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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2257-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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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257-2008 英文版 340 GB/T 22257-2008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移动式空调器通用技术要求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2257-2008 (GB/T22257-2008)
中文名称 移动式空调器通用技术要求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obile air conditioner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61
国际标准分类 91.140.30
字数估计 22,288
发布日期 2008-07-31
实施日期 2009-05-01
引用标准 GB/T 191; GB/T 1019; GB/T 2828.1; GB/T 2829; GB 4706.32; GB/T 4798.1; GB/T 4798.2-1996; GB/T 4857.7; GB/T 4857.10; GB 5296.2; GB/T 7725-2004
采用标准 EN 14511-1~14511-4, NEQ
起草单位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TCL德龙家用电器(中山)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宁波民丰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
提出机构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式空调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14000W及以下的移动式空调器, 包括了分体移动式与整体移动式空调器两大系列。

GB/T 22257-2008: 移动式空调器通用技术要求 GB/T 22257-2008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obile air conditioner ICS 91.140.30 Y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式空调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14000W 及以下的移动式空调器,包括了分体移动式与整体移动式空调器两大系列。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空调器应符合本标准和GB 4706.32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空调器的构件和材料的镀层外观应良好,室外部分应有良好的耐候性能。 5.1.3 保温层应有良好保温性能和具有阻燃性、且无毒无异味。 5.1.4 空调器的制冷系统受压零部件的材料能在制冷剂、润滑油和其他混合物的作用下,不产生劣化且保证整机正常工作。 5.1.5 空调器各零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管路间或管路与零部件不应相互摩擦或碰撞。 5.1.6 空调器的部件、结构、材料,宜采用可作为再生资源而利用的部件、产品结构和材料。 5.1.7 空调器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如具有抗菌、负离子清新功能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5.1.8 空调器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5.1.9 空调器使用所有原料、生产辅料和包装材料等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5.1.10 空调器排风不应干扰吸风口吸入空气的温度和湿度,排风和吸风不应产生气流短路。 5.1.11 辅助水冷式空调器的特殊要求详见附录A。 5.2 性能要求 5.2.1 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在正常的制冷剂充注量下,使用灵敏度为1×10-6Pa·m3/s检漏仪检测,空调器制冷系统各部分 不应有制冷剂泄漏。空调器可不通电置于正压室内,环境温度为16℃~35℃。 5.2.2 制冷量按6.2试验时,空调器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额定制冷量的88%。 5.2.3 制冷消耗功率按6.3试验时,空调器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不应大于额定制冷消耗功率108%。 5.2.4 热泵制热量按6.4试验时,实测制热量不应小于额定制热量的88%。 5.2.5 热泵制热消耗功率按6.5试验时,热泵的实测制热消耗功率不应大于额定制热消耗功率108%。 5.2.6 电热装置制热消耗功率按6.6试验时,电热型和热泵型空调器的电热装置的实测制热消耗功率要求如下:电热装置额定消 耗功率不大于200W 的,其允差为±10%;200W 以上的,其允差为-10%~+5%或20W(选大者), PTC电热元件制热消耗功率的下限不受此限。 5.2.7 最大运行制冷 5.2.7.1 空调器按6.7试验时,应能正常运行。 5.2.7.2 空调器在第1h连续运行期间,其电机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 5.2.7.3 当空调器停机3min后,再启动连续运行1h,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5min内允许电机过载保 护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在运行的最初5min内电机过载保护器不复位时,其停机不超过30min内 复位的,再连续运行1h。 