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T > 第745页 > GB/T 2085.1-2026
| 标准编号 | GB/T 2085.1-2026 (GB/T2085.1-2026) | | 中文名称 | 铝粉 第1部分:空气雾化铝粉 | | 英文名称 | Aluminium powder - Part 1: Air atomized aluminium powd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10 | | 字数估计 | 18,165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085.1-200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085.1-2026: 铝粉 第1部分:空气雾化铝粉
GB/T 2085.1-2026 英文版: Aluminium powder - Part 1: Air atomized aluminium powder
ICS 77.150.10
CCSH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085.1-2007
铝粉
第1部分:空气雾化铝粉
Aluminiumpowder-
Part1:Airatomizedaluminiumpowder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2085《铝粉》的第1部分。GB/T 208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空气雾化铝粉;
---第2部分:球磨铝粉;
---第3部分:粉碎铝粉;
---第4部分:氮气雾化铝粉。
本文件代替 GB/T 2085.1-2007《铝粉 第1部分:空气雾化铝粉》,与 GB/T 2085.1-2007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FLPA3000、FLPA71A、FLPA71B牌号(见4.2);
b) 更改了粒度分布的单位和FLPA140的粒度分布(见5.1,2007年版的3.2);
c) 更改了化学成分要求(见5.2,2007年版的3.3);
d) 更改了水分要求(见5.3,2007年版的3.3);
e) 更改了试验方法要求(见第6章,2007年版的第4章);
f) 增加了外观质量检验结果判定要求(见7.5.4);
g) 更改了包装要求(见8.2,2007年版的6.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陇西西北铝九鼎粉材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
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远洋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鞍钢实业微细铝粉有限公司、营口恒大实业有限
公司、内蒙古金辉粉体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瑞格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守业、王涛、周阿蒙、刘旭明、黄松涛、苏德玺、高长龙、高杨泽、范荣辉、闫国庆、
边永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0年首次发布为GB 2085-1980《易燃铝粉》,1989年第一次修订;
---2007年第二次修订为 GB/T 2085.1-2007《铝粉 第1部分:空气雾化铝粉》,并入了
GB/T 2082-1989《工业铝粉》的内容(GB/T 2082-198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2082-
1980);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空气雾化铝粉的牌号及典型用途、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
文件和订货单内容,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供冶金、化工、耐火材料、炸药、烟火和焊接用的空气雾化铝粉(以下简称“铝粉”)的生
产和交付。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牌号及典型用途
4.1 牌号表示方法
4.1.1 铝粉牌号采用“FLPA”加2位~4位阿拉伯数字,再加1位英文字母的形式表示。
4.1.2 牌号中的“FLPA”为铝粉的标识代号。
4.1.3 标识代号后2位~4位阿拉伯数字代表铝粉筛分试验选择的筛网最大孔径。
4.1.4 牌号尾部的英文字母为差异标识代号,筛分试验所选筛网最大孔径相同时,粒度分布不同和
(或)松装密度等物理性能有差异的不同粉末。示例如下。
5 技术要求
5.1 粒度分布、松装密度
铝粉的粒度分布、松装密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需方对粒度分布、松装密度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
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5.3 水分
铝粉的水分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0.1%。
5.4 外观质量
5.4.1 铝粉呈银灰色或灰色。
5.4.2 铝粉中应无夹杂物和粉块。
6 试验方法
6.1 铝粉的粒度分布按附录B的方法进行测定。
6.2 铝粉的松装密度按附录C的方法进行测定。
6.3 铝粉的活性铝含量按附录D的方法进行测定。铝粉的其他化学成分分析按GB/T 20975(所有部
分)的规定进行。
6.4 铝粉的水分含量按附录E的方法进行测定。
6.5 铝粉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法检查。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验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7.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文件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
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粒度分布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1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
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7.2 组批
铝粉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的铝粉组成,批重应不大于5000kg。如需方对批重有特殊
要求,可与供方协商,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7.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入库和出厂前都应进行粒度分布、松装密度、化学成分、水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7.4 取样
7.4.1 每批铝粉应按GB/T 5314的规定取样和分样,将所取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出不小于250g
的2等份试样。
7.4.2 将2份试样分别装入干燥密封的容器中,一份供检验分析用,另一份交实验室封存6个月,供仲
裁分析用。
7.5 检验结果的判定
7.5.1 当粒度分布或松装密度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时,从该批中重取双倍件数,对不符合本
文件规定的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果重复检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但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逐件检验,合格者交货。
7.5.2 当化学成分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3 当水分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4 当外观质量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8.1 标志
在每个包装上用油漆或其他不易褪色的颜料注明:
a) 生产单位名称、商标;
b) 牌号;
c) 批号;
d) 净重;
e) 本文件编号;
f) 生产日期;
g) 危险货物标志,标志的尺寸、颜色和使用方法应符合GB 190的规定。
8.2 包装
8.2.1 铝粉采用内衬有防潮塑料袋的金属容器、纸箱、纸桶或塑料编织袋包装。内、外包装应密封严
密,完整无损。
8.2.2 外包装用塑料编织袋应为防水、防撒漏型,内粘塑料薄膜;外包装用金属容器应做好防锈处
理,其内、外表面应干燥、光滑、无毛刺、无破损,并符合GB 12463的规定;外包装用纸箱应具有一定的
弯曲性能,折缝时应无裂缝,装配时无破损或断裂,板层间粘合牢固,封口采用胶带粘贴。
8.2.3 铝粉内包装塑料袋采用聚乙烯制造,膜的厚度应不小于0.1mm。塑料袋接缝和封口应热合牢
固,无硬伤、孔洞、污垢,其物理、机械性能符合GB/T 4456的规定。
8.2.4 铝粉包装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需方对铝粉包装有其他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
方协商,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8.3 运输、贮存
8.3.1 铝粉包装后在装卸、运输作业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不准许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不准
许与火种接近。
8.3.2 铝粉应用棚车或集装箱运输,车辆应做好防静电措施。
8.3.3 铝粉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准许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混合贮存,并避免在阳光下
直晒。
8.4 随行文件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可不随产品一起提供),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批号;
e) 件数和净重;
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