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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1179-202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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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179-2026 英文版 219 GB/T 21179-2026 [PDF]天数 >=3 回收镍及镍合金原料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1179-2026 (GB/T21179-2026)
中文名称 回收镍及镍合金原料
英文名称 Recycled nickel and nickel alloy material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62
国际标准分类 77.150.40
字数估计 10,182
发布日期 2026-04-30
实施日期 2026-1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1179-2007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1179-2026: 回收镍及镍合金原料 GB/T 21179-2026 英文版: Recycled nickel and nickel alloy material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ICS 77.150.40CCS H 62 回收镍及镍合金原料 2026⁃04⁃30 发布 2026⁃11⁃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代替 GB/T 21179-2007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21179-2007《镍及镍合金废料》,与 GB/T 21179-200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原料的分类,删除了Ⅰ类纯镍废料、Ⅲ类废镍粉;删除了镍锰电池废料、混合电池废料、 黄渣的内容;将“触媒废料”更改为“回收镍催化剂原料”;将“镍盐”更改为“回收镍化合物原 料”(见表 1,2007 年版的表 1); b) 更改了回收镍合金原料的级别要求,删除了“1 级:由同一牌号或化学成分相近的镍合金废料 组成”“2 级:由不同牌号的镍合金废料组成”(见表 1,2007 年版的表 1); c) 更改了回收镍化合物原料的级别要求,将“Ni≥10.0%”更改为“1 级:wNi≥40.0%;2 级:5.0% ≤wNi<40.0%”(见表 1,2007 年版的表 1); d)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 7 章,2007 年版的第 6 章); e) 增加了随行文件内容(见 8.4); f) 更改了“订货单内容”内容(见第 9 章,2007 年版的第 8 章); g) 删除了质量证明书(见 2007 年版的 7.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市格林美 新材料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川集团镍钴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述霞、张鹏、郭奇、马婷、吴帅锦、程少逸、林若虚、殷志涛、许开华、李兰兰、 胡志杰、王皓、秦汝勇、张坤、程伟、唐盛贺、肖鹏。 本文件于 2007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回收镍及镍合金原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回收镍及镍合金原料(以下简称“原料”)的类别与来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初步分类并回收的镍及镍合金原料。 4 原料类别与来源 原料按照存在方式分为六大类,即Ⅰ类:回收镍电池原料;Ⅱ类:回收镍合金原料;Ⅲ类:回收镍泥 原料;Ⅳ类:回收镍催化剂原料;Ⅴ类:回收镍化合物原料;Ⅵ类:回收镍渣和镍尘原料,各类原料具体要 求见表 1。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原料中镍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2 外观质量 5.2.1 原料中不应混入其他废料。 5.2.2 原料中应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5.3 危险物质 5.3.1 原料中不应混有易燃、易爆等物品。 5.3.2 原料中不应混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等国家法规规定的危险物质。 5.4 其他要求 5.4.1 原料应按照本文件规定的类别、组别(如有)、级别进行回收和贸易,本文件未列入的其他原料归 入相近的类别中。 5.4.2 混入原料的国家文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4.3 需方有其他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 6.1.1 回收镍电池原料的化学成分分析按 YS/T 1342.1 的规定进行。 6.1.2 回收镍合金原料的镍合金实物含量的分析方法如下: a) 从原料中抽取样品,称量、记录样品质量 m; b) 当样品中镶嵌有非镍金属和夹杂物时,应进行破碎、分拣;若无法分离的,按非镍金属处理; c) 称量、记录分离出来的镍合金实物质量 m1。 6.1.3 其他原料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 GB/T 15923、YS/T 341.1、YS/T 707 等的规定进行,或由供 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6.2 外观质量 原料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法进行检验。 6.3 危险物质 原料的危险物质采用目视法进行检验。 6.4 其他要求 原料中的其他要求用感官检验,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原料应由供方或第三方进行检验,原料质量应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 7.1.2 需方可对收到的原料按照本文件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或订货单的 规定不符时,应单独封存,并在收到之日起 15 d 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由 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处理。 7.2 组批 原料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类别、同一组别(如有)、同一级别的原料组成,批重不限。 7.3 检验项目和取样 7.3.1 原料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7.3.2 原料的取样应随机抽取,取样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7.4 检验结果的判定 7.4.1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按 GB/T 8170 的规定进行,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7.4.2 原料的化学成分、外观质量、危险物质、其他要求任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原 料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8.1 标志 每批原料应附有标志,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原料类别、组别(如有)和级别要求; c) 批号; d) 总重、净重; e) 供方质量监督部门的印记。 8.2 包装 8.2.1 不同类别、组别(如有)和级别的原料不应混装。 8.2.2 原料宜采用打包或压块方式供货,粉状及散碎的金属均应吨袋包装后交货,或经供需双方协商 确定包装方式,并在订货单中注明。 8.3 运输、贮存 8.3.1 原料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护,防止包装破裂、渗漏及抛撒、雨水浸湿、暴晒等,且应与其他物品 分开堆放运输。 8.3.2 原料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品的库房中,不应与酸、碱、油类等化学品混贮,且防止雨 淋、腐蚀、受潮等。 8.3.3 为充分利用舱位,当不同类别和组别的原料有独立包装时,每车、船、集装箱可以混装两种以上 组别的原料,但应归类放置,并做出明显标识。 8.4 随行文件 每批产品应附有包括下列内容的随行文件: a) 供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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