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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0097-2006 (GB/T20097-2006) | 中文名称 | 防护服 一般要求 | 英文名称 | Protective clothing. General requirement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C73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40.10 | 字数估计 | 13,182 | 发布日期 | 2006-01-12 | 实施日期 | 2006-09-01 | 引用标准 | GB/T 8629; GB/T 8630; GB/T 8685; GB/T 13640-1992; ISO 105(所有部分); ISO 3175-1995 | 采用标准 | ISO 13688-1998, MOD | 起草单位 |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2) | 标准依据 | 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006年第3号(总第90号) | 提出机构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防护服的人类工效学、老化、尺寸、标识方面的一般要求和建议, 并规定了生产厂商应提供的有关信息。本标准适用于防护服的一般要求。 |
GB/T 20097-2006
Protective clothing.General requirements
ICS 13.340.10
C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防护服一般要求
(ISO 13688:1998,MOD)
2006-01-12 发 布
2006-09-01 实 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护服的人类工效学、老化、尺寸、标识方面的一般要求和建议,并规定了生产厂商应提供的有关倍息。
木标准适用于防护服的一般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629 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GB/T 8629-2001,eqv ISO 6330:2000)
GB/T 8630 纺织品洗涤和千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GB/T 8630-2002,ISO 5077:1984,MOD)
GB/T 8685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GB/T 8685-1988,neq ISO 3758)
GB/T 13640-1992 劳动防护服号型
ISO 105(所有部分)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ISO 3175:1995 纺织品机械干洗稳定性的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F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木标准。
3.1
伤害 harm
对人体的损伤或对健康的损害。
3.2
危害 hazard
伤害的潜在根源。
注:危害冇不同种类,如机械危害、化学危害、低温危害、热和/或火灾危害、生物性危害和放射性危害等。
根据环境来确定这些危害的具体形式。如热危害有接触裔温、辐射热等,每一种热危害可以有不同的试验
方法。
应设计特种防护服以防止特殊类型丁作中遇到的危#,如:防切割围裙、恶劣气候防护服、总可视性防护服、
摩托车驾驶员防护服。
3.3
风险 risk
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的严重度的结合。
3.4
protective clothing
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的工作服。
3.5
老化 ageing
防护服材料的一种或多种原始性能随时间的退化。
3.6
性能等级 level of performance
表示某特殊类别或性能范围的数值,用这些数值可以对测试结果分级。
注 1:应用适宜方法的试验结果对防护服防止危W的可能效果进行评估。在通常情况下,(通过各种试验方法得到
的)试验结果最多分为 5 个性能等级,R数值越大,性能越高。
特定标准可定义多系列的性能等级,每一系列可根据相应试验结果的分级来确定。
注 2: 鉴于性能等级以实验室试验结果为依据,它们与工作场所中的实际条件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因此,在选择防
护服时,应在充分评价穿戴者作业条件和作业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考虑所涉及的风险水平,以及生产厂商提供
的防护服防止危害的性能数据。
4 人类工效学
防护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设计和生产:
a) 防护服的材料和组件应确保不会对穿戴者产生不良作用。
b) 在满足防护要求的同时,宜使穿戴者尽可能舒适。
c) 防护服与穿戴者身体接触处应避免由粗糙、锐角和突出部分引起的过分刺激或伤害。
d) 考虑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和穿戴者在工作过程屮可能的运动和姿势,防护服的设计应便于其穿
戴的位置正确,并确保在预定的使用期间保持其位置。因此,宜采用适当方式使防护服能适应
穿戴者的体形,如:适宜的调节结构、适宜的尺寸范围。
e) 在不影响设计强度和效果的情况下,尽量减轻防护服的质量。
f) 防护服设计宜考虑穿戴后与其他系列防护服或装备形成综合防护整体。防护服与其他防护装
备连接处,如从袖子到手套、裤脚到鞋、兜帽到呼吸器的连接处,均宜提供同等水平的防护。
如果防护服允许有湿热阻时,其湿热阻应较小。湿热阻的试验方法应在特定标准中明确。
注 1:生产厂商应按照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注 2: 防护服因防护的要求不能冇透气性,宜采取其他措施(如通风)尽可能减轻由于穿戴防护服造成的生理负荷。
5 老化
5.1 概述
老化可能是由一个或多个因素引起的。本标准仅考虑影响性能等级的颜色改变、清洁和尺寸变化
引起的损害效果(见 5.2.5.4)。
5.2 色牢度
如果特定标准包含对色牢度的要求,防护服应该根据 ISO 105 的相关部分(我国采用 ISO 系列标准
的0录见附录 A)进行试验。
5.3 清洁
如果特定标准要求对清洁的损伤情况进行检测,而没有规定其他要求,试验程序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如果维护标签允许水洗或干洗和/或整理,则防护服应根据 GB/T 8629 的要求水洗和/或最后整
理,根据 ISO 3175:1995(条款 8 和 10 不适用)要求进行十洗和/或最后整理。
特定标准中应规定适当的清洁次数。
如果水洗和干洗都允许,则一个样品需同时使用以上两种清洁方式时,清洁次数是特定标准屮规定次数的一半。
5.4 清洁引起的尺寸变化
水洗引起的尺寸变化测试程序应按 GB/T 8630 执行,十洗引起的尺寸变化测试程序应按 ISO 3175执行。
如果在特定标准中没有其他规定,则防护服材料的长、宽尺寸变化不应超出±3%。
一个样品应能经受 5 次水洗或干洗。如果水洗和十洗都允许,则样品应水洗。
6 尺寸标注
防护服应按 GB/T 13640 1992 进行尺寸标注。
7 标志
7.1 -般标志
每一种防护服都应有标志。
标志应:
附在产品或产品的标签上;
-同定在清晰易读的地方;
可以经受适当次数的清洁。
如果产品上的标志会降低防护服的性能等级,不利于保存或妨碍应用,则标志应设在最小的商品包装单元上。
标志和图形符号宜简单易懂,并使用易读的数字。
7.2 特定标志
标志应包括以下倍息:
a) 生产厂名、商标或其他表明生产厂商或经销商的标志。
b) 产品或基本材料的类型以及商品名称或代码。
c) 如条款 6 规定的尺寸标注。
d) 执行的标准号。
e) 图形符号,如果必要,可包括性能等级。
阁形符号用于标注危害类型或使用功能吋,应按特定标准中关于标志的规定使用(见附录 B)。
生产厂商可采用图形符号式的“使用说明书”(见图 B.2)。
如果防护服有等级要求,应在图形符号旁标注表示性能等级的数字。这些数字往往用特定标准中
规定的同定次序来表示。
注:这些数字应在图形符号旁标注,从图形符号的右手边丌始,顺时针标注。
f) 如需使用标签,应根据 GB/T 8685 给出相关清洁说明。
如果清洁次数有明确要求,应在紧挨着维护标签处,在“最多(max)”后标明最多清洁次数。
例如:
要使穿戴者明确使用说明,则 ISO 7000 1641“使用说明书”的图形符号(见图 B.2)应放在
GB/T 8685的维护标签之前。
g) 应充分考虑其他适用的标志,如适当的警告。
8 生产厂商的信息
防护服应向顾客提供以使用国的官方语言表达的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应准确。应给出下列信息:
a) 生产厂商和/或经销商的厂名和地址。
b) 如条款 7.2 规定的产品标注。
c) 执行的标准号
d) 防护服的图形符号、性能、测试方法和相应性能等级的说明,优先采用表格的形式。
e) 使用说明:
-如果需要,在使用之前穿戴者进行试验;
-如果适用,说明如何穿、脱等穿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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