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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1839-2008 (GB/T21839-2008) | 中文名称 |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 英文名称 | Steel for prestressed concrete. Test method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20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15; 77.040.01 | 字数估计 | 22,292 | 发布日期 | 2008-05-13 | 实施日期 | 2008-11-01 | 引用标准 | GB/T 228; GB/T 230.1; GB/T 232; GB/T 238; GB/T 239; GB/T 2976; GB/T 3505; GB/T 12160-2002; GB/T 16825.1 | 采用标准 | ISO 15630-3-2002, MOD | 起草单位 | 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高力预一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8号(总第121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的拉伸、弯曲、反复弯曲、扭转、缠绕、等温松弛、疲劳、应力腐蚀、偏斜拉伸、化学分析、几何尺寸测量和相对肋面积确定等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预应力钢丝、钢棒、钢绞线等产品相关性能的测定。 |
GB/T 21839-2008: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GB/T 21839-2008 英文名称: Steel for prestressed concrete -- Test method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839-2008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的拉伸、弯曲、反复弯曲、扭转、缠绕、等温松弛、疲劳、应力腐蚀、
偏斜拉伸、化学分析、几何尺寸测量和相对肋面积确定等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预应力钢丝、钢棒、钢绞线等产品相关性能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2002,eqv ISO 6892:1998)
GB/T 230.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
(GB/T 230.1-2004,ISO 6508-1:1999,MOD)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1999,eqv ISO 7438:1985)
GB/T 238 金属线材 线材 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T 238-2002,ISO 7801:1984,IDT)
GB/T 239 金属线材扭转试验方法(GB/T 239-1999,eqv ISO 7800:1984)
GB/T 2976 金属线材缠绕试验方法(GB/T 2976-2004,ISO 7802:1983,IDT)
GB/T 3505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表面结构轮廓法表面结构的术语、定义及参数(GB/T 3505-
2000,eqv ISO 4287:1997)
GB/T 12160-2002 单轴试验用引伸计的标定(GB/T 12160-2002,ISO 9513:1999,IDT)
GB/T 16825.1 静力单轴试验机的检验 第1部分:拉力和(或)压力试验机测力系统的检验与校
准(GB/T 16825.1-2002,ISO 7500-1:1999,IDT)
3 符号说明
4 试样的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其他协议,试样一般在成品包装前在成品中截取。
当样品是包装产品时(例如成卷或成捆),截取试样应特别小心,防止试样因发生塑性变形而改变其
性能。
注:必要时,可在相关条款中对试样的要求进行补充。
5 拉伸试验
5.1 试样
试样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
