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21760-2026 (GB/T21760-2026) | | 中文名称 | 植物检疫证书 | | 英文名称 |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20 | | 字数估计 | 22,284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1760-200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1760-2026: 植物检疫证书
GB/T 21760-2026 英文版: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s
ICS 65.020.20
CCSB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1760-2008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植物检疫证书的总则、制作、内容、签发、替换或修改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国内或出口(转口)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限定物贸易中使用的植物检疫证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4 总则
4.1 目的
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旨在证明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调入地)规定的植
物检疫输入要求。
签发出境植物检疫证书可用于支持转口国家或地区对其他国家签发植物转口检疫证书。
4.2 类型和形式
植物检疫证书分为三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植物检疫证书(出口、转口)、农业植
物检疫证书(出省、省内)、林草植物检疫证书(出省、省内)。
植物检疫证书分为纸质植物检疫证书、电子植物检疫证书两种形式。
4.3 附件
植物检疫证书可附附件,附件应注明对应植物检疫证书编号。植物检疫证书应在适当部分标明,属
于这个部分的信息在附件中。
4.4 电子证书
在输入国家或地区(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接受的情况下,可签发电子植物
检疫证书。
4.5 发送方式
植物检疫证书应与调运货物同行。出境植物检疫证书也可通过邮件或输入国家(地区)植物检疫机
构接受的其他方式单独发送。
4.6 有效期
植物检疫证书的有效期由签发机构或部门规定。农业和林草植物检疫证书自签发日起生效,有效
期不超过30d。
5 植物检疫证书的制作、内容和签发
5.1 植物检疫证书的制作
纸质植物检疫证书应采取防伪措施,例如采用特殊纸张、水印或特殊印刷。电子植物检疫证书应采
取适宜的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5.2 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
5.2.1 证书内容
植物检疫证书应包含相关货物的必要信息,出境植物检疫证书主要内容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植
物转口检疫证书主要内容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按照附录C的规定填写,国家承担出境植物检疫职责
的机构可根据国际惯例、实际情况,细化明确出境植物检疫证书的填制要求。出省和省内农业植物检疫
证书内容应符合附录D和附录E的规定,按照附录F的规定填写。出省和省内林草植物检疫证书内容
应符合附录G和附录H的规定,按照附录I的规定填写。
5.2.2 填写要求
出境植物检疫证书可使用英文、中文或进口国家(地区)要求使用的官方语言文字。农业和林草植
物检疫证书应使用中文。
证书的签发内容应在相应的管理平台上填写。植物检疫证书应由签证人员签发,签名使用蓝、黑色
墨水书写,电子植物检疫证书可使用电子签名。签证人员签名后应加盖公章。
植物检疫证书的所有栏目应填写完整。当没有具体内容时,应填写“无”或采用将这一行画一条线
等方式占空,以防止未经授权添加内容。
5.2.3 其他文件
为便于植物检疫证书和与植物检疫无关文件(例如信用证、提货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
约》)之间相互援引,可在植物检疫证书后面备注,将其与相互援引文件的认定编码、标识或编号联系起
来。此类备注应只在必要时使用,不是植物检疫证书的一个部分。
5.3 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
5.3.1 签发证书的要求
地方植物检疫机构应按规定程序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保障植物检疫证书的规范性、准确性、有效性、
真实性。
当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对限定物以外的植物或植物产品签发出境植物检疫证书时,国家承担出境
植物检疫职责的机构可按照双边协商一致意见或国际惯例,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5.3.2 签发机构和人员的要求
出境植物检疫证书由国家承担出境植物检疫职责的机构签发,农业植物检疫证书由农业植物检疫
机构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其委托的机构)签发,林草植物检疫证书由林草植物检疫机构或相关业务主
管部门(其委托的机构)签发。
植物检疫证书应按照有关规定由植物检疫员签发。
5.3.3 签发的时间
植物检疫证书应于货物发运前签发。
特殊情况下,经发货人申请,国家承担出境植物检疫职责的机构确认出口货物符合检疫要求,且在
货物发运前按照植物检疫输入要求进行过取样、检验,并采取了必要的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可在发货后
签发出境植物检疫证书。
5.4 植物转口检疫证书的签发
当一批货物输入到中国,然后转口到另一个国家时,应发货人要求,在国家承担出境植物检疫职责
的机构确认货物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情况下,可按规定流程签发植物转口检疫证书:
---所有供转口的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都已进口;
---所有供转口的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都有植物检疫证书或核证副本;
---转口货物中的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没有在转口国种植或加工以改变其性质;
---转口货物中的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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