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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0887.4-2022 (GB/T20887.4-2022) | 中文名称 | 汽车用高强度热连轧钢板及钢带 第4部分:相变诱导塑性钢 | 英文名称 | Continuously hot rolled high strength steel sheet and strip for automobile -- Part 4: Transformation induced plasticity steel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46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50 | 字数估计 | 10,155 | 发布日期 | 2022-04-15 | 实施日期 | 2022-11-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0887.4-2010 | 引用标准 | GB/T 222; GB/T 223.5; GB/T 223.9; GB/T 223.12; GB/T 223.23; GB/T 223.26; GB/T 223.53; GB/T 223.54; GB/T 223.59; GB/T 223.60; GB/T 223.63; GB/T 223.64; GB/T 223.85; GB/T 223.86; GB/T 228.1; GB/T 247; GB/T 709; GB/T 2975; GB/T 4336; GB/T 5028; GB/T 6394; GB | 起草单位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用高强度热连轧相变诱导塑性钢板及钢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文件适用于厚度不大于6.0mm的热连轧相变诱导塑性钢钢带和由此横切成的钢板及纵切成的纵切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
GB/T 20887.4-2022: 汽车用高强度热连轧钢板及钢带 第4部分:相变诱导塑性钢
GB/T 20887.4-2022 英文名称: Continuously hot rolled high strength steel sheet and strip for automobile -- Part 4: Transformation induced plasticity steel
ICS 77.140.50
CCSH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0887.4-2010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用高强度热连轧相变诱导塑性钢板及钢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牌号表示方法、
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厚度不大于6.0mm的热连轧相变诱导塑性钢钢带和由此横切成的钢板及纵切成的
纵切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4 分类及牌号表示方法
4.1 分类
4.1.1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状态分为:
a) 热轧表面;
b) 热轧酸洗表面,当表面状态为热轧酸洗表面时,以代号“P”表示。
4.1.2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分为:
a) 普通级表面(FA);
b) 较高级表面(FB)。
5 订货内容
5.1 按本文件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b) 本文件编号;
c) 牌号;
d) 规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
e) 表面状态(酸洗表面时,以代号“P”表示);
f) 表面质量级别;
g) 边缘状态;
h) 拉伸试样尺寸(未指定试样尺寸时,采用L0=50mm,b0=25mm);
i) 包装方式;
j) 重量;
k) 其他特殊要求。
5.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表面状态、厚度精度等信息时,则以热轧表面、普通厚度精度供货。当表面状
态为热轧酸洗表面时,如未说明表面质量级别和是否涂油时,以较高级表面(FB)和涂油交货。
6 尺寸、外形、重量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的规定。
7 技术要求
7.1 牌号及化学成分
7.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国内外标准牌号近似对照参见附录A。
7.1.2 成品钢板及钢带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7.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或电弧炉冶炼。除非另有规定,冶炼方法由供方选择。
7.3 交货状态
7.3.1 钢板及钢带以热轧状态交货。
7.3.2 钢板及钢带为热轧酸洗表面时,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
运输、装卸及贮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经供需双
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热轧酸洗表面也可不涂油供货。
注:对于需方要求的不涂油产品,可能产生锈蚀,同时在运输、装卸、贮存和使用过程中,表面易产生轻微划伤。
7.4 力学性能
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符合表2的规定。
注:由于时效的影响,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会随着贮存时间的延长而变化,如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的上升、断后
伸长率的下降、成形性能变差、出现拉伸应变痕等,建议用户尽早使用。
7.5 表面质量
7.5.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应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带不应有目视可见的分层。
7.5.2 钢板及钢带表面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7.5.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的部分,因此允许带缺陷,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应超过每卷总长度的6%。
7.5.4 经供需双方协商,酸洗表面质量也可按照GB/T 33813的规定执行。
7.6 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增加拉伸应变硬化指数(n值)、烘烤硬化值、
晶粒度、非金属夹杂物和金相显微组织等检验。
8 试验方法
8.1 钢的化学成分试验一般按 GB/T 4336、GB/T 20123、GB/T 20125或通用方法的化学分析方法进
行,仲裁时应按GB/T 223.5、GB/T 223.9、GB/T 223.12、GB/T 223.23、GB/T 223.26、GB/T 223.53、
GB/T 223.54、GB/T 223.59、GB/T 223.60、GB/T 223.63、GB/T 223.64、GB/T 223.85、GB/T 223.86的规定进行。
8.2 钢板及钢带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9 检验规则
9.1 钢板及钢带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
9.2 钢板及钢带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和同一轧制
制度的钢板或钢带组成,轧制卷重大于30t的钢带和连轧板可按两个轧制卷组批。
9.3 钢板及钢带的取样数量和取样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9.4 钢板及钢带的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GB/T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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