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按GB/T 16825.1进行校验和校准,并至少为1级精度。
测定Fp0.1或Fp0.2时,引伸计的精度应为 GB/T 12160中1级;用于测定Agt的引伸计可以为
GB/T 12160中2级精度。
应使用合适的夹具,避免试样在夹具内或在夹具附近断裂。
5.3 试验程序
5.3.1 概述
拉伸试验应按GB/T 228的要求执行。
在测定弹性模量(E)、0.1%屈服力和0.2%屈服力(Fp0.1和Fp0.2)及最大力总伸长率(Agt)时,应使
用引伸计。引伸计的标距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确定。
注1:Agt的精确值只能用引伸计来测得。如果试样上的引伸计不能延伸到试样断裂时,可按下列方法测定伸长率
At,用测定At替代Agt:
---继续加载直至引伸计记录的伸长率稍大于Fp0.2时的伸长率,此时取下引伸计,记录试验机上下工作台的
距离。继续加载至试样断裂,记录此时试验机上下工作台的最终距离。
---计算出两次试验机上下工作台的距离之差,将此差值与试验机上下工作台的初始距离之比和用引伸计测
得的百分数相加即为断裂总伸长率At。
对于钢丝和钢棒,也允许在试样自由长度上划等距离标记的方法测定A,用测定A替代Agt。标记
间的距离应根据钢丝和钢棒的直径确定,可为20mm,10mm或5mm。
注2:在装引伸计前,最好给试样预加一负荷,例如该预加负荷为试样预期最大负荷的约10%。
如果Agt不是完全用引伸计测定的,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拉伸性能值,Fp0.1,Fp0.2,Fm 均用力的单位表示。
当试样在距夹具3mm之内发生断裂,原则上试验应判为无效,应允许重新试验。然而,如果所有
试验数据大于或等于相应的规定值,其试验结果有效。
5.3.2 弹性模量的测定
在力-伸长率曲线中,用0.2Fm 到0.7Fm 范围内的直线段的斜率除以试样的公称横截面积(Sn)测
定弹性模量(E)。
斜率可以通过对测定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得出,也可以用最优拟合目测法得出。
注3: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例如热轧钢棒和拉拔钢棒,上述方法不适用;需要在0.05Fm 到0.7Fm 范围内测定弹性模量。
除5.3.1规定的要求外,测定弹性模量时,在力值范围内应力速率应保持不变。
6 弯曲试验
6.1 试样
试样应符合第4章规定。
6.2 试验设备
6.2.1 试验设备的弯曲原理如图1所示。
6.2.2 弯曲试验也可以按GB/T 232中带有支撑和芯轴的装置来进行。
6.3 试验程序
弯曲试验应在10℃~35℃的温度进行,试样应沿着芯轴进行弯曲。
弯曲角度和芯轴的直径应该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6.4 试验结果的判定
弯曲试验结果的判定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当产品标准没有规定时,若弯曲试样无目视可见的裂纹,则判定该试样为合格。
7 反复弯曲试验
7.1 试样
除符合第4章规定外,试样的制备应符合GB/T 238中的相关规定。
7.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38中的相关规定。
7.3 试验程序
反复弯曲试验应按GB/T 238的要求执行。
8 扭转试验
8.1 试样
除按第4章规定外,试样的制备应符合GB/T 239中的相关规定。
8.2 试验设备
8.2.1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39中的相关规定。
8.2.2 试验机夹头之间的标准长度取钢丝公称直径的50倍,当试验机不能用50倍标距长度时,经协
议可改用30倍标距长度,但最小标距长度不小于210mm。当相关产品标准有规定时,按产品标准
执行。
8.3 试验程序
8.3.1 扭转试验按照GB/T 239执行。
8.3.2 使用的扭转速率不大于30r/min。
8.3.3 使用的轴向拉紧力为线材公称抗拉强度相应拉力负荷的0.5%~2%。
9 缠绕试验
9.1 试样
试样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
9.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976中的相关规定。
9.3 试验程序
反复弯曲试验应按GB/T 2976的要求执行。
10 等温松弛试验
10.1 试验原理
等温应力松弛试验是在给定温度下(除另有其他规定,通常为20℃),将试样保持一定长度(L0+ΔL0),从
初始力F0开始,测定试样上力的变化(见图2)。
力的损失用给定时间内与初始力的百分数表示。
10.2 试样
10.2.1 试样应符合第4章规定。
