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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2641-2020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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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641-2020 英文版 225 GB/T 22641-2020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船用铝合金板材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2641-2020 (GB/T22641-2020)
中文名称 船用铝合金板材
英文名称 Wrought aluminium alloy sheets and plates for ship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61
国际标准分类 77.150.10
字数估计 16,141
发布日期 2020-03-31
实施日期 2021-0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2641-2008
引用标准 GB/T 232; GB/T 3190; GB/T 3199; GB/T 3246.1; GB/T 3246.2; GB/T 3880.1; GB/T 3880.3-2012; GB/T 6519; GB/T 7999; GB/T 16865; GB/T 17432; GB/T 20975.1; GB/T 20975.2; GB/T 20975.3; GB/T 20975.4; GB/T 20975.5; GB/T 20975.6; GB/T 20975.7; GB/T 20975.8; GB/T 209
起草单位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山东丛林凯瓦铝合金船舶有限公司、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银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提出机构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铝合金板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船用铝合金板材(以下简称板材)。

GB/T 22641-2020 Wrought aluminium alloy sheets and plates for ships ICS 77.150.10 H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2641-2008 船用铝合金板材 2020-03-31发布 2021-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2641-2008《船用铝合金板材》。本标准与GB/T 22641-2008相比,除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牌号2A12、2024、3A21、3003、5005、5A02、5A03(见2008年版的3.1.1.2); ---增加了5A30、5059、7A05牌号及其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见3.1.1、3.6、3.7); ---修改了产品尺寸范围(见3.1.1.2、3.4,2008年版的3.1.1.2、3.5); ---增加了质量保证要求(见3.2及附录A); ---删除了2A12、2024、3A21、3003、5005、5A02、5A03牌号及其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 (见2008年版的3.5); ---修改了包覆层分类及要求(见3.4,2008年版的3.3); ---删除了压力容器相关内容(见2008年版的3.4.1.1、3.4.1.2、附录A); ---修改了厚度偏差(见3.5.1,2008年版的3.4.1); ---修改了5A01、5A05、5A06、5059、5383的“O”状态室温拉伸力学性能的要求(见3.6,2008年版 的3.5); 3.7); ---修改了超声波探伤要求(见3.12,2008年版的3.11); ---修改了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和工艺保证项目(见5.5.1,2008年版的5.3); ---修改了订货单(或合同)内容(见第7章,2008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 有限公司、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铝 瑞闽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山东丛林凯瓦铝合金船舶有 限公司、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银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陈定强、李响、詹浩、滕明和、李伟、赵启忠、付金来、李璞、吴建新、苏治军、张义、 牟庆涛、闫丽珍、张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2641-2008。 