等方法制取的。屑状 试样不应从受切割火焰的热影响的部位取得。
制样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机械、容器应该预先进行清洗,以防止对分析试样产生污染。
机械加工试样时,切下的屑状物不应该过热,这可从它的颜色变化来判断(发蓝或发黑)。对于合金 钢的某些钢种的屑状物会不可避免的出现变色,例如锰钢和奥氏体钢,应通过选择合适的工具和切削速 度来尽量减小影响。
必要时,对加工的样品进行热处理来软化样品。
只有当屑状物能用适当的不残留溶剂清洗时,才能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使用冷却剂。
称取试料前,屑状试样应该充分混合。 一般情况下,使用在平面上滚动的容器或使用翻转容器进行 混合,其效果较好。
4.4.3 粉末或碎粒状分析试样
不能用钻取方法制备屑状样品时,样品应该切小或破碎。然后用破碎机或振动磨粉碎。振动磨有 盘磨和环磨。制取的粉末分析试样应该全部通过规定孔径的筛。
在用热分析方法测定碳的情况下,用破碎机破碎制成的分析试样的碎块颗粒尺寸范围大约在 1 mm~2 mm。
用于粉碎的设备的所使用到的材料应该不影响样品的成分。应该进行适当的试验以证实使用该设 备不会影响到分析试样的成分。
粉碎方法不能用于含有石墨的铁的制样。
进行过筛操作时,应该注意避免样品的污染和损失。过筛硬材料时,应该注意避免损坏筛的筛丝。 称取试料前应对分析试样进行均匀化处理。通过搅拌能使粉末样品均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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