10.2.2 松弛试验用试样应保持伸直状态。试样在夹具间的自由段不应有任何形式的机械损伤和
处理。
10.2.3 在松弛试验取样的附近再取两个试样,该两试样用于测定试样最大应力Fm,m的平均值,松弛
试验的初始力为Fm,m的某个百分数,如70%Fm,m。
10.3 试验设备
10.3.1 机架
机架的任何变形都应处于不影响试验结果的范围之内。
10.3.2 测力装置
10.3.2.1 可以使用同轴测力传感器或其他合适的装置(如杠杆式加载系统)。
10.3.2.2 测力传感器应按照 GB/T 16825.1校准,在不大于1000kN时其精度为±1%,在大于
1000kN时为±2%。其他合适的装置应具有与上述测力传感器相同的规定精度。
10.3.2.3 力的测量装置的输出分辨率应不小于5×10-4F0。
10.3.3 长度的测量装置(引伸计)
标距L0不小于200mm,尤其对钢绞线,当实际长度(L0+ΔL0)是在钢绞线中同一根钢丝上测量
时,其标距宜为1000mm或者为钢绞线捻距的整数倍。
引伸计的精度范围应为±1%,并且分辨率为5×10-6L0。
10.3.4 夹持装置
夹持装置应保证试样在试验期间不产生滑动和转动。
10.3.5 加载装置
加载装置应对试样平稳加载而不能有振荡。在试验过程中,随着试样中力的减少,加载装置应使得
试样的长度(L0+ΔL0)保持在10.4.5中规定的范围内。
10.4 试验程序
10.4.1 试样
在试验前,试样应至少在松弛试验室内放置24h。
试样应用试验夹具夹紧,以保证试样在加载和试验期间不产生任何滑动。
10.4.2 加载
10.4.2.1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力的施加应平稳,无振荡。
10.4.2.2 前20%F0可按需要加载。从20%F0~80%F0应连续加载或者分为三个或多个均匀阶段,
或以均匀的速率加载,并在6min内完成。当达到80%F0 后,80%F0~100%F0 的过程应连续加载,
并在2min内完成。
对力的任何调整只能用于保证L0+ΔL0保持恒定。
10.4.2.4 加载过程如图3所示。
10.4.3 初始力
初始力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F0的测定值应符合表2规定的允许偏差。
10.4.4 试验过程中的力
任何时间力不允许超出表2给出的初始力F0偏差范围。
10.4.5 应变的保持
10.3.3所选定的初始标距L0测量精度相同,在测量期间,ΔL0/L0 的变化范围不应超过5×10-6,在随
后的两次连续测量中的变化不应超过5×10-5。
10.4.6 温度
试验室的温度及试样的温度应保持在20℃±2℃范围内。
10.4.7 力值记录频率
试验开始后,至少按照表3给出的标准时间间隔连续记录或测量力的损失,然后至少每周测量或记
录一次。
10.4.8 试验时间
试验的时间应不少于120h。
11 轴向疲劳试验
11.1 试验原理
疲劳试验是在弹性变形的范围内,使试样承受一个呈固定频率正弦曲线交替变动的轴向拉力。试
验一直进行到试样损坏为止,或者根据规定负荷使试验一直达到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次数为止。
11.2 试样
11.2.1 试样应符合第4章规定。
11.2.2 试样的自由长度应符合表4规定。
11.2.3 夹具间的试样的自由长度部分不应承受任何形式的处理。
11.3 试验设备
疲劳试验机应定期校准,精度等级至少应为±1%,试验机应能够保持加载(Fup)误差范围应在规定
值的±2%之内,应力范围(Fr)应保持在规定值的±4%之内。
11.4 试验程序
11.4.1 试样
试样应按轴向受力方向夹持在试验机中,使试样上不受弯曲。对于钢绞线来说,最重要的是保持所
有钢丝受力均匀。
11.4.2 循环力和频率的稳定性
出现停顿。然而,当试验出现意外中断时可允许继续试验。任何中断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11.4.3 循环次数的记录
应力循环次数应当从第一个完整的循环开始记录。
11.4.4 循环频率
试验中,载荷循环的频率应保持稳定,在一系列试验中应保持同一频率。试验频率应:
a) 对钢丝和钢棒,循环频率不超过120Hz。
b) 对钢绞线,循环频率不超过20Hz。
11.4.5 温度
试样温度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不应超过40℃。除非另有要求,试验室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0℃~35℃
范围内。对于在可控制条件下完成试验,试验室温度应为23℃±5℃。
11.4.6 试验终止
当试样发生损坏或钢绞线中一根或多根钢丝发生断裂时试验应终止,或未发生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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