船用铝合金板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铝合金板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铝合金板材(以下简称板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3246.1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第1部分: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3246.2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第2部分: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3880.1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3880.3-201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3部分:尺寸偏差 GB/T 6519 变形铝、镁合金产品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639 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剥落腐蚀试验方法 YS/T 590 变形铝及铝合金扁铸锭 YS/T 600 铝及铝合金液体测氢方法 闭路循环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供应状态及尺寸规格 板材的牌号、供应状态及厚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与厚度对应的宽度和长度应符合表2规定。 表1 牌号、供应状态及厚度 牌号 供应状态 厚度 mm 5A01 O、H32 3.00~50.00 H112 6.00~50.00 5A05 5A06 O 3.00~6.00 H112 6.00~50.00 5A30 H112 6.00~50.00 5052 O、H111 3.00~50.00 H22、H32 3.00~6.00 H112 6.00~50.00 5454 O、H111 3.00~50.00 H112 6.00~50.00 H22、H32 3.00~6.00 5754 O、H111 3.00~50.00 H112 6.00~50.00 H22、H32 3.00~6.00 5456 O、H111 3.00~50.00 H112 6.00~50.00 H116、H321 3.00~50.00 5059 O、H111 3.00~50.00 H116、H321 3.00~50.00 5083 O、H111 3.00~50.00 H22、H32 3.00~6.00 H116、H321 3.00~50.00 H112 6.00~50.00 5383 O 3.00~50.00 H116、H321 3.00~50.00 5086 O、H111 3.00~50.00 H22、H32 3.00~6.00 H112 6.00~50.00 H116、H321 3.00~50.00 6061 O 3.00~50.00 T4、T451 3.00~50.00 T6、T651 3.00~50.00 7A19 O、T76 3.00~50.00 7A05 T6 3.00~50.00 表2 与厚度对应的宽度和长度 单位为毫米 厚度 宽度 长度 3.00~20.00 1000~2400 1000~11000 >20.00~50.00 1000~3500 1000~20000 3.1.2 标记及示例 板材标记按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的顺序表示。 示例: 5083牌号制造的、H116状态、厚度为20.00mm、宽度为1500mm、长度为3000mm的板材,标记为: 板材 GB/T 22641-5083H116-20×1500×3000 3.2 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要求见附录A,需方有要求时,供方应按附录A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 化学成分 板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 3.4 包覆层 3.00mm~10.00mm的7A05和7A19牌号板材应使用7A01牌号进行双面包覆,其每面包覆层厚 度应不小于板厚的2%。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5 尺寸偏差 3.5.1 厚度 板材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板材厚度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 下列宽度对应的厚度允许偏差a ≤1500 >1500~2000 >2000 3.00~4.00 +0.10-0.10 +0.17 -0.15 +0.23 -0.15 >4.00~8.00 +0.20-0.20 +0.23 -0.20 +0.28 -0.25 >8.00~12.00 +0.38-0.25 +0.51 -0.25 +0.58 -0.25 >12.00~20.00 +0.50-0.35 +0.60 -0.40 +0.65 -0.50 >20.00~50.00 +0.65-0.45 +0.75 -0.50 +0.90 -0.65 a 要求偏差全为正或全为负时,其偏差值为表中正、负偏差值之和(即公差带等同)。 3.5.2 其他尺寸 板材的其他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3880.3-2012中高精级的规定,无高精级的按普通级的规定执行。 