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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0186.1-2006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20186.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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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186.1-2006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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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186.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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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用二次被覆材料 第1部分: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0186.1-2006 (GB/T20186.1-2006)
中文名称
光纤用二次被覆材料 第1部分: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英文名称
Secondary coating materials used for optical fiber. Part 1: Polybutylene terephthalat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M33
国际标准分类
33.180.10
字数估计
24,256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10-01
采用标准
ASTM D4507, NEQ; IEC 60794-1-2-1999, NEQ
起草单位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
信息产业部(通信)
标准依据
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006年第5号(总第92号)
提出机构
中华人民和国信息产业部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光纤用二次被覆材料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本部分适用于光纤松套管用二次被覆材料PBT的制造、使用和验收。
GB/T 20186.1-2006: 光纤用二次被覆材料 第1部分: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GB/T 20186.1-2006 英文名称: Secondary coating materials used for optical fiber -- Part 1: Polybutylene terephthalate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0186.1—2006 光纤用二次被覆材料 第 1 部分: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前 言 GB/T 20186《光纤用二次被覆材料》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第2部分:改性聚丙烯。 本部分为 GB/T 20186 的第1部分。本部分主要参考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 ASTM D 4507 《热塑性聚酯》、IEC 60794-1-2:1999《光缆 第1-2部分:总规范——光缆基本试验方法》、美国 Bellcore 通信研究所标准:《光纤松套管技术规范》GR-20-CORE 6.3.4 Cable Material Compatibility(1998)、ISO 相关材料标准、国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标准及 YD/T 769-2003《中心束管式全填充型通信用室外单模光 缆》等标准制定的。 本部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C、附录D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 H、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附录N、附录 O 为资料性 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信息产业部(通信)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胡战洪、魏忠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光纤用二次被覆材料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 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部分适用于光纤松套管用二次被覆材料 PBT 的制造、使用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0186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3 要求 3.1 外观 产品直径为2 mm~4mm、长度为2 mm~4mm 的乳白色、乳黄色或无色透明的圆柱体颗粒。颗 粒应光滑、无杂质、无连珠。 3.2 物理机械性能及电性能 PBT 材料的物理机械性能及电性能应满足表1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 4.2 试样制备 表1中各种性能所需标准试样的制备,参照采用GB/T17037.1 规定的方法,具体遵照附录 A ( 规 范性附录)规定的方法进行。 4.3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遵照GB/T2918—1998 规定的条件2、3、4进行。 4.4 密度 遵照GB/T1033规定的方法进行。 4.5 熔融指数 遵照GB/T3682—2000规定的方法 A 进行。试样必须经100℃干燥处理4 h。 4.6 含水量 遵照附录 B(规范性附录)规定的方法进行。 4.7 饱和吸水率 遵照GB/1034—1998规定的方法1进行。 4.8 拉伸屈服强度、拉伸屈服伸长率、断裂伸长率、拉伸弹性模量 4.8.1 遵照GB/T1040规定的方法进行。采用 I 型标准试样。 4.8.2拉伸屈服强度、屈服伸长率、断裂伸长率三项性能的试验速度为50 mm/min,拉伸弹性模量的试验速度为5 mm/min。 4.9 弯曲强度、弯曲弹性模量 遵照 GB/T9341规定的方法进行。采用(80×10×4)mm³ 型标准试样。试验速度为(2.0±0.4)mm/min。 4.10 熔点 遵照GB/T2951.37 规定的方法进行。 4.11 邵氏硬度 Hp 遵照GB/T2411规定的方法进行。 4.12 悬臂梁冲击强度 4.12.1 遵照GB/T1843规定的方法进行。标准试样的长宽分别为80 mm 和10 .2mm、高度的范围 为4 mm~10.2 mm。 4.12.2 在4.12.1的标准试样中部,由机械加工一个带有(45±1)°、底部曲率半径(R) 为(0.25±0.05)mm 的缺口、试样缺口的剩余部分为(8±0.2)mm 的 A 型缺口试样。有缺口的 A 型标准试样也可由有缺口 的标准试样模具一次注塑而成。 4.13 线膨胀系数 遵照GB/T1036规定的方法进行。 4.14 体积电阻系数 遵照 GB/T1410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样直径为100 mm、 厚度为不大于2 mm 的标准试样。 4.15 负载变形温度 遵照 GB/T1634 规定的使用1.80 MPa 弯曲应力的方法 A、使用0.45 MPa 弯曲应力的方法 B 进 行。试样为(80×10×4)mm³ 的标准试样。试验中试样采用平放放置方式。 4.16 特性粘度 遵照 ISO1628-5-1986(E)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剂用比例为1:1的1,2二氯苯与苯酚的混合溶剂。 4.17 热水解性能 热水解性能试验方法的选择,可按材料供需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4.17.1 强度的测定 4.17.1.1 试样为 GB/T1040 规定的、并遵照附录 A(规范性附录)制得的I 型哑铃标准试样。 4.17.1.2遵照附录C (规范性附录)的规定对试样进行热水解性能试验后强度的测试。 4.17.2 特性粘度的测定 4.17.2.1 取 约 5gPBT粒料,置入温度控制在(85±1)℃、湿度控制在(85±5)%的恒温恒湿箱内30 天,取出后在23℃的环境下状态调节24 h。 4.17.2.2 遵照4.16的方法对材料的粘度进行测定。 4.18 材料和填充油膏的相容性 4.18.1试样为 GB/T1040 规定的、并遵照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制得的I 型哑铃标准试样。 4.18.2 遵照附录D (规范性附录)规定的方法对材料进行相容性的测试。 5 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用户验收检验。 5.1 出厂检验 5.1.1出厂检验应根据 GB/T2828.1 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本部分规定对同一段时间内、相同原材 料、相同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当产量较大时,每批的数量不得超过50 t。 5.1.2每个批次的 PBT 产品应由材料制造厂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应 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5.1.3 按第3章要求,3. 1和3.2表1中的检验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 5.1.4 出厂检验不合格及不合格品 产品性能不符合3.1和3.2表1中性能的要求,称出厂检验不合格。 有一个及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不合格品。 5.2 型式检验 5.2.1 型式检验应根据GB/T2829 的规定进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次中或若干个批次中随机 抽样检验,以判别在生产过程中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是否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5.2.2 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检验一次,应检验3.1和3.2表1中的所有项目。 5.2.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若原材料、工艺、设备有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的检验结果有较大的差别时; e) 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进行检验时。 5.2.4 型式检验合格及不合格 a) 检验合格: 产品性能符合3.1和3.2表1中各个性能的要求,称型式检验合格。 b) 检验不合格: 有一个及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型式检验不合格。 5.2.5 型式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型式检验不合格时,材料制造厂家应立即停止出厂检验,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因 素,直至新的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出厂检验。 5.3 用户验收检验 5.3.1 用户验收检验应检验第3章的3. 1和3.2中表1的全部项目。 5.3.2 对已交付定货的产品,厂家只要发现一项不符合第3章3.1和3.2中表1的要求,原则上允许 退货。但需在行业权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下,供需双方联合组成检验组重新检验或由行业权威质量 检验机构重新进行检验。重新检验原则上只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 6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6.1 标志 6.1.1在检验合格后的产品包装袋上应注明材料的名称、代号、商标、牌号、批号(或生产日期)、标准 号、质量、生产厂家(包括厂址,电话、邮政编码),并有“防热、防潮”标志。 6.1.2 交货的每批产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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