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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0068-2025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2006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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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068-2025 英文版 RFQ 询价 [PDF]天数 <=3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技术要求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0068-2025 (GB/T20068-2025)
中文名称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技术要求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shipborne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AI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M30
国际标准分类 33.060.01
字数估计 138,170
发布日期 2025-10-31
实施日期 2026-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0068-2017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0068-2025: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技术要求 ICS 33.060.01 CCSM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0068-2017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技术要求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1 3.1 术语和定义 1 3.2 缩略语 1 4 操作特性 5 4.1 通用要求 5 4.2 AIS设备 5 4.3 身份识别 6 4.4 信息内容 6 4.5 频段 7 5 技术特性 8 5.1 AIS结构 8 5.2 AIS各层次功能 8 5.3 传输层 9 5.4 网络层 12 5.5 链路层 21 5.6 物理层 48 6 远距离应用 53 6.1 通用要求 53 6.2 AIS卫星上行应用 53 7 特殊应用报文 55 7.1 概述 55 7.2 二进制报文 55 7.3 AI的定义 55 7.4 功能报文定义 55 7.5 二进制数据结构 56 7.6 创建功能报文指南 57 7.7 起草功能报文的指南 57 7.8 国际功能报文的字段结构 58 7.9 区域功能报文的字段结构 65 8 发射分组排序 65 9 采用CSTDMA技术的B类AIS 68 9.1 概述 68 9.2 通用要求 68 9.3 性能要求 69 9.4 技术要求 71 10 AIS报文 85 10.1 报文概述 85 10.2 报文说明 88 11 对使用脉冲方式发射的台站的要求 126 11.1 通用要求 126 11.2 发射机特性 126 11.3 发射机性能要求 127 11.4 同步精度 128 11.5 信道接入方式 128 11.6 用户ID(唯一标识符) 129 参考文献 13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0068-2017《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技术要求》,与GB/T 20068-2017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AIS受限基站”的内容(见2017年版的4.2.1.3); b) 增加了“AIS接收站”的内容(见4.2.1.3); c) 更改了AIS搜救发射器中“AIS-SART台应采用脉冲发射报文1和报文14”的规定,并更改了 “脉冲”的规定(见4.2.1.6、11.1、11.5,2017年版的4.2.1.6、12.1、12.5); d) 增加了“人员搜救信标-AIS部分(AIS-MOB)”和“应急无线电示位标-AIS部分(EPIRB-AIS)” 的规定(见4.2.1.7、4.2.1.8); e) 更改了AIS台站的定义(见4.4.1,2017年版的4.4.1); f) 更改了“信号台”的表述,将“信号台”更改为“时间基准”(见4.4.3、5.5.1.4,2017年版的4.4.3、 5.5.1.4); g) 增加了“远距离广播报文”的规定(见4.4.3、6.2.3.1、6.2.3.3.