3.6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板材的室温横向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牌号 供应 状态 试样 状态 厚度a mm 抗拉强度Rm MPa 规定非比例 延伸强度Rp0.2 MPa 断后伸长率 A50mm A 5A01 H32 H112 H32 H112 3.00~50.00 3.00~50.00 6.00~50.00 325~385 ≥365 ≥325 ≥165 ≥245 ≥165 ≥16 ≥8 ≥10 5A05 H112 H112 3.00~6.00 275~350 ≥145 ≥16 - 6.00~10.00 ≥275 ≥125 ≥16 - >10.00~25.00 ≥265 ≥115 ≥14 ≥14 >25.00~50.00 ≥255 ≥105 - ≥13 5A06 H112 H112 3.00~6.00 315~375 ≥155 ≥16 - 6.00~10.00 ≥315 ≥155 ≥16 - >10.00~25.00 ≥305 ≥145 ≥12 ≥12 >25.00~50.00 ≥295 ≥135 - ≥6 5A30 H112 H112 6.00~50.00 ≥310 ≥175 ≥13 ≥13 5052 H111 H22、H32 H112 H111 H22、H32 H112 3.00~6.00 175~215 ≥65 ≥18 - >6.00~50.00 170~215 ≥65 ≥19 ≥18 3.00~6.00 175~215 ≥65 ≥18 - >6.00~50.00 170~215 ≥65 ≥19 ≥18 3.00~6.00 210~260 ≥130 ≥10 - 6.00~12.50 ≥190 ≥80 ≥7 - >12.50~50.00 ≥170 ≥70 - ≥10 5454 H111 H22、H32 H112 H111 H22、H32 H112 3.00~6.00 215~285 ≥85 ≥17 - >6.00~12.50 215~285 ≥85 ≥18 - >12.50~50.00 215~285 ≥85 - ≥16 3.00~6.00 215~285 ≥85 ≥17 - >6.00~12.50 215~285 ≥85 ≥18 - >12.50~50.00 215~285 ≥85 - ≥16 3.00~6.00 250~305 ≥180 ≥8 - 6.00~50.00 ≥220 ≥125 ≥8 ≥9 表4(续) 牌号 供应 状态 试样 状态 厚度a mm 抗拉强度Rm MPa 规定非比例 延伸强度Rp0.2 MPa 断后伸长率 A50mm A 5754 H111 H22、H32 H112 H111 H22、H32 H112 3.00~50.00 190~240 ≥80 ≥18 ≥17 3.00~50.00 190~240 ≥80 ≥18 ≥17 3.00~6.00 220~270 ≥130 ≥11 - 6.00~12.50 ≥190 ≥100 ≥12 - >12.50~25.00 ≥190 ≥90 - ≥10 >25.00~50.00 ≥190 ≥80 - ≥12 5456 H111 H112 H116 H321 H111 H116 H321 3.00~6.30 290~365 130~205 ≥16 - >6.30~50.00 285~360 125~205 ≥16 ≥14 3.00~6.30 290~365 130~205 ≥16 - >6.30~50.00 285~360 125~205 ≥16 ≥14 6.00~50.00 ≥290 ≥130 ≥12 ≥10 3.00~30.00 ≥315 ≥230 ≥10 ≥10 >30.00~40.00 ≥305 ≥215 - ≥10 >40.00~50.00 ≥285 ≥200 - ≥10 3.00~12.50 315~405 230~315 ≥12 - >12.50~40.00 305~385 215~305 - ≥10 >40.00~50.00 285~370 200~295 - ≥10 5059 H111 H116 H321 H111 H116 3.00~50.00 330~380 ≥160 ≥24 ≥24 3.00~50.00 330~380 ≥160 ≥24 ≥24 3.00~20.00 ≥370 ≥270 ≥10 ≥10 >20.00~50.00 ≥360 ≥260 - ≥10 3.00~20.00 ≥370 ≥270 ≥10 ≥10 >20.00~50.00 ≥360 ≥260 - ≥10 5083 O O 3.00~50.00 275~350 ≥125 ≥16 ≥14 H111 H111 3.00~50.00 275~350 ≥125 ≥16 ≥14 H22、H32 H22、H32 3.00~6.00 305~380 ≥215 ≥8 - H116 H116 3.00~50.00 ≥305 ≥215 ≥10 ≥10 H321 H321 3.00~50.00 305~385 ≥215 ≥12 ≥10 H112 H112 6.00~50.00 ≥275 ≥125 ≥12 ≥10 5383 O O 3.00~50.00 290~350 ≥145 ≥17 ≥17 H116 H116 3.00~50.00 ≥330 ≥230 ≥10 ≥10 H321 H321 3.00~50.00 ≥330 ≥230 ≥10 ≥10 表4(续) 牌号 供应 状态 试样 状态 厚度a mm 抗拉强度Rm MPa 规定非比例 延伸强度Rp0.2 MPa 断后伸长率 A50mm A 5086 H111 H22、H32 H116 H321 H112 H111 H22、H32 H116 H321 H112 3.00~50.00 240~305 ≥95 ≥16 ≥14 3.00~50.00 240~305 ≥95 ≥16 ≥14 3.00~6.00 275~335 ≥185 ≥8 - 3.00~6.00 ≥275 ≥195 ≥8 - >6.00~50.00 ≥275 ≥195 ≥10 ≥10 3.00~6.00 275~355 ≥195 ≥8 - >6.00~50.00 275~355 ≥195 ≥9 ≥9 6.00~12.50 ≥250 ≥105 ≥8 - >12.50~50.00 ≥240 ≥105 - ≥12 6061 O O 3.00~50.00 ≤150 ≤85 ≥19 ≥16 T4、T451 T4T451 3.00~50.00 ≥205 ≥110 ≥16 ≥17 T6、T651 T6、T651 3.00~50.00 ≥290 ≥240 ≥7 ≥9 7A05 T6 T6 3.00~6.00 ≥400 ≥350 ≥10 - >6.00~12.50 ≥420 ≥360 ≥10 - >12.50~50.00 ≥400 ≥350 - ≥10 7A19 Ob T76 O 3.00~50.00 ≤260 - ≥11 ≥11 T76 3.00~50.00 ≥360 ≥280 ≥8 ≥8 T76 3.00~50.00 ≥370 ≥290 ≥8 ≥8 a 厚度超出表中规定时,其力学性能附实测结果;需要相关船级社证书的板材,应经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 同)中注明。 