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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1187-202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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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187-2026 英文版 439 GB/T 21187-2026 [PDF]天数 >=3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1187-2026 (GB/T21187-2026)
中文名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英文名称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er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N53
国际标准分类 71.040.01
字数估计 22,259
发布日期 2026-05-25
实施日期 2026-1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1187-2007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1187-202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GB/T 21187-2026 英文版: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er ICS 71.040.01 CCSN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1187-2007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 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火焰原子化、电热原子化功能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注1:本文件中采用“石墨炉原子化”作为“电热原子化”的代表。 注2: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原子吸收光谱仪的名称及相关表述,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含义相同。 4 要求 4.1 正常工作条件 在下列工作条件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以下简称“仪器”)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 无影响仪器使用的振动和电磁干扰; d) 室内无腐蚀性气体,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e) 供电电源:电压220V±22V、频率50Hz±1Hz; f) 接地良好。 4.2 安全要求 4.2.1 接触电流 接触电流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仪器的接触电流不大于0.5mA(有效值)或0.7mA(峰-峰值); b) 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仪器的接触电流不大于3.5mA(有效值)或5mA(峰-峰值)。 4.2.2 介电强度 仪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承受1500V交流有效值连续1min的电压试验,应不出现飞弧和击穿 现象。 4.2.3 保护接地 接地保护端子和有保护连接的每个可触及零部件间的阻抗都应不大于0.1Ω,不包括电源线的 阻抗。 4.2.4 火焰原子化系统安全 火焰原子化系统应具有准确可靠的气路保护、火焰监控功能,在火焰熄灭情况下,系统应自动切断 气源并自动报警或提示。 4.2.5 火焰气路系统密封性 在气路系统处于正常工作压力并密闭条件下,在15min内,助燃气系统压力下降应不大于 0.01MPa,燃气系统压力下降应不大于0.005MPa。 4.2.6 安全标志 仪器原子化系统具有高温的部件、电气系统具有高压的部件等,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相应风 险,应符合GB 4793.1-2007的要求。 4.3 波长示值误差与波长重复性 仪器波长示值误差与波长重复性应符合表1的要求。 4.4 分辨率 使用0.2nm光谱带宽时谱线半宽度应不超过0.20nm±0.02nm。 4.5 基线稳定性 4.5.1 火焰法 仪器基线稳定性应符合表2的要求。 4.5.2 石墨炉法 仪器基线稳定性应符合表3的要求。 4.6 测量灵敏度 4.6.1 火焰法 根据仪器类型不同,应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要求: a) 非塞曼型仪器:测量质量浓度为2.00μg/mL的铜元素校准溶液,吸光度值不小于0.2; b) 塞曼型仪器:测量质量浓度为2.00μg/mL的铜元素校准溶液,吸光度值不小于0.1。 4.6.2 石墨炉法 根据仪器类型不同,应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要求: a) 非塞曼型仪器:测量质量浓度为1.00ng/mL的镉元素校准溶液,进样量20μL情况下的吸光 度值不小于0.1,或进样量10μL情况下的吸光度值不小于0.05; b) 塞曼型仪器:测量质量浓度为1.00ng/mL的镉元素校准溶液,进样量20μL情况下的吸光度 值不小于0.08,或进样量10μL情况下的吸光度值不小于0.04。 4.7 检出限 4.7.1 火焰法 根据仪器类型不同,应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要求: a) 非塞曼型仪器:测量铜元素校准溶液的检出限不大于0.004μg/mL; b) 塞曼型仪器:测量铜元素校准溶液的检出限不大于0.005μg/mL。 4.7.2 石墨炉法 根据仪器类型不同,应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要求: a) 非塞曼型仪器:测量镉元素校准溶液的检出限不大于2pg; b) 塞曼型仪器:测量镉元素校准溶液的检出限不大于2.5pg。 4.8 重复性 4.8.1 火焰法 测量铜元素校准溶液的重复性应不大于1%。 4.8.2 石墨炉法 测量镉元素校准溶液的重复性应不大于3%。 4.9 吸光度示值误差 仪器吸光度示值误差应符合表4的要求。 4.10 边缘波长噪声 砷元素、铯元素测量的瞬时噪声吸光度值应符合表5的要求。 4.11 背景校正能力 4.11.1 氘灯背景校正法 背景吸光度值在0.9~1.1之间,校正能力应不小于30倍。 4.11.2 自吸背景校正法 自吸背景校正能力应符合表6的要求。 4.12 狭缝换档定位误差 狭缝换档所引起的波长误差应不大于0.3nm。 