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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2084.2-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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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084.2-2008 英文版 310 GB/T 22084.2-2008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 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2084.2-2008 (GB/T22084.2-2008)
中文名称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 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
英文名称 Secondary cells and batteries containing alkaline or other non-acid electrolytes. Portable sealed rechargeable single cells. Part 2: Nickel-metal hydrid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82
国际标准分类 29.220.10
字数估计 20,281
发布日期 2008-06-18
实施日期 2008-1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5100-2003
引用标准 GB/T 7676; IEC 60050-486; IEC 60086; IEC 60410
采用标准 IEC 61951-2-2003, IDT
起草单位 广东佳力电源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总第123号)
范围 GB/T 22084的本部分规定了适合于任何方位下使用的便携式小方形、圆柱形和扣式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单体蓄电池的型号、标志、尺寸、试验和要求。

GB/T 22084.2-2008: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 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 GB/T 22084.2-2008 英文名称: Secondary cells and batteries containing alkaline or other non-acid electrolytes -- Portable sealed rechargeable single cells -- Part 2: Nickel-metal hydride ICS 29.220.10 K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GB/T 22084本部分规定了适合于任何方位下使用的便携式小方形、圆柱形和扣式密封金属氢化 物镍单体蓄电池(简称电池)的型号、标志、尺寸、试验和要求。 5 电池的型号和标志 5.1 电池的型号 5.1.1 小方形电池 小方形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单体蓄电池的型号为字母“HF”后接用斜线分开的三组数字。 a) 第一条斜线左边的两位数字表示电池的最大宽度,以mm为单位,向上取整数; b) 中间的两位数字表示电池的最大厚度,以mm为单位,向上取整数; c) 第二条斜线右边的两位数字表示电池的最大高度,以mm为单位,向上取整数。 示例:HF18/07/49表示一个小方形电池,其最大宽度为18mm,最大厚度为7mm和最大高度为49mm。 5.1.2 圆柱形电池圆柱形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单体蓄电池的型号为字母“HR”后接字母L、M、H或X: ---L表示低放电率;---M表示中放电率; ---H表示高放电率;---X表示超高放电率。 注:这些类型的电池推荐使用(但不限于使用)以下放电率: ---L推荐使用小于或等于0.5ItA;---M推荐使用小于或等于3.5ItA; ---H推荐使用小于或等于7.0ItA;---X推荐使用小于或等于和大于7.0ItA。 当电池设计成可用于高温下持久充电,通常超过40℃时,在字母L、M、H、或X后面放一个字母“T”。 当电池设计成可以快速充电,通常用1.0ItA充电时,在字母L、M、H或X后面放一个字母“R”。 在三个(或四个)字母的后再接用斜线分开的两组数字。 a) 斜线左边的两位数字表示电池的最大直径,以mm为单位,向上取整数; b) 斜线右边的两位数字表示电池的最大高度,以mm为单位,向上取整数。 当电池的尺寸和公差设计成可与原电池互换时,表2中的型号也可以标在电池上。 示例1:HRL33/62表示一个具有低放电率性能的圆柱形电池,其最大直径为33mm,最大高度为61.5mm。 示例2:HRLT33/62表示一个具有低放电率性能、可在高温下持久充电的圆柱形电池,其最大直径为33mm,最大高度为61.5mm。 