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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1091-2026 (GB/T21091-2026) | | 中文名称 |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无极荧光灯 性能规范 | | 英文名称 | Self-ballasted electrodeless fluorescent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services - 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7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140.30 | | 字数估计 | 14,163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1091-200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1091-2026: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无极荧光灯 性能规范
GB/T 21091-2026 英文版: Self-ballasted electrodeless fluorescent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services - 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s
ICS 29.140.30
CCSK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1091-2007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无极荧光灯 性能规范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1091-2007《普通照明用自镇流无极荧光灯 性能要求》,与GB/T 21091-
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7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型号编写规则(见4.2,2007年版的4.2);
---删除了灯启动性能的基本参数(见2007年版的4.3.3);
---更改了启动性能的要求(见5.3,2007年版的5.3);
---增加了灯的电磁兼容特性要求(见5.10);
---更改了灯外形尺寸试验的要求(见6.2,2007年版的6.2);
---更改了灯启动性能试验的要求(见6.3,2007年版的6.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汉光照明有限公司、浙江英特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检
验研究院、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浙江汉蓝光电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永强、张宏、薛晓晓、王强、杨建林。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年首次发布为 GB/T 21091-200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无极荧光灯 性能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镇流无极荧光灯(以下简称“灯”)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采用螺口或卡口式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
的灯。
4 分类与型号
4.1 产品分类
灯按照放电管形式分为:双管、四管、多管和螺旋形、环形、球形、反射形等,其型式应符合 GB/T
17262-2011中附录E的要求。
4.2 型号编写规则
灯的型号编写规则如下。
5 要求
5.1 安全要求
灯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21554的要求。
5.2 灯的外形尺寸
灯的外形尺寸应符合生产者明示的规定,所用灯头应符合GB/T 1406.1或GB/T 1406.5的要求。
5.3 启动性能
5.3.1 启动时间
灯的启动时间符合以下要求。
a) 常温启动
灯在常温25℃±1℃和92%额定电压下,其启动时间应不超过1s。
b) 低温启动
灯在-10℃和92%额定电压下,其启动时间应不超过10s。生产者如有明示更低启动温度或
更短启动时间的灯,应在92%额定电压下,明示的最低温度和启动时间内启动。
5.3.2 上升时间
灯的上升时间应不超过3s。
5.3.3 稳定时间
灯的稳定时间应不超过40min。
5.4 灯功率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稳定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额
定功率的15%。
5.5 功率因数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功率因数应不比生产者或销售商的标称值低0.05。
高功率因数灯标称值应不低于0.90,低功率因数灯标称值应不低于0.55。
5.6 初始光效/光通量
灯的初始光效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灯的初始光通量可由生产者或销售商明示,但其实测值应不
低于明示值的95%。
5.7 颜色特征
灯的颜色特征应符合表2的规定。
灯一般显色指数Ra的初始平均值应不低于表2规定值,个别值不应比平均值低3个数量值,R9>0。
灯色品容差平均值应符合表2规定值。
5.8 寿命特性
灯在额定电压下燃点,其中值寿命应不低于30000h。
5.9 光通维持率
灯在燃点2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0% ,在燃点6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
于85%。
5.10 电磁兼容特性
5.10.1 无线电骚扰特性
灯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T 17743的要求。
5.10.2 谐波
灯的谐波电流应符合GB 17625.1的要求。
5.10.3 电磁兼容抗扰度
灯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的一般要求
灯的光电参数的测量应在环境温度为25℃±2℃、相对湿度不大于65%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
进行。
在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0.5%的范围内;在测量时,应降至±0.2%的范围内。对于寿命
试验应稳定在±2%。
电源电压的总谐波含量应不超过3%。总谐波含量与基波的百分比是各次谐波分量的均方根
之和。
各项试验均应在额定频率下进行,灯应置于自由空间中,灯头垂直向上。
6.2 外形尺寸试验
灯的外形尺寸用误差不大于0.05mm量具测量。
灯头使用 GB/T 1483.1或GB/T 1483.5规定的量规进行检验。
6.3 启动性能试验
启动时间、稳定时间和上升时间的测试方法按 GB/T 17263-2025中5.4的规定进行。
6.4 光电参数的试验
灯功率和功率因数的测试方法按 GB/T 17263-2025中5.5的规定进行。
灯的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的测试方法按 GB/T 17263-2025中5.6的规定进行,灯的光效
通过计算得出。
6.5 寿命特性试验
灯的中值寿命和光通维持率试验按GB/T 17263-2025中6.5的规定进行。
6.6 电磁兼容特性试验
灯的电磁兼容特性包括无线电骚扰特性、谐波和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分别按照 GB/T 17743、
GB 17625.1和GB/T 18595的要求进行。
6.7 标志试验
灯标志的正确性和清晰度用目视法检查,灯标志的牢固度用湿布擦拭15s,待其干后,再用蘸有己
烷的布擦拭15s,试验后,标志仍应清晰可见。
7 检验规则
7.1 生产者应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交收试验的灯应从每班生产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地抽取。交收试验按照GB/T 2828.1执行,其试
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接收质量限(AQL)按表3规定。
7.3 型式试验的灯应从交收试验合格的灯中均匀地抽取,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当停止生产半年以
上,或当灯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或可能影响灯的性能时,都应进行例行试验。
型式试验按 GB/T 2829的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拒收质量限(RQL)、抽
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4规定进行。
型式试验不合格,则应停止生产和验收,直至新的例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验收。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每只灯上应有下列清晰和牢固的标志:
a) 生产者名称或注册商标;
b) 额定电压和频率;
c) 产品型号;
d) 生产日期(年、月或年、季)。
8.2 每只灯用纸盒包装,然后再用包装箱集装。包装应安全可靠,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盖有
符合8.3要求的合格印章。
8.3 合格证上应标明:
a) 生产者名称或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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