、6.2.3.4、10.2.3); h) 更改了“非A类船台报告间隔”的规定(见4.4.3,2017年版的4.4.3); i) 增加了“远距离 AIS专用信道”的规定(见4.5、5.4.2.2、5.4.2.3、5.4.2.6.1、5.6.1.4、6.2.3.1、 6.2.3.3、6.2.3.5); j) 增加了“B类‘SO’”的部分规定(见5.3.4.1、5.5.1.4.3.3、5.6.2、5.6.11.3.3、6.2.2、10.2.5、10.2.7、 10.2.11、10.2.13、10.2.22); k) 增加了“报文22”的部分规定(见5.4.2.2、5.4.6、5.6.1.3); l) 删除了DSC相关内容(见2017年版的5.4.2.2、5.4.2.5、5.4.2.7、5.4.2.9、5.6.1.3、第6章、 10.3.1、10.3.2、10.3.5.4、10.4.1.2.1、10.4.1.2.7、10.4.3.2、10.4.3.3、10.4.5、11.3.17); m) 删除了“缓冲区域”的规定(见2017年版的5.4.2.6.2); n) 更改了“信道管理命令作用存储时间”的相关规定(见5.4.2.9,2017年版的5.4.2.9); o) 更改了“在指配模式下,当航向改变要求的 RI比所指配的更短时”对台站的要求 (见5.4.4.2.2,2017年版的5.4.4.2.2); p) 更改了“本台站对时隙的主动复用”中对时隙分类的表述(见5.4.5.1,2017年版的5.4.5.2); q) 删除了“双工转发器”的规定(见2017年版的5.4.7.3); r) 更改了“与基站同步、与移动台同步”相关内容(见5.5.1.2.4、5.5.1.2.5,2017年版的5.5.1.2.4、 5.5.1.2.5); t) 更改了“距离延迟”中的规定(见5.5.2.2.9,2017年版的5.5.2.2.9.3); u) 删除了“转发器延迟”的内容(见2017年版的5.5.2.2.9.4); v) 更改了图12中RF功率为80%时对应的时间位置(见5.5.2.2.10,2017年版的5.5.2.2.10); w) 增加了“MSSA数据接入方式”的内容(见5.5.3.1.1); x) 更改了ITDMA的应用情况(见5.5.3.4.1,2017年版的5.5.3.4.2.1); y) 更改了ITDMA参数中“LME.ITINC”的说明(见5.5.3.4.3,2017年版的5.5.3.4.2.3); z) 更改了“RATDMA”的内容(见5.5.3.5,2017年版的5.5.3.4.3); aa) 更改了“第一帧阶段”的内容(见5.5.3.8.3,2017年版的5.5.3.5.3.6); ab) 增加了“发射机特性最低要求”中“极端条件”的规定(见5.6.2、9.4.1.3); ac) 更改了物理层“发射保护”的相关规定(见5.6.12,2017年版的5.6.12); ad) 增加了报文25和报文26的部分规定(见7.1、7.8.1、10.2); ae) 更改了DAC的相关内容(见7.3,2017年版的8.3); af) 增加了B类“CS”AIS移动台发送报文18和报文24的情况(见9.3.3); ag) 增加了B类“CS”可通过报文24提供信息的表述(见9.3.5.1.1); ah) 更改了“CSTDMA发射机最低要求”中“调制掩模”的数值单位符号,由“dBW”更改为“dBc” (见9.4.1.3,2017年版的10.4.1.3); ai) 更改了链路层“功率与时间掩模”图中“起始时刻”的单位(见9.4.2.2.5,2017年版的 10.4.2.2.5); aj) 更改了“报文指定超时值”的相关描述(见9.4.2.2.6,2017年版的10.4.2.2.6); ak) 更改了“数据传输”的相关描述(见9.4.2.3.1,2017年版的10.4.2.3.1); al) 更改了“图38同步序列NRZI编码规则图”(见9.4.2.3.2,2017年版的10.4.2.3.3.5); am) 增加了B类“CS”的相关规定(见9.4.2.4.6、10.2.5、10.2.24); an) 更改了B类“CS”中有关“报文20指定超时值”的表述(见9.4.2.4.6,2017年版的10.4.2.4.6); ao) 删除了有关报文19的部分规定(见2017年版的10.4.2.3.6、10.4.2.4.3.4、11.2); ap) 删除了“在响应基站询问时应答报文19”的规定(见2017年版的10.4.2.4.6); aq) 增加了报文23“应根据接收到的报文4判断是否符合120nmile规则”的规定(见9.4.2.4.6、 10.2.3、10.2.21); ar) 更改了B类“CS”AIS发射报文的内容(见9.4.4.2,2017年版的10.4.4.2); as) 增加了“AIS连续占用时隙最大值”的规定(见10.2、10.2.25); at) 增加了报文4、报文5、报文19、报文21、报文24中关于北斗等EPFS系统的标识(见10.2.3、 10.2.4、10.2.18、10.2.20、10.2.23); au) 更改了有关报文24的部分规定(见10.2.14、10.2.23,2017年版的11.3.14、11.3.2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武汉理工大 学、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桑凌志、柴进柱、曹德胜、姚高乐、王新波、马枫、贾琼、杨蕾、孙鹏、李军、邢国敬、 贾文娟、王新宇、李晓娟、刘丽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首次发布为GB/T 20068-2006,2017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甚高频水上移动频段内使用时分多址船载自动识别系统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船 载自动识别系统的操作特性、技术特性、远距离应用、特殊应用报文、发射分组排序、采用CSTDMA技 术的B类AIS、AIS报文及AIS脉冲发射台站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AIS相关设备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7421 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高级数据链路控制(HDLC)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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