示例3:HRXR23/43表示一个具有超高放电率性能、可快速充电的圆柱形电池,其最大直径为23mm,最大高度为43mm。 5.1.3 扣式电池 扣式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单体蓄电池的型号为字母“HB”后接用斜线分开的两组数字。 a) 斜线左边的三位数字表示电池的最大直径,以0.1mm为单位,向上取整数; b) 斜线右边的三位数字表示电池的最大高度,以0.1mm为单位,向上取整数。 示例:HB116/054表示一个扣式电池,其最大直径为11.6mm,最大高度为5.4mm。 5.2 电池的端子 本部分对电池的端子不作规定。 5.3 标志 5.3.1 小方形电池和圆柱形电池 供货商应在每一个无连接件的单体电池的外套上给出至少具有下列信息的耐久标志: ---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或Ni-MH; ---按5.1规定命名的电池型号(此外,允许制造商同时使用自己的型号); ---额定容量;---标称电压; ---推荐的充电率和时间或高温“T”电池的恒定充电电流; ---极性;---制造日期(也可以用代码);---制造厂或供货商的名称或标识。 注:带有连接片的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单体蓄电池如果是构成电池组的部件时,由于电池组本身已有上述信息,故单 体电池一般不需要标志。 5.3.2 扣式电池 供货商应在每一个扣式单位电池给出至少具有下列信息的耐久标志: ---按5.1规定命名的电池型号;---极性;---制造的日期(也可以用代码);---制造厂或供货商的名称或标识。 6 尺寸 6.1 小方形电池和圆柱形电池 6.1.1 小方形电池 6.1.2 圆柱形电池 6.1.2.1 在尺寸上可与原电池互换的电池 表2给出了在尺寸上可与原电池互换的带外套的圆柱形电池的尺寸要求。 6.1.2.2 在尺寸上不能与原电池互换的电池 表3给出了在尺寸上不能与原电池互换的带外套的圆柱形电池的尺寸。 6.2 扣式电池 扣式电池的结构如图样Ⅰ或图样Ⅱ。 注:图样Ⅰ的极性还没有标准化。 7 电气试验 按照本章和第5章进行的各项试验,其充电和放电电流均以额定容量(C5Ah)为基准。试验电流以 ItA的倍数表示,ItA=C5Ah/1h。 除另有规定外,在所有试验中电池都不应出现漏液现象。 7.1 试验的充电程序除本部分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的充电程序应在环境温度20℃±5℃下,电池以恒流0.1ItA充电16h。 充电之前,电池应先在环境温度20℃±5℃下,以恒流0.2ItA放电至终止电压1.0V。 7.2 放电性能按顺序进行下列放电试验。 7.2.1 20℃放电性能电池按7.1充电后,在环境温度20℃±5℃下搁置1h~4h。 然后电池在环境温度20℃±5℃下,按表5或表6的规定放电。电池持续放电时间应不少于表5或表6的规定。 用0.2ItA放电试验检查电池的额定容量。 7.2.2 0℃放电性能电池按7.1充电后,在环境温度0℃±2℃下搁置16h~24h。 然后,电池在环境温度0℃±2℃下按表7或表8的规定放电。持续放电时间应不少于表7或表8的规定。 a 在进行2ItA和3ItA放电率试验前,必要时可先进行一次练习循环。练习循环包括按7.1以0.1ItA充电和 按7.2.1在环境温度20℃±5℃下以0.2ItA放电。 7.2.3 快充电池(R电池)放电性能 R圆柱形电池以恒流1.0ItA充电1.2h,或按制造商推荐的其他适当的充电方式快充电后,继续 在环境温度20℃±5℃下以0.1ItA充电2h。然后按7.2.1和7.2.2的规定进行搁置和放电。 在环境温度20℃±5℃下R圆柱形电池的持续放电时间应不少于表5的规定,在环境温度0℃± 2℃下R圆柱形电池的持续放电时间应不少于表7的规定。 7.3 荷电(容量)保持能力 电池的荷电保持能力用下面的试验进行检验。电池按7.1充电后,在平均环境温度20℃±2℃下 开路搁置28天。在搁置期间,允许短时间内环境温度在20℃±5℃内变化。 搁置后的电池按7.2.1的规定以放电率0.2ItA放电。 20℃下搁置28d后的电池的持续放电时间应为: ---小方形电池和圆柱形电池不少于3h;---扣式电池不少于3h45min。 7.4 耐久性 7.4.1 循环寿命 进行循环寿命试验之前,电池先以恒流0.2ItA放电至终止电压1.0V。 所有型号的电池都在环境温度20℃±5℃下进行循环寿命试验。充电和放电按表9、表10、表11、 表12规定的条件始终以恒流进行。试验期间应防止电池壳的温度超过35℃,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注:决定电池性能的是电池的实际温度,而不是环境温度。 7.4.1.1 小方形电池、扣式电池和圆柱形电池 7.4.1.2 圆柱形电池(加速试验程序) 为了加速试验,或使用近似于实际应用的循环条件进行试验,可选择下列两个试验方法之一,以代替7.4.1.1的试验程序。 7.4.1.2.1 H或X电池 7.4.1.2.2 X电池 7.4.1.2.3 HR或XR电池试验结束时,获得的电池总的循环次数应不少于500次。 7.4.2 持续充电耐久性 7.4.2.1 小方形电池和扣式电池本部分未要求对小方电池和扣式电池进行持续充电耐久性试验。 7.4.2.2 L、M、H或X圆柱形电池试验前,电池先以0.2ItA放电至终止电压1.0V。 然后,在环境温度20℃±5℃下进行以下持续充电耐久性试验。电池充电和放电按照表13规定 的条件始终以恒流进行。 7.4.2.3 LT、MT或HT圆柱形电池 电池按表14规定的条件进行三个步骤的持续充电耐久性试验。