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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0214-2026 (GB/T20214-2026) | | 中文名称 | 层状结晶二硅酸钠 | | 英文名称 | Crystalline layered sodium disilicat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40 | | 字数估计 | 10,124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0214-200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0214-2026: 层状结晶二硅酸钠
GB/T 20214-2026 英文版: Crystalline layered sodium disilicate
ICS 71.100.40
CCSG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0214-2006
层状结晶二硅酸钠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0214-2006《层状结晶二硅酸钠》,与GB/T 20214-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晶型结构的鉴定方法(见5.1,2006年版的4.1);
---更改了钙交换能力的测定方法(见5.2,2006年版的4.5);
---更改了镁交换能力的测定方法(见5.3,2006年版的4.6);
---更改了白度的测定方法(见5.4,2006年版的4.3);
---更改了pH的测定方法(见5.5,2006年版的4.4);
---更改了灼烧失量的测定方法(见5.6,2006年版的4.7);
---更改了化学成分的测定方法(见5.7,2006年版的4.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轻检验认证(太原)有限公司、江苏纳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日用化学研究
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公培龙、秦香平、侯杨涛、王子楠、郭强强、杨效益、王越。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首次发布为GB/T 20214-200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层状结晶二硅酸钠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层状结晶二硅酸钠的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和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要求及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粉状洗涤剂用层状结晶二硅酸钠。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外观
白色粉末或颗粒状,无结团,若有结团用手轻压即松散。
4.2 化学成分及晶型结构
层状结晶二硅酸钠化学成分为:Na2Si2O5。它有α-、β-、γ-、δ-四种晶型结构,本文件规定的产品中δ
相-层状结晶二硅酸钠应为主要成分。
4.3 理化指标
层状结晶二硅酸钠的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晶型结构的鉴定
层状结晶二硅酸钠晶型鉴定按GB/T 19421的规定测定。
5.2 钙交换能力
按GB/T 19421的规定测定。
5.3 镁交换能力
按GB/T 19421的规定测定。
5.4 白度
按GB/T 19421的规定测定。
5.5 pH
按GB/T 19421的规定测定。
5.6 灼烧失量
按GB/T 19421的规定测定。
5.7 化学成分
氧化钠(Na2O)含量按GB/T 19421的规定测定。
二氧化硅(SiO2)含量按GB/T 19421的规定测定。
SiO2 与Na2O含量的摩尔比值系将二氧化硅(SiO2)与氧化钠(Na2O)含量测定结果换算成摩尔数
后计算获得。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设备、管理等方面(包括人员素质的变化)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时;
b) 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型式检验,一般情况每月一次;
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6.1.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白度、pH、钙交换能力和镁交换能力。
6.2 产品组批与抽样规则
6.2.1 产品按批交付及抽样验收
一次交付的同一规格、同一批号的产品为一交付批。
生产单位交付的产品,应先经其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检验,符合本文件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证书,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应包括生产厂商名称、产品名称、商标、采用标准编号、批号
和/或生产日期、质量指标等。
收货方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验收,必要时可按下述规定在一个月内抽样验收。
6.2.2 取样
收货方验收所需的样品,应根据批量大小按表2确定样本大小,交收双方会同在交货地点从交付批
中随机抽取袋样本。
6.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判定合格与否。如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可重新取两倍袋样本采取样
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7.1.1 包装物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商标、执行标准编号;
b) 批号和/或生产日期;
c) 净含量;
d) 有防水防潮等文字或标识;
e)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7.1.2 包装物上印刷的标志(图案及文字)应清晰,无脱色。
7.2 包装
用内衬塑料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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