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T 21295-2024'
标准编号 | GB/T 21295-2024 (GB/T21295-2024) | 中文名称 | 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of physical and chemical performance of garment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Y75 | 国际标准分类 | 61.020 | 字数估计 | 32,350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实施日期 | 2024-10-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1295-2014 | 起草单位 | 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有限公司、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江苏虎豹集团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9) | 提出机构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1295-2024: 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1295-2014
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2024-03-15发布
2024-10-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1295-2014《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与GB/T 21295-2014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耐久压烫性能”“耐久压烫纺织品”“透湿率”“燃烧性能”“拒水性能”“耐静水压性能”
“防紫外线性能”“抗钩丝性能”“吸水率”“滴水扩散时间”“蒸发速率”“蒸发时间”“芯吸高度”
“拒油性能”“易去污性能”“婴幼儿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1~3.16);
---更改了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热压色牢度的要求,增加了耐贮存色牢度、洗液沾色色
牢度、耐光黄变色牢度、耐臭氧色牢度的要求,删除了染料迁移性能、缝纫线、装饰线及绣花线
的耐皂洗色牢度的要求,更改了脚注的规定(见4.2,2014年版的4.3);
---更改了缝子纰裂程度、接缝强力、起球性能、撕破强力、断裂强力、覆粘合衬剥离强力、耐磨性能
的要求(见4.3.1~4.3.5、4.3.7、4.3.9,2014年版的4.11.1、4.11.2~4.11.6);
---增加了顶破强力、耐湿热老化性能的要求(见4.3.6、4.3.10);
---更改了尺寸变化率脚注的规定(见4.4.1,2014年版的4.10.1);
---更改了水洗后扭曲率的要求(见4.4.2,2014年版的4.10.4);
---删除了洗涤干燥后外观平整度、洗涤干燥后接缝外观平整度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4.10.2、
4.10.3);
---更改了洗涤后外观的要求(见4.4.3,2014年版的4.10.4);
---更改了吸湿速干性能、防水性能、易去污性能的要求(见5.3、5.4、5.9,2014年版的4.12.2、
4.12.3、4.12.6、4.12.8);
---增加了保暖性能、阻燃性能、免烫性能、抗皱性能、抗静电性能、防刺痒性能、防蚊性能、防霉性
能、防螨性能、抗菌性能、消臭性能、接触瞬间凉感性能、防电磁辐射性能的要求(见5.5~5.6、
5.10~5.20);
---更改了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可萃取重金属、阻燃整理剂、壬基酚(NP)和壬基酚聚氧乙烯
醚(NPEO)的要求(见6.1.4、6.1.6、6.2.1、6.2.3、6.2.6、6.6、6.8、6.11、6.20,2014年版的4.2、4.4、
4.5、4.6、4.8);
---增加了总镉含量、附件抗拉强力、附件锐利性、绳带安全、残留金属针、镍释放量、致敏染料、致
癌染料、短链氯化石蜡、氯菊酯含量、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PFOSF)、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氯化甲苯、多环芳烃、溶剂残留、氯乙烯单体的要求(见
6.1.5、6.1.8~6.1.11、6.2.2、6.2.4、6.2.5、6.2.7~6.2.14);
---更改了阻燃剂物质清单、壬基酚(NP)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物质清单(见附录A、附录D,
2014年版的附录A、附录C);
---增加了致敏染料物质清单、致癌染料物质清单、短链氯化石蜡物质清单、氯菊酯物质清单、全氟
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物质清单、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
类物质清单、氯化甲苯物质清单、多环芳烃物质清单、溶剂残留物质清单、氯乙烯物质清单(见
附录B、附录C、附录E~附录L)。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必维申美商
品检测(上海)有限公司、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九牧王股份有限公
司、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
术研究院、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
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江苏虎豹集团有限公司、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
