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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0878-2024 (GB/T20878-2024) | 中文名称 | 不锈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 英文名称 | Stainless steels - Designation and chemical composition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40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20 | 字数估计 | 66,692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实施日期 | 2025-02-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0878-2007 | 起草单位 |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青拓特钢技术研究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湖州永兴特种不锈钢有限公司、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环精密钢管有限公司、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碳素结构钢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市聚鑫不锈钢有限公司、泰州市天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吉强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正同管业有限公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0878-2024: 不锈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0878-2007
不锈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2024-07-24发布
2025-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0878-2007《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与GB/T 20878-2007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范围删除了“耐热钢”(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
b) 删除了“耐热钢”的术语和定义(见2007年版的第2章);
c) 更改了“奥氏体-铁素体(双相)不锈钢”和的定义(见第3章,2007年版的第2章);
d) 更改了锰、磷、氮、铜含量极限值的确定准则(见4.3,2007年版的3.3);
e) 增加了不锈钢牌号和统一数字代号的表示方法的规定(见第5章和附录A);
f) 更改了部分统一数字代号表示方法(见表1~表5、表B.1、表C.1,2007年版的表1~表5、
表A.1、表B.1、表C.1);
g) 更改了8个牌号的化学成分(见表1、表2、表3和表5,2007年版的表1、表2、表3和表5);
h) 增加了97个牌号及化学成分,其中奥氏体不锈钢51个,奥氏体-铁素体(双相)不锈钢
14个,铁素体不锈钢23个,马氏体不锈钢8个,沉淀硬化不锈钢1个(见表1~表5,2007年版
的表1~表5);
i) 删除了23个牌号及其化学成分(见表1~表5,2007年版的表1~表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青拓特钢技术研
究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湖州永兴特种不锈钢有限公司、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
环精密钢管有限公司、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碳素结
构钢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集团有限
公司、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市聚鑫不锈钢有限公司、泰州
市天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吉强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正同管业有限公司、浙江康帕斯流
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栾燕、武强、江来珠、宋志刚、陈根保、谷强、刘瑜、潘吉祥、侯小龙、华杨康、
王金光、邵羽、王治宇、石显云、丰涵、张勇、赵昆、何西扣、刘明、刘振宝、李玉峰、陈亮、费婷、王春茂、
吴玉红、刘勇华、顾风权、吉友录、丁斌华、张晶晶、陈庆新、李照国、杨鑫、龚岳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4年首次发布为GB/T 4229-1984;
---2007年第一次修订为GB/T 20878-2007;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不锈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不锈钢的牌号和统一数字代号及其化学成分,给出了部分牌号的物理性能、牌号和统
一数字代号与国外标准牌号(或近似牌号)对照表等。
本文件规定的不锈钢的牌号和统一数字代号及其化学成分适用于指导不锈钢(包括钢锭和半成品)
产品标准的制修订。
注:本文件中表示不锈钢的化学成分组成的各元素含量均用质量分数表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确定化学成分极限值的一般准则
4.1 碳
碳含量大于或等于0.04%时,推荐取两位小数;碳含量等于或小于0.030%时,推荐取三位小数。
4.2 硅
除非作为合金元素,管材及其相关产品硅含量宜不大于0.75%,长条材和锻件硅含量宜不大于
1.00%;对于同时生产长条材和扁平产品的牌号宜选用硅含量不大于1.00%。选用较低极限值还是较
高极限值由具体产品技术要求确定。
4.3 锰
奥氏体不锈钢(除Cr-Mn-Ni或Cr-Mn-Ni-N钢外)锰含量宜不大于2.00%;其他类型不锈钢锰含量
宜不大于1.00%;但不包括含高硫或硒的易切削钢或需提高氮固溶度的钢。
4.4 磷
除非有特殊技术要求规定用较低的极限值,奥氏体不锈钢磷含量宜不大于0.045%,其他类型不锈
钢磷含量宜不大于0.040%;但不包括易切削钢。
注:某些Cr-Mn-Ni或Cr-Mn-Ni-N不锈钢的磷含量可不大于0.060%。
4.5 硫
除非有特殊技术要求规定用较低的极限值,各类型不锈钢硫含量宜不大于0.030%,但不包括易切
削钢。
4.6 镍
除非特殊技术要求较宽的成分范围(一般含量较高),镍含量上下限范围宜不大于3%。
4.7 铬
铬含量上下限范围宜为2%,但最大不大于3%。
4.8 钼
除非特殊技术要求较宽的成分范围,各类型含钼不锈钢钼含量上下限范围宜不大于1%。
4.9 铜
作为合金元素的铜,其含量宜规定上下限。
4.10 氮
作为合金元素的氮,其含量宜规定上下限。
4.11 铌和钽
除非有特殊用途要求标明钽,同时列入铌和钽两个元素时,推荐只列入铌元素。
注:Cb(columbium)和Nb(niobium)表示的是同一种铌元素,本文件用Nb(niobium)。
5 牌号和统一数字代号表示方法
5.1 不锈钢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附录A中A.1的规定。
5.2 不锈钢牌号的统一数字代号应符合A.2的规定。
5.3 每一个统一数字代号只适用于一个标准牌号;反之,每一个标准牌号只对应于一个统一数字代号。
当标准牌号取消后,一般情况下,原对应的统一数字代号不再分配给另一个标准牌号。
注:不锈钢标准牌号的统一数字代号体系由本文件归口的委员会(SAC/TC183/SC2)负责统一编制和管理。
6 不锈钢牌号和统一数字代号及其化学成分与应用
6.1 不锈钢按冶金学特征分为五类:奥氏体钢、奥氏体-铁素体(双相)钢、铁素体钢、马氏体钢和沉淀硬
化钢。各类型不锈钢牌号和统一数字代号及其化学成分列入表1~表5中。
a) 表1为奥氏体不锈钢牌号和统一数字代号及其化学成分。
b) 表2为奥氏体-铁素体(双相)不锈钢牌号和统一数字代号及其化学成分。
c) 表3为铁素体不锈钢牌号和统一数字代号及其化学成分。
d) 表4为马氏体不锈钢牌号和统一数字代号及其化学成分。
e) 表5为沉淀硬化不锈钢牌号和统一数字代号及其化学成分。
6.2 本文件中不锈钢牌号的化学成分是依据第4章确定的每个元素化学成分极限值的一般准则确定
的。由于特殊的技术原因,同一不锈钢牌号的化学成分在各产品标准中成分要求会有小的变化。允许
在产品标准或技术协议中适当调整化学成分范围,或对残余元素、有害杂质元素含量作特殊限制要
求,但此时应保持原牌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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