4.13 稳定性 仪器开机运行2h后,应符合4.5要求。 4.14 仪器外观 应符合GB/T 12519-2021中5.2的要求。 4.15 仪器成套性 应符合GB/T 12519-2021中5.10的要求。 4.16 环境适应性 4.16.1 电源环境适应性 电源电压为(220±22)V、频率为(50±1)Hz时,应符合4.5要求。 4.16.2 气候环境适应性 4.16.2.1 低温试验 环境温度15℃持续4h后,应符合4.5要求。 4.16.2.2 高温试验 环境温度35℃持续4h后,应符合4.5要求。 4.17 电磁兼容性 Ⅰ级仪器应符合GB/T 18268.1-2025的表1中静电放电(ESD)、射频电磁场、脉冲群、浪涌的基本 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设备与试剂 5.1.1 试验条件 仪器在试验前应预热30min,在4.1条件下进行试验。 5.1.2 试验设备与辅助材料 仪器试验时,使用以下设备与辅助材料: a) 空心阴极灯:汞、锰、铜、镉、砷、铯元素的单元素空心阴极灯; b) 可见滤光片:1套,有证标准物质或透射比标称值分别为10%、20%、30%的可见光区透射比滤 光片(定值波长应包括546.0nm处),透射比不确定度不大于0.5%; c) 紫外滤光片:2片,透射比标称值为10%±1%的紫外区透射比滤光片(定值波长应包含 228.8nm处); d) 秒表:分度值不大于0.1s; e) 压力表:精度等级≤1.6级,量程(0~0.25)MPa或(0~0.4)MPa; f) 挡光板、肥皂水、开关阀、管塞堵头; g) 泄漏电流测试仪、耐电压测试仪、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 h) 自动进样器或微量移液器; i) 空气压缩机或钢瓶空气; j) 冷却循环水机或冷却水源; k) 纯度不小于99%的分析用乙炔气; l) 纯度不小于99.99%的氩气; m)调压电源:调压范围(0~250)V,功率大于仪器额定功率的120%; n) 温度试验箱:允许误差不超过±2℃(在-40℃、15℃、35℃、55℃等试验温度时),温度试验 箱体积大于仪器体积3倍。 5.1.3 试验试剂 仪器试验时,使用以下试剂: a) 水:符合GB/T 6682中二级水及以上的要求; b) 空白校准溶液:0.5%(体积分数)硝酸介质,按GB/T 30119制备; c) 铜元素校准溶液:0.5%(体积分数)硝酸介质,铜元素质量浓度2.00μg/mL,按GB/T 30119 制备; d) 镉元素校准溶液:0.5%(体积分数)硝酸介质,镉元素质量浓度1.00ng/mL,按GB/T 30119 制备; e) 氯化钠校准溶液:氯化钠质量浓度2.5mg/mL,必要时可稀释。 5.2 安全要求 5.2.1 接触电流 按照GB/T 34065-2017中6.2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5.2.2 介电强度 按照GB/T 34065-2017中6.3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5.2.3 保护接地 按照GB/T 34065-2017中6.4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5.2.4 火焰原子化系统安全 按仪器点火操作规程点燃火焰后,在火焰传感器与火焰之间,快速插入挡光板后,检查仪器是否能 自动切断气源,观察是否有自动报警或提示。点燃火焰状态下,用肥皂水涂敷雾化室检漏。 5.2.5 火焰气路系统密封性 将压缩空气源、压力表和开关阀分别接入助燃气或燃气气路系统入口,使用管塞堵头等封闭气路出 口。助燃气系统压力升至0.2MPa,燃气系统压力升至0.05MPa后,关断气源。用压力表分别检测 15min内,助燃气系统和燃气系统在压力表处的压力下降值。 5.2.6 安全标志 目视检查。 5.3 波长示值误差与波长重复性 安装并点亮汞元素空心阴极灯,设置光谱带宽0.2nm,在汞253.65nm、365.02nm、435.83nm、 546.07nm、730.03nm、871.66nm谱线中,从短波至长波选择大致均匀分布的3条~5条谱线,进行单 向3次测量,读出各谱线能量为峰值时的波长值。 按公式(1)计算各谱线的波长示值误差,取绝对值最大者为仪器的波长示值误差。 按公式(2)计算各谱线的波长重复性,取最大值为仪器的波长重复性。 5.4 分辨率 安装并点亮铜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铜324.75nm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nm,调节检测系统相应 参数使谱线峰值能量为100%±1%。先扫描谱线峰值波长,然后扫描该峰值波长±0.20nm的范围,对 扫描谱线半峰高的波长值进行测量,如图1所示。 对于手动调波长的仪器,由于波长受最小分度值影响,用锰元素分辨率测量代替。点亮锰元素空心 阴极灯,待其稳定后,设置光谱带宽0.2nm,调节检测系统相应参数使谱线峰值能量为100%±1%。扫 描锰双线范围,应明显分辨出279.48nm和279.82nm两条谱线间峰谷能量≤40%。 按公式(3)计算谱线半宽度,为仪器的分辨率。 5.5 基线稳定性 5.5.1 火焰法 安装并点亮铜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铜324.75nm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nm,设置时间常数不大 于0.5s的连续测量方式。空心阴极灯预热30min,点燃火焰,其他各项参数调到火焰法最佳工作状 态,用水调零,记录连续15min的吸光度值。 如图2所示,读出基线图谱包络线中心线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为基线漂移,最大瞬时峰-峰值为 基线瞬时噪声。 5.5.2 石墨炉法 安装并点亮铜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铜324.75nm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nm,设置时间常数不大 于0.5s的连续测量方式。空心阴极灯预热30min,记录连续15min的吸光度值。 如图2所示,读出基线漂移和基线瞬时噪声。 注:不具有石墨炉原子化功能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5.6 测量灵敏度 5.6.1 火焰法 安装并点亮铜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铜324.75nm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nm,点燃火焰,其他各 项参数调到火焰法最佳工作状态。用水调零,对空白校准溶液进行连续3次吸光度测量取平均值,对铜 元素校准溶液进行连续7次吸光度测量取平均值。 按公式(4)计算测量灵敏度。 5.6.2 石墨炉法 安装并点亮镉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镉228.80nm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nm,其他各项参数调到 石墨炉法最佳工作状态。