5.2.7.4 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5min内跳开的,应在跳开的10min后使其强行复位, 并应能够再连续运行1h。 5.2.8 最小运行制冷按6.8试验时,空调器在10min启动期间后的4h运行中,安全装置不应跳开,室内侧蒸发器的迎 风表面凝结的冰霜面积不应大于蒸发器迎风面积的50%。 注1:为防冻结而自动控制压缩机开、停的自动可复位保护器不视为安全装置。 注2:蒸发器迎风表面结霜面积目视不易看出时,可通过风量(不低于初始风量的25%)进行判定。 5.2.9 凝露 按6.9试验时,空调器应满足: a) 箱体外表面凝露不应滴下; b) 室内送风不应带有水滴。 5.2.10 凝结水排除能力 按6.10试验时,空调器应具有排除冷凝水能力,并且室内侧不应有水从空调器中溢出或吹出,以至 弄湿被调节的密封空间、房间或区域内的环境。 5.2.11 热泵最大运行制热 5.2.11.1 按6.11试验时,空调器各部件不应损坏,空调器应能正常运行。 5.2.11.2 空调器在第1h连续运行期间,其电机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 5.2.11.3 当空调器停机3min后,再启动连续运行1h,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5min内允许电机过载 保护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在运行的最初5min内电机过载保护器不复位时,在停机不超过30min 内复位的,应连续运行1h。 5.2.11.4 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5min内跳开的,应在跳开的10min后使其强行复位, 并应能够再连续运行1h。 注:上述试验中,为防止室内热交换器过热而使电机开、停的自动复位的过载保护装置周期性动作,可视为空调器连续运行。 5.2.12 热泵最小运行制热按6.12试验时,空调器在4h试验运行期间,安全装置不应跳开。 注:试验中的除霜运行,其自动控制的保护器动作不视为是安全装置。 5.2.13 冻结按6.13a)试验时,室内侧蒸发器迎风表面凝结的冰霜面积,不应大于蒸发器迎风面积的50%。 按6.13b)试验时,空调器室内侧不应有冰落掉,水滴滴下或吹出。 注1:空调器运行期间,允许防冻结的可自动复位装置动作。 注2:当空调器进行最小制冷运行试验,生产厂推荐的空调器的室外侧进风温度低于21℃时,冻结试验a)可不进行。 注3:蒸发器迎风表面结霜面积目视不易看出时,可通过风量(不低于初始风量的25%)进行判定。 5.2.14 自动除霜 按6.14试验时,要求除霜所需总时间不超过试验总时间的20%;在除霜周期中,室内侧的送风温 度低于18℃的持续时间不超过1min;如果需要,可以使用制造厂规定的热泵机组内辅助电加热装置 制热;空调器除霜结束后,室外换热器的霜应融化掉(以确保制热能力不降低)。 5.2.15 噪声 空调器使用时不应有异常噪声和振动;按6.15试验时,空调器在半消声室测试噪声,其噪声测试值 (声压级)应符合表2规定;制造厂对空调器噪声的明示(铭牌,说明书,广告等)值的上偏差为+3dB(A)。 按6.15方法试验时,其噪声的实测值不应大于明示值的上限值(明示值+上偏差)和表2的限定值。 5.3 可靠性要求 5.3.1 包装要求按6.17试验后,包装箱、泡沫及其他防护包装件应没有影响防护功能的变形、破裂,包装状态下的 空调器应符合表5要求。 5.3.2 运输要求按6.18试验后,空调器不应损坏,紧固件不应松动,制冷剂泄漏和噪声应符合5.2.1和5.2.15的规定。 5.3.3 耐候性能按GB/T 7725-2004中耐候性能方法试验后,空调器应有良好的耐候性能。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工况试验工况按表6规定。 6.2 制冷量试验按GB/T 7725-2004中制冷量的试验及计算方法,试验工况按表6规定的工况要求进行制冷量试 验。对于稳定运行过程中出现周期性波动的情况,计算连续运行1h或者两个周期的算术平均值。 6.3 制冷消耗功率试验按GB/T 7725-2004中制冷量的试验及计算方法,在制冷量测定的同时,测定空调器的输入功率、电流。 6.4 热泵制热量试验按GB/T 7725-2004中热泵制热量的试验及计算方法和制造厂的说明,选用表6规定的热泵额定 制热(高温)工况,进行热泵制热量的试验。 6.5 热泵制热消耗功率试验按GB/T 7725-2004中热泵制热量的试验及计算方法,在热泵制热量测定的同时,测定热泵的输入功率、电流。 6.6 电热装置制热消耗功率试验 6.6.1 空调器在热泵额定制热(高温)工况下运行,装有辅助电热装置的热泵以6.4方法进行试验,待 热泵制热量试验稳定后,测定辅助电热装置的输入功率。 6.6.2 在电热额定制热工况下,将空调器设定在电热装置处于最大耗电工作状态下,运行稳定后,测试电热装置的输入功率。 6.6.3 当在6.6.1和6.6.2工况下进行试验而电热装置不动作时,将空调器设定(或按生产厂规定)在 电热装置工作状态,运行稳定后,测试电热装置的输入功率。 6.7 最大运行制冷试验 对整体式空调器,把器具放置在一个房间里面,将空调器室内外空气进行交换的通风门(如果有)完 全关闭,其设定温度、风扇速度、导风格栅等调到最大制冷状态,在额定电压±10%的电压下运行,达到 表6规定的工况稳定后再连续运行1h,停机3min(此间供电电源电压上升不超过3%)后,再启动运行1h。 对分体式空调器,工况按表6规定,其余按GB/T 7725-2004中最大制冷运行试验的试验方法进行。 6.8 最小运行制冷试验 将空调器室内外空气进行交换的通风门(如果有)完全关闭,其设定温度、风扇速度、导风格栅等调 到最易使蒸发器结冰霜状态,按表6规定的最小运行制冷工况,在额定电压及频率下,使空调器启动运 行至稳定工况后再连续运行4h。 6.9 凝露工况 将空调器的温度控制器、风扇速度、风门和导风格栅,在不违反制造厂规定下调到最易凝露的状态 进行制冷运行,达到表6规定的凝露工况,空调器连续运行4h。 6.10 凝结水排除能力试验 将空调器的温度控制器、风扇速度、风门和导风格栅调到最易凝水的状态,按表6规定的凝结水排 除工况运行,当接水盘的水位稳定即达到排水口流水后,再连续运行4h。 