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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0169-2015 (GB/T20169-2015) | 中文名称 | 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氧化物 | 英文名称 | Mixed rare earth oxide of ion-absorbed type rare earth ore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65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20.99 | 字数估计 | 6,643 | 发布日期 | 2015-09-11 | 实施日期 | 2016-04-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0169-2006 | 引用标准 | GB/T 8170; GB/T 12690.2; GB/T 12690.3; GB/T 14635; GB/T 16484.12; GB/T 17803; GB/T 18882.1; GB/T 18882.2 | 起草单位 | 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5号 | 提出机构 | 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9)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氧化物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以离子吸附型稀土矿为原料, 经化学法制得的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氧化物。主要用作分组稀土富集物或分离单一稀土化合物的原料。 |
GB/T 20169-2015
Mixed rare earth oxide of ion-absorbed type rare earth ore
ICS 77.120.99
H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T 20169-2006
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氧化物
2015-09-11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0169-2006《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氧化物》。
本标准与GB/T 20169-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字符牌号(见第3章);
---将八个牌号合并成五个牌号(见第3章);
---单列全部牌号中 Y2O3 指标(见表1);
---删除牌号中 La2O3
REO
指标(见2006版表1);
---修改各牌号中 Nd2O3
REO
指标为Pr6O11+Nd2O3 合量指标(见表1);
---修改各牌号中Sm2O3+Gd2O3
REO
为Sm2O3+Gd2O3 合量指标(见表1);
---修改各牌号中非稀土杂质 Al2O3量,由1.2%修改为1.5%(见表1);
---增加了各牌号对非稀土杂质SiO2的考核指标(见表1);
---增加了各牌号对灼减的考核指标(见表1)。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绯宇、陶勇、张少夫、谢黎云、温世杰、金燕华、王淑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 20169-2006。
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氧化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氧化物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以离子吸附型稀土矿为原料,经化学法制得的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氧化物。主要
用作分组稀土富集物或分离单一稀土化合物的原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2690.2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稀土氧化物中灼
减量
GB/T 12690.3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稀土氧化物中水
分量
GB/T 14635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稀土总量的测定
GB/T 16484.12 氯化稀土、碳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第12部分:硫酸根量的测定
GB/T 17803 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 18882.1 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 十五个稀土元素氧化物配分量的
测定
GB/T 18882.2 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 三氧化二铝量的测定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氧化物按化学成分分为五个牌号,其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 17803的
规定。
3.2 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如对产品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1
产品牌号
字符牌号 REM-00-92AREM-00-92BREM-00-92CREM-00-92D REM-00-92E
对应原数字牌号 191012A 191012B 191012C 191012D 191012E
化学
成分
(质量
分数)
/%
REO,不小于
其他稀
土氧化
物组分
非稀土
杂质
Y2O3,不小于
(Pr6O11+Nd2O3),不小于
Eu2O3,不小于
Tb4O7,不小于
Dy2O3,不小于
(Sm2O3+Gd2O3),不大于
Al2O3 不大于
SiO2 不大于
SO42- 不大于
92 92 92 92 92
55 45 30 18 7
8 10 15 25 35
- - 0.6 0.8 0.4
1.2 1 0.7 0.6 0.3
7.5 6.5 4.5 3.5 1.8
10 13 15 13 10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2 2 2 2 2
水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 1 1 1 1 1
灼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1.5 1.5 1.5 1.5 1.5
注:表内化学成分均为去除水分后灼减前检测所得。
3.3 外观质量
3.3.1 产品根据稀土配分不同呈淡黄色或褐黄色粉末。
3.3.2 产品应洁净,无肉眼可见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稀土总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4635的规定进行。
4.1.2 氧化铝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8882.2的规定进行。
4.1.3 水分的分析方法按GB/T 12690.3的规定进行。
4.1.4 灼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2690.2的规定进行。
4.1.5 硫酸根(SO42-)的分析方法按GB/T 16484.12的规定进行,二氧化硅(SiO2)的分析按供需双方
协商的方法进行。
4.1.6 稀土氧化物组分含量的分析方法参照GB/T 18882.1的规定进行。
4.2 数值修约
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
4.3 外观质量
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检查
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验收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
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
同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的检验。
5.4 取样与制样
仲裁取样数量按表2的规定进行。每件(袋)取样量不少于50g。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迅速缩分至
试样所需量,立即装入清洁干燥的试样袋(瓶)中封口。
表2
件(袋)数 1~5 6~49 50~100 101~150 >100
取样件(袋)数 全部 5 20
(袋)数的20%
只进不舍取整数
(袋)数的30%
只进不舍取整数
5.5 检验结果判断
5.5.1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
验,如仍有任一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5.2 外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不符时,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每件(袋)外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牌号;
c) 批号;
d) 净重、毛重;
e) 出厂日期及“防潮”标志或字样。
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为塑料袋,封口。外包装为编织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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