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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0501.7-2014 (GB/T20501.7-2014) | 中文名称 |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7部分:信息索引标志 | 英文名称 | Public information guidance systems - Design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guidance elements. Part 7: Information index sign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A22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80.01 | 字数估计 | 8,814 | 发布日期 | 2014/9/3 | 实施日期 | 2015/2/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0501.3-2006 | 引用标准 | GB/T 16903.1; GB/T 20501.1; GB/T 10001.1; GB/T 10001.2; GB/T 10001.3; GB/T 10001.4; GB/T 10001.5; GB/T 10001.6; GB/T 10001.9; GB/T 10001.10; GB/T 15565.1; GB/T 15565.2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1号 | 提出机构 | 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9)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GB/T 20501的本部分界定了信息索引标志的构成, 规定了信息索引标志的设计原则、内容要求和布局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出入口(如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 、市内交通(如公共交通枢纽和场站、街区)、市内公共服务和休闲设施(如购物场所、医疗场所、运动场所、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中信息索引标志的设计。工作场所中信息索引标志的设计可参照使用。 |
GB/T 20501.7-201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7部分:信息索引标志
GB/T 20501.7-2014 英文名称: Public information guidance systems -- Design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guidance elements -- Part 7: Information index sign
ICS 01.080.01
A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部分代替GB/T 20501.3-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7部分:信息索引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GB/T 20501的本部分界定了信息索引标志的构成,规定了信息索引标志的设计原则、内容要求和
布局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出入口(如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市内交通(如公共交通枢纽和场站、街区)、
市内公共服务和休闲设施(如购物场所、医疗场所、运动场所、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停车场)等
公共场所中信息索引标志的设计。工作场所中信息索引标志的设计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5(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16903.1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
GB/T 20501.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和GB/T 205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设计原则
4.1 本部分应与GB/T 20501.1配合使用。信息索引标志中的图形符号应使用GB/T 10001中规定的
图形符号,如果没有相应含义的标准图形符号,可根据GB/T 16903.1的要求设计所需的图形符号,新
设计的图形符号使用时宜带有辅助文字。
4.2 信息索引标志宜由三部分内容构成(见图1):
---标志名:信息索引标志的称谓;
---位置信息:信息索引标志中功能信息所在的区域或位置;
---功能信息:信息索引标志所要给出的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的信息。
注:当前楼层为1层。
图1 信息索引标志的构成示例
4.3 在信息索引标志中,功能信息与位置信息相对应。当仅包含一条位置信息时,信息索引标志可仅
由位置信息和功能信息两部分内容构成(见图2)。
图2 仅包含一条位置信息的信息索引标志示例
4.4 信息索引标志列出的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信息应根据区域内目标人群的主要导向需求进行选取。
5 信息索引标志的内容要求
5.1 标志名
5.1.1 标志名通常使用文字表示,可在标志名中使用“信息服务”图形符号(见图3)。
图3 信息服务符号
5.1.2 标志名中宜包含标志所示区域或建筑的名称和“索引”字样,如“2号航站楼索引”(见图1)。标
志名中区域或建筑名称的中文字高不应小于位置信息文字的最大字高。
5.2 位置信息
5.2.1 位置信息使用文字表示(见图1、图2和图4)。位置信息文字的最大字高不应小于功能信息文字
的最大字高。
5.2.2 位置信息通常由位置的名称和(或)编号等内容构成,位置信息中呈现的名称或编号等内容应与
原有规划一致。楼层编号是位置信息的常见形式,通常由“楼层数”信息与“层”信息一起构成。
5.2.3 楼层编号中的“楼层数”信息宜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也可使用中文表示。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时,地上层中数字的字高不宜小于相邻汉字或字母的字高,地下层中数字的字高不宜大于相邻汉字或字
母的字高。
5.2.4 楼层编号中的“层”信息宜使用大写英文字母或汉字表示,并符合以下规定:
a) 当使用英文字母表示“层”信息时,地上层中的“层”应使用大写字母“F”表示,地下层中的“层”
应使用大写字母“B”表示(见图1)
5.3 功能信息
5.3.1 功能信息使用图形符号和(或)文字表示。功能信息的构成形式如下:
5.3.2 当功能信息以图形符号为主构成时,图形符号是否带有辅助文字应保持一致。当图形符号带有
辅助文字时,图形符号与辅助文字间的关系应符合GB/T 20501.1的规定。
5.3.3 当功能信息以文字为主构成且只使用图形符号表示通用的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信息时:
a) 使用的图形符号不应带有辅助文字,图形符号的尺寸应相同;
b) 文字和图形符号应分开排列,图形符号宜位于文字的右侧或下部,文字与图形符号间应有明显
间隔;
c) 如文字仅为中文,则图形符号的尺寸不宜大于单行中文的行高;
d) 如文字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则图形符号的尺寸不宜大于单行中文和单行英文的总行高(含行
间距)。
5.3.4 功能信息的三种构成形式可在信息索引标志中同时存在。当不同构成形式的功能信息并存时:
a) 与同一个位置信息对应的功能信息应采用相同的构成形式;
b) 以图形符号为主构成的功能信息中的图形符号尺寸应大于以文字为主所构成的功能信息中的
图形符号尺寸;
c) 同种语言文字的行高宜相同。
5.3.5 功能信息中包含的房间编号或房间名称应与原有规划一致。
5.3.6 在与同一个位置信息对应的功能信息内,信息之间应有明显间隔。当版面空间不足时,在不影
响信息读取的前提下,信息间可用“/”分隔。
5.3.7 当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呈现功能信息时:
a) 中文行高应大于对应的英文行高;
b) 英文宜位于对应中文的下部或右侧;
c) 在不引起歧义的前提下,中文和英文可分别集中排列。
6 信息索引标志的布局要求
6.1 标志名宜位于信息索引标志版面的上部或左侧,位置信息宜位于对应的功能信息的左侧或上部
(见图1)。
6.2 当位置信息由区域的名称或编号构成时,位置信息和对应的功能信息宜按照区域名称或编号的顺
序在标志版面中由上至下或由左至右排列。
6.3 当位置信息由楼层编号构成时,位置信息和对应的功能信息宜按照楼层的实际顺序在标志版面中
由上至下单列或多列排列。多列排列时下一列信息应位于上一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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