6.11 热泵最大运行制热试验 对整体式空调器,把器具放置在一个房间里面,将空调器室内外空气进行交换的通风门(如果有)完 全关闭,其设定温度、风扇速度、导风格栅等调到最大制热状态,在额定电压±10%的电压下运行,达到 表6规定的工况稳定后再连续运行1h,停机3min(此间供电电源电压上升不超过3%)后,再启动运行1h。 对分体式空调器,工况按表6规定,其余按GB/T 7725-2004中最大制热运行试验方法进行。 6.12 热泵最小运行制热试验 将空调器室内外空气进行交换的通风门(如果有)完全关闭,其设定温度、风扇速度、导风格栅等调 到最大制热状态,按表6规定的最小运行制热工况,使空调器启动运行至稳定工况后再连续运行4h。 6.13 冻结试验 将空调器的设定温度、风扇速度、导风格栅等,在不违反制造厂规定下调到最易使蒸发器结冰和结 霜的状态,达到表6规定的冻结试验工况后进行下列试验: a) 空气流通试验:空调器启动并运行4h; b) 滴水试验:将空调器室内回风口遮住,完全阻止空气流通后运行6h,使蒸发器盘管风路被完 全堵塞,停机后去除遮盖物直至冰霜完全融化,再使风机以最高速度运转5min。 注:为防冻结自动控制装置动作,应视为空调器正常运行。 6.14 自动除霜试验 对整体式空调器,把器具放置在一个房间里面,装有自动除霜装置的空调器,将其温度控制器、风扇 速度、风门和导风格栅等调到换热器最易结霜状态,按表6规定的除霜工况运行稳定后,继续运行两个 完整除霜周期或连续运行3h(试验的总时间应从首次除霜周期结束时开始),直到3h后首次出现除霜 周期结束为止,应取其长者;除霜周期及除霜刚刚结束后,室外侧的空气温度升高不应大于5℃。 对分体式空调器,工况按表6规定,其余按GB/T 7725-2004中自动除霜试验方法进行。 6.15 噪声试验 空调器的噪声(声压级)测量时,除采样点按附录B外,其余按GB/T 7725-2004中附录B《噪声的 测定》要求,进行额定制冷工况和额定(高温)制热工况条件下的噪声试验。 注1:制热状态噪声试验仅适用于热泵型空调器。 注2:整体式样机必须连接风管并压到最短,风管最短长度不小于500mm。 6.16 能效比及性能系数试验 测试能效比及性能系数按表6规定的额定制冷/制热工况运行直至稳定。 6.17 包装试验 空调器的包装应按GB/T 1019要求的防潮包装、流通条件的防震包装进行设计,并按流通条件1 进行振动试验,按下列条件要求对包装好的空调器进行跌落试验。 6.17.1 跌落高度按表7要求。 6.18 运输试验 包装好的空调器应按GB/T 4798.2-1996进行运输试验,制造厂应按产地至销售地区在运输中可 能经受的环境条件(参照GB/T 4798.2-1996表A.1)确定试验条件和方法,或按合同要求进行试验。 包装好的空调器应做振动试验,推荐按GB/T 4857.7进行正弦定频振动试验,按GB/T 4857.10 进行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根据运输环境或合同要求,确定试验条件进行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要求 空调器产品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4706.32的规定,其性能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7.2 产品检验 每台空调器必须经制造厂质量部门检验合格方能出厂,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包修 单、装箱单等。空调器的检验一般分为出厂检验、抽查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 凡提出交货的空调器,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8中出厂检验要求。 7.2.2 抽查检验 产品抽查检验的项目见表8中抽查检验要求。抽查检验项目的抽样可按GB/T 2828.1进行,逐批 检验的抽检项目、批量、抽检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等可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自行决定。 7.3 型式检验 7.3.1 空调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 b) 间隔一年以上又生产的; c) 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内容包括表9所列各项和GB 4706.32中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抽样可按GB/T 2829 进行,采用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样本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见表10,或按标准有关规定进行。 7.4 检验判定 7.4.1 出厂检验项目中安全项目属致命缺陷性质,只要出现一台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经 出厂检验和抽查检验后,凡合格的样品可作为合格品交订货方。 7.4.2 型式检验的安全项目属致命缺陷,安全项目判定要100%合格,若发现一台项不合格,则判定该 周期产品不合格。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合格的成品中随机抽取,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订货方。 7.5 产品验收 7.5.1 订货方有权检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交货时订货方可按出厂检验项目验收。 7.5.2 根据订货方要求,供货方可提供一年内完整的型式检验报告,验收的质量指标和抽样方案可由 双方共同商定,抽样方案也可按GB/T 2829进行,如订货方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时,可......
英文版: GB/T 22257-2008  
相关标准:GB/T 23333-2024  GB/T 43813-2024  GB/T 29780-2023  
英文版PDF现货: GB/T 22257-2008  GB/T 2225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