限公司、佛山市南海NO.1实业有限公司、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百芽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忘不
了服饰有限公司、威海纺织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电商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秀月、周双喜、罗胜利、高铭、王彩云、鲍萍、林路平、陈艺红、蔡梅华、何爱芳、
赵海浪、杨萌、叶毓辉、顾虎、朱雯喆、刘芙蓉、李峰、池也、赵炜炜、周士飞、肖炬、陈笑英、周红霞、陈庆钦、
刘佳玟、吴利平、李松。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年首次发布为GB/T 21295-2007,2014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服装产品的理化性能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服装产品的质量控制。
注:本文件一般供服装产品标准制修订和质量内控时选择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291.2 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2部分:织物
GB/T 4841.3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2/1、1/3、1/6、1/12、1/25
GB/T 15557 服装术语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1294 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GB/T 22705 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91.2、GB/T 155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性能要求
4.1 纤维成分及含量
成品的纤维成分及含量应符合GB/T 29862的要求。
4.2 色牢度
色牢度应符合表1中的要求。
4.3 耐用性能
4.3.1 缝子纰裂程度
缝子纰裂程度应符合表2中的要求。
4.3.2 接缝强力
接缝强力应符合表3中的要求。
4.3.3 起球性能
成品面料的起球应不小于3级,不考核起绒、植绒、磨毛、烂花、剪花织物。
4.3.4 撕破强力
成品的撕破强力应符合表4中的要求。
4.3.5 断裂强力
成品的断裂强力应符合表5中的要求。
4.3.6 顶破强力
成品上针织面料的顶破强力应不小于250N。不考核镂空(包括网纱、网眼等)、抽条、烂花等结构
的产品及含有弹性纤维的织物或罗纹织物。
4.3.7 覆粘合衬剥离强力
成品的覆粘合衬剥离强力应不小于6N,其中覆粘合衬剥离强力测试部位应至少包含上衣的领子
和大身部位。丝绒面料、粗纺毛织物面料的覆粘合衬部位不考核。试验中无法剥离的粘合衬、复合面
料、喷涂面料不考核此项目。
4.3.8 耐磨性能
上装面料的耐磨性能应不小于10000次,下装面料的耐磨性能应不小于15000次。连衣裤、连衣
裙等连身装产品,按上、下装分开考核。
4.3.9 勾丝性能
有抗勾丝性能要求的成品,其勾丝性能应不小于3-4级。
4.3.10 耐湿热老化性能
成品的耐湿热老化性能应符合表6中的要求。
4.4 洗涤性能
4.4.1 尺寸变化率
4.4.1.1 水洗尺寸变化率
成品水洗后的尺寸变化率应符合表7中的要求。
4.4.1.2 干洗尺寸变化率
成品干洗后的尺寸变化率应符合表8中的要求。
4.4.2 水洗后扭曲率
成品的水洗后扭曲率应符合表9中的要求。
4.4.3 洗涤后外观
成品的洗涤后外观(水洗、干洗)应符合表10中的要求。
5 功能性要求
5.1 通则
功能性要求仅考核明示具有相应功能的成品。
5.2 透湿性能
透湿率应不小于2200g/(m2·24h)。
5.3 吸湿速干性能
吸湿速干性能洗前和洗后均应符合表11中的要求。
5.4 防水性能
5.4.1 基本要求
成品应根据具体的性能和使用场景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对于宣称为“拒水”的成品,一般仅需满
足沾水法测试要求即可。但对于宣称为“防水”的成品,若选用沾水法,还需要考虑采用其他方法一起综
合评价防水性能。
注:“拒水”指织物抵抗吸收喷淋水的能力。“防水”指织物抵抗被水润湿和渗透的能力。
5.4.2 沾水法
沾水等级洗前应不低于3-4级,洗后应不低于3级。
5.4.3 静水压法
洗前和洗后的耐静水压应符合表12中的要求。
5.4.4 水平喷射淋雨法
洗前和洗后的渗水量应不大于1.0g。
5.4.5 邦迪斯门淋雨法
洗前和洗后均应符合表13中的要求。
5.5 保暖性能
有填充物服装的保温率应不小于68%;其他服装的保温率应不小于30%。
5.6 阻燃性能
损毁长度应不大于150mm,续燃时间应不大于5s,阴燃时间应不大于5s,无熔融、滴落。
5.7 防紫外线性能
紫外线防护系数(UPF)应大于40且T(UVA)AV小于5%。
5.8 拒油性能
拒油等级应不低于4级。
5.9 易去污性能
当初始色差等于或低于3级时,试验结果的色差级数应不低于3-4级。当初始色差等于或高于3-4
级时,试验结果的色差级数应高于初始色差0.5级。
5.10 免烫性能
洗涤干燥5次后,洗涤干燥后外观平整度应不低于3.5级,洗涤干燥后接缝外观平整度应不低于
3级,洗涤干燥后褶裥外观应不低于3级。
5.11 抗皱性能
起皱等级应不低于3级。
5.12 抗静电性能
电荷量应不大于0.60μC/件。
5.13 防刺痒性能
刺痒感数值应不大于320。
5.14 防蚊性能
驱避率应不小于30%。
5.15 防霉性能
防霉等级应符合0级或1级的要求。
5.16 防螨性能
驱避率或抑制率应不小于60%。
5.17 抗菌性能
抗菌性能应符合表14中的要求。
表14 抗菌性能要求
性 能 项 目 要 求
抗菌性能b 抑菌率/%
金黄色葡萄球菌 ≥90
大肠杆菌或肺炎克雷白氏菌 ≥90
白色念珠菌a ≥60
a 仅考核明示具有抗白色念珠菌性能的成品。
b 根据产品用途可增加或采用另外的测试菌种,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5.18 消臭性能
消臭性能应符合表15中的要求。
5.19 接触瞬间凉感性能
接触凉感系数(qmax)应不小于0.15J/(cm2·s)。
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