用自动进样器或微量移液器设置进样体积为20μL或10μL进样,对空白校 准溶液进行连续3次吸光度测量取平均值,对镉元素校准溶液进行连续7次吸光度测量取平均值。 按公式(4)计算测量灵敏度。 注:不具有石墨炉原子化功能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5.7 检出限 5.7.1 火焰法 仪器各项条件同5.6.1,对空白校准溶液进行连续11次吸光度值测量。 按公式(5)计算标准偏差;根据5.6.1铜元素校准溶液测量的吸光度平均值,按公式(6)计算火焰法 检出限。 5.11.3 塞曼背景校正法 5.11.3.1 火焰法 安装并点亮镉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镉228.80nm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mm,设置仪器处于背景 校正工作状态,其他各项参数调到火焰法最佳工作状态。根据仪器分级性能,选择将1片或2片紫外中 性滤光片插入光路使产生的吸光度值满足4.11.3要求,读出此时无背景校正的吸光度值A1、背景校正 的吸光度值A2,计算A1/A2 值为背景校正能力。 注:不具有火焰原子化功能或塞曼背景校正功能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5.11.3.2 石墨炉法 安装并点亮镉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镉228.80nm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mm,设置仪器处于背景 校正工作状态,其他各项参数调到石墨炉法最佳工作状态。用自动进样器或微量移液器注入适量体积 的氯化钠校准溶液使产生的吸光度值满足4.11.3要求,读出此时无背景校正的吸光度值A1、背景校正 的吸光度值A2,计算A1/A2 值为背景校正能力。 注:不具有石墨炉原子化功能或塞曼背景校正功能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5.12 狭缝换档定位误差 安装并点亮铜元素空心阴极灯,设置光谱带宽0.2mm,对铜324.75nm谱线进行单向3次测量取 平均值。改变光谱带宽,对其他每档光谱带宽档位分别用同样方式测量3次取平均值。 按公式(11)计算各档位光谱带宽的波长误差,取绝对值最大者为仪器的狭缝换档定位误差。 5.13 稳定性 按5.5进行第一次检测,保持仪器开机运行达到规定时间,再次按5.5进行检测。 5.14 仪器外观 目视及手感检查。 5.15 仪器成套性 目视检查。 5.16 环境适应性 5.16.1 电源环境适应性 按照GB/T 11606-2007的第3章中规定的电源电压与频率试验进行试验,按5.5进行检测。 5.16.2 气候环境适应性 5.16.2.1 低温试验 按照GB/T 11606-2007的4.3、4.4中规定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进行试验,选取规定的温度条件 为15℃、持续时间为4h,按5.5进行检测。 5.16.2.2 高温试验 按照GB/T 11606-2007的5.3、5.4中规定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进行试验,选取规定的温度条件 为35℃、持续时间为4h,按5.5进行检测。 5.17 电磁兼容性 5.17.1 静电放电抗扰度 按照GB/T 17626.2规定的接触放电试验程序进行试验。 5.17.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按照GB/T 17626.3规定的程序进行试验。 5.17.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按照GB/T 17626.4规定的程序进行试验。 5.17.4 浪涌(冲击)抗扰度 按照GB/T 17626.5规定的程序进行试验。 5.18 运输、运输贮存 仪器在包装状态下,按照GB/T 11606-2007的第8章、第15章~第18章中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仪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仪器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要求如下: a) 每台仪器应经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b) 出厂检验应按照4.2~4.15的要求进行。 6.3 型式检验 6.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4.2~4.18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a) 仪器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 b) 仪器转厂或转移生产场地时; c) 仪器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仪器性能时; d) 仪器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进行一次检验,一般不超过3年; e) 仪器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f) 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3.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 6.3.3 型式检验应按GB/T 2829规定进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仪器的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不合 格质量水平(RQL)、判别水平(DL)按表8规定进行。批质量以每百单位仪器不合格数表示。 6.3.4 若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再次型式检验不 合格,则应停产整顿,仪器停止出厂,待问题解决,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检验。 6.3.5 若型式检验合格,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作为合格品可出厂或入库。若入库超过12个月再出 厂,则应重新进行出厂检验。 6.3.6 仪器分级见附录A。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7.1.1 仪器标志 仪器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固定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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