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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1179-2026 (GB/T21179-2026) | | 中文名称 | 回收镍及镍合金原料 | | 英文名称 | Recycled nickel and nickel alloy materia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40 | | 字数估计 | 10,182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1179-200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1179-2026: 回收镍及镍合金原料
GB/T 21179-2026 英文版: Recycled nickel and nickel alloy material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ICS 77.150.40CCS H 62
回收镍及镍合金原料
2026⁃04⁃30 发布
2026⁃11⁃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代替 GB/T 21179-2007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21179-2007《镍及镍合金废料》,与 GB/T 21179-200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原料的分类,删除了Ⅰ类纯镍废料、Ⅲ类废镍粉;删除了镍锰电池废料、混合电池废料、
黄渣的内容;将“触媒废料”更改为“回收镍催化剂原料”;将“镍盐”更改为“回收镍化合物原
料”(见表 1,2007 年版的表 1);
b) 更改了回收镍合金原料的级别要求,删除了“1 级:由同一牌号或化学成分相近的镍合金废料
组成”“2 级:由不同牌号的镍合金废料组成”(见表 1,2007 年版的表 1);
c) 更改了回收镍化合物原料的级别要求,将“Ni≥10.0%”更改为“1 级:wNi≥40.0%;2 级:5.0%
≤wNi<40.0%”(见表 1,2007 年版的表 1);
d)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 7 章,2007 年版的第 6 章);
e) 增加了随行文件内容(见 8.4);
f) 更改了“订货单内容”内容(见第 9 章,2007 年版的第 8 章);
g) 删除了质量证明书(见 2007 年版的 7.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市格林美
新材料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川集团镍钴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述霞、张鹏、郭奇、马婷、吴帅锦、程少逸、林若虚、殷志涛、许开华、李兰兰、
胡志杰、王皓、秦汝勇、张坤、程伟、唐盛贺、肖鹏。
本文件于 2007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回收镍及镍合金原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回收镍及镍合金原料(以下简称“原料”)的类别与来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初步分类并回收的镍及镍合金原料。
4 原料类别与来源
原料按照存在方式分为六大类,即Ⅰ类:回收镍电池原料;Ⅱ类:回收镍合金原料;Ⅲ类:回收镍泥
原料;Ⅳ类:回收镍催化剂原料;Ⅴ类:回收镍化合物原料;Ⅵ类:回收镍渣和镍尘原料,各类原料具体要
求见表 1。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原料中镍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2 外观质量
5.2.1 原料中不应混入其他废料。
5.2.2 原料中应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5.3 危险物质
5.3.1 原料中不应混有易燃、易爆等物品。
5.3.2 原料中不应混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等国家法规规定的危险物质。
5.4 其他要求
5.4.1 原料应按照本文件规定的类别、组别(如有)、级别进行回收和贸易,本文件未列入的其他原料归
入相近的类别中。
5.4.2 混入原料的国家文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4.3 需方有其他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
6.1.1 回收镍电池原料的化学成分分析按 YS/T 1342.1 的规定进行。
6.1.2 回收镍合金原料的镍合金实物含量的分析方法如下:
a) 从原料中抽取样品,称量、记录样品质量 m;
b) 当样品中镶嵌有非镍金属和夹杂物时,应进行破碎、分拣;若无法分离的,按非镍金属处理;
c) 称量、记录分离出来的镍合金实物质量 m1。
6.1.3 其他原料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 GB/T 15923、YS/T 341.1、YS/T 707 等的规定进行,或由供
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6.2 外观质量
原料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法进行检验。
6.3 危险物质
原料的危险物质采用目视法进行检验。
6.4 其他要求
原料中的其他要求用感官检验,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原料应由供方或第三方进行检验,原料质量应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
7.1.2 需方可对收到的原料按照本文件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或订货单的
规定不符时,应单独封存,并在收到之日起 15 d 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由
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处理。
7.2 组批
原料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类别、同一组别(如有)、同一级别的原料组成,批重不限。
7.3 检验项目和取样
7.3.1 原料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7.3.2 原料的取样应随机抽取,取样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7.4 检验结果的判定
7.4.1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按 GB/T 8170 的规定进行,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7.4.2 原料的化学成分、外观质量、危险物质、其他要求任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原
料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8.1 标志
每批原料应附有标志,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原料类别、组别(如有)和级别要求;
c) 批号;
d) 总重、净重;
e) 供方质量监督部门的印记。
8.2 包装
8.2.1 不同类别、组别(如有)和级别的原料不应混装。
8.2.2 原料宜采用打包或压块方式供货,粉状及散碎的金属均应吨袋包装后交货,或经供需双方协商
确定包装方式,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8.3 运输、贮存
8.3.1 原料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护,防止包装破裂、渗漏及抛撒、雨水浸湿、暴晒等,且应与其他物品
分开堆放运输。
8.3.2 原料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品的库房中,不应与酸、碱、油类等化学品混贮,且防止雨
淋、腐蚀、受潮等。
8.3.3 为充分利用舱位,当不同类别和组别的原料有独立包装时,每车、船、集装箱可以混装两种以上
组别的原料,但应归类放置,并做出明显标识。
8.4 随行文件
每批产品应附有包括下列内容的随行文件:
a) 供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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