这些步骤是: ---40℃下电池充电接受能力试验; ---70℃下电池6个月老化周期试验; ---最后的电池充电接受能力试验,以检查电池老化周期试验后的性能。 注:选择70℃下电池6个月老化周期试验是模拟40℃下电池4年的持续充电运作。 试验前,电池先在环境温度20℃±5℃下以0.2It A 放电至终止电压1.0V,并在环境温度 40℃±2℃下搁置16h~24h。 然后电池按表14规定的条件,分别在环境温度40℃±2℃和70℃±2℃下进行恒流充电和放电。 放电条件A或B可按用户的要求进行选择,电池充电完成后立即进行放电。 在环境温度40℃下完成第一次充电接受能力试验的3次循环后,电池应在环境温度70℃±2℃下搁置16h~24h。 电池在70℃下进行6个月的老化试验期间,应防止电池外壳温度超过75℃,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注:实际上决定电池性能的是电池的温度,而不是环境温度。 记录电池在70℃下3次循环的放电时间,试验期间电池不应发生漏液现象。 在完成老化周期试验后,电池应在环境温度40℃±2℃下搁置16h~24h。然后电池在环境温度 40℃下按表14规定的条件重复进行充电接受能力试验的3次循环。电池放电时间应不少于表14的规定。 7.5 恒压充电接受能力本部分对恒压充电接受能力试验不作规定。也不推荐使用恒压充电。 7.6 过充电 7.6.1 L、M、H或X圆柱形电池、小方形电池和扣式电池 电池的耐过充电能力通过以下试验进行检测。 试验之前,电池先在环境温度20℃±5℃下以恒流0.2ItA放电至终止电压1.0V。 电池在环境温度20℃±5℃下以恒流0.1It A 充电48h。充电后在相同的环境温度下搁置1h~4h。 然后电池在环境温度20℃±5℃下以恒流0.2ItA放电至终止电压1.0V。电池放电时间应不少于5h。 7.6.2 LT、MT或HT圆柱形电池 电池的耐过充电能力应在0℃±2℃的循环空气中通过以下试验进行检测。 试验之前,电池在环境温度20℃±5℃下以恒流0.2ItA放电至终止电压1.0V,并在0℃±2℃下搁置16h~24h。 然后电池按表15规定的条件始终以恒流进行充电和放电,放电条件 A或B按用户的要求进行选择。 7.6.3 R圆柱形电池电池的耐过充电能力通过以下试验进行检测。 试验之前,电池在环境温度20℃±5℃下以恒流0.2ItA放电至终止电压1.0V。 7.7 安全装置动作 警告:进行本项试验时应十分小心!电池应单独进行试验,并且应注意,不符合要求的电池,即 使在切断电流后也可能发生爆炸。 因此本项试验应在保护装置内进行。 对装有安全装置的电池应进行以下试验,以证实当电池内压超过安全装置动作的临界值时,电池的 安全装置会动作,使积聚在电池内部的气体能够释放出来。 注:对没有安装安全装置的扣式电池,不进行本项试验。 电池在环境温度20℃±5℃下以恒流0.2ItA强制放电至终止电压0.0V。 然后,将电流提高到1.0ItA,并在相同环境温度下继续强制放电60min。 在放电期间及放电结束后,电池不应破裂或爆炸,但允许漏液和变形。 7.8 贮存 电池应依照制造商推荐的方法进行贮存。 试验之前,电池在环境温度20℃±5℃下以恒流0.2ItA放电至终止电压1.0V。再用相应的程序充电: ---扣式电池、小方形电池和L、M、H、X、LT、MT、HT或 HT圆柱形电池按7.1; ---R圆柱形电池按7.2.3。 然后电池在平均温度20℃±5℃和相对湿度65%±20%的条件下开路贮存12个月。 贮存期间,任何时候环境温度都不应超出20℃±10℃的范围。 贮存期满后,电池在环境温度20℃±5℃下以恒流0.2ItA放电至终止电压1.0V,再用相应的程序充电: ---扣式电池、小方形电池和L、M、H、X、LT、MT、HT或 HT圆柱形电池按7.1; ---R圆柱形电池按7.2.3。 然后,电池按7.2.1的规定以各个相应的恒流放电率进行放电。以恒流放电率0.2ItA进行的放 电试验允许进行5次循环,当第一个满足要求的循环结束时,试验即可停止。 电池各个恒流放电率的最少持续放电时间应不少于表5或表6规定值的80%。 注:在电池贮存期间进行的质量检验中,未获得贮存后电池放电的满意结果之前,可暂时认可电池的性能。 7.9 LT、MT或HT圆柱形电池的55℃充电接受能力 本试验不是一个必要的要求。它仅涉及LT、MT或 HT圆柱形电池的性能和适用性。 电池在环境温度20℃±5℃下以恒流0.2ItA放电至终止电压1.0V,放电后在环境温度55℃±2℃下搁置16h~24h。 然后,电池在环境温度55℃±2℃下进行充电接受能力试验。电池按表16规定的条件进行恒流 充电和放电。放电条件A或B按用户的要求进行选择。 表16 LT、MT或HT圆柱形电池的55℃充电和放电 循环次数 充 电 放电A或Ba 7.10 内阻 小方形或者圆柱形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单体蓄电池的内阻可用交流(a.c)方法或用直流(d.c)方法进行测试。 若在同一个电池上同时使用交流和直流两种方法测量内阻时,应先用交流法,然后再用直流法。在 此情况下,交流法测量和直流法测量之间无须对电池进行充电和放电。 测量前,电池先以0.2ItA放电至终止电压1.0V。然后再按7.1充电。充电后电池在环境温度20℃±5℃下搁置1h~4h。 电池内阻的测量应在环境温度20℃±5℃下进行。 7.10.1 交流(犪.犮)内阻的测量 对电池施加频率为1.0kHz±0.1kHz的交流电流Ia(r.m.s.)1s~5s,测量此时间内的交流电压Ua(r.m.s.)。 电池的交流内阻Rac按下式计算: 8 机械试验 电池机械试验按IEC 61959进行,并作为批准和接收的条件之一。 9 型式批准和批接收 9.1 型式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