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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11-2017 (GB/T211-2017) | 中文名称 |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total moisture in coal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D21 | 国际标准分类 | 73.040 | 字数估计 | 10,159 | 发布日期 | 2017-09-07 | 实施日期 | 2018-04-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11-2007 | 起草单位 |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分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2) | 提出机构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11-2017: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1-2017 英文名称: Determination of total moisture in coal
ICS 73.040
D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11-2007
2017-09-07发布
201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11-200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与GB/T 211-2007相比,除编辑
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删除了测定方法中方法C(微波干燥法)(见2007年版的3.3);
---方法B1中增加了13mm试样(见3.2.1,2007年版的3.2.1);
---增加了制样过程空气干燥的水分损失补正(见7.4);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微波干燥法测定煤中全水分(见附录A)。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SO 589:2008《硬煤 全水分测定》编制。与ISO 589:2008的一致性
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博、孙刚、李宏图。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
---GB 211-1963、GB 211-1984、GB/T 211-1996、GB/T 211-2007。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方法提要、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样品、测定步骤、结果计算、方法
精密度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规定的氮气干燥法(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空气干燥法(方法A2和方法B2)
适用于烟煤(易氧化的煤除外)和无烟煤。
本标准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注:本标准还给出了用于全水分快速测定的微波干燥法,微波干燥法适用于烟煤和褐煤,参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
3 方法提要
3.1 方法A(两步法)
3.1.1 方法A1:氮气干燥
称取一定量的13mm试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干燥后的试样破碎
到标称最大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试样经两步干燥后的
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4 试剂和材料
4.1 无水氯化钙:化学纯,粒状。
4.2 变色硅胶:工业品。
4.3 氮气:纯度≥99.9%,含氧量< 0.01%。
4.4 浅盘:由搪瓷、不锈钢、镀锌铁板或铝板等耐热、耐腐蚀材料制成,其规格应能容纳500g试样,且
单位面积负荷不超过1g/cm2。
4.5 玻璃称量瓶:直径70mm,高35mm~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4.6 取样器具:适用于13mm或6mm试样,开口尺寸至少为相应粒度的3倍。
5 仪器设备
5.1 空气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和鼓风装置,能控制温度在30℃~40℃和105℃~110℃范围内,有
气体进、出口,有足够的换气量,每小时可换气5次以上。
5.2 通氮干燥箱:带自动控温装置,能保持温度在105℃~110℃范围内,可容纳适量的称量瓶,且具
有较小的自由空间,有氮气进、出口,每小时可换气15次以上。
5.3 分析天平:分度值0.001g。
5.4 工业天平:分度值0.1g。
5.5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5.6 流量计:量程100mL/min~1000mL/min。
5.7 干燥塔:容量250mL,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7 测定步骤
7.1 方法A(两步法)
7.1.1 外在水分(方法A1和A2,空气干燥)
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浅盘内迅速称取13mm的试样490g~510g(称准至0.1g),平摊在浅盘
中,于环境温度或不高于40℃的空气干燥箱中干燥到质量恒定(连续干燥1h,质量变化不超过0.5g),
记录恒定后的质量(称准至0.1g)。对于使用空气干燥箱干燥的情况,称量前需使试样在试验室环境中
重新达到湿度平衡。
7.2.3 结果计算
按式(4)计算煤中全水分:
7.3 试样水分损失补正
需要进行水分补正时,则按式(5)求出补正后的全水分值。
7.4 制样过程空气干燥的水分损失补正
如在制备全水分试样前,对煤样进行了空气干燥,造成煤样质量损失,则按式(6)求出补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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