b 以O状态订货的板材,要求检验淬火状态的力学性能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不检验。 3.7 弯曲性能 试验后弯曲部分外侧无目视可见的裂纹和分层缺陷。 3.8 抗腐蚀性能 3.8.1 抗剥落腐蚀性能 3.8.1.2 7A19牌号T76状态的板材,经抗剥落腐蚀试验,轧制面试验结果不得低于EB级。 3.8.2 晶间腐蚀性能 3.9 低倍组织 厚度不小于6.50mm的板材低倍组织不准许有分层。 3.10 显微组织 淬火板材的显微组织不准许有过烧。 3.11 超声波探伤 对于厚度不小于6.00mm的板材,有超声波探伤性能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 同)中注明超声波探伤及检验等级。 3.12 外观质量 3.12.1 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洁、加工良好,板材边缘应平齐、无毛刺。 3.12.2 板材表面不应有裂纹、折痕、硝盐痕、分层、腐蚀、氧化夹杂物、起皮、气泡、严重的金属及非金属 压入物或机械损伤等影响后续加工或使用的缺陷。 3.12.3 板材表面允许有不影响需方使用的、轻微的凹痕、碰伤、擦伤、粘伤、印痕,但其深度不应超出板 材厚度允许负偏差值之半,且不应使板材的厚度偏差超出允许范围。 3.12.4 在征得用户或用户代表同意后,允许用机加工或打磨方法对板材表面缺陷进行修整,修整的深 度不应超出厚度允许负偏差值,且不应对材料产生任何不利的影响。除非另有协议,所有的修整均应在 用户或用户代表在场下进行。不准许进行焊接修补。 3.12.5 其他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GB/T 3880.1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化学成分按 GB/T 20975或 GB/T 7999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仲裁分析检测应采用 GB/T 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 4.1.2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数位应与 GB/T 3190规定的极限数位一致。 4.2 氢含量 按YS/T 60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3 包覆层 按GB/T 3246.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4 尺寸偏差 按GB/T 3880.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5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按GB/T 1686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6 弯曲性能 按GB/T 23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7 抗剥落腐蚀性能 按GB/T 22639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8 晶间腐蚀性能 按GB/T 2649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试验结果按表5进行判定。 表5 晶间腐蚀性能试验结果判定 牌号 供应状态 试验结果 质量损失指标 mg/cm2 晶相检查 结果判定 5059、5083、5086、 5383、5456 H116、H321 ≤15 >15~25 >25 不检查 合格 出现一般腐蚀或点蚀, 但未出现晶间腐蚀 合格 出现晶间腐蚀 不合格 不检查 不合格 4.9 低倍组织 按GB/T 3246.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10 显微组织 按GB/T 3246.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11 超声波探伤 按GB/T 6519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12 外观质量 按GB/T 3880.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板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 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板材进行复验。若发现复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板材之日起 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板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熔次、状态、规格、尺寸精度等级、热处理炉次(或连续热 处理炉次)组成。每批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 计重 产品应检斤计重(除非供需双方另有约定)。 5.4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 5.5 检验项目和工艺保证项目 5.5.1 出厂检验、定期检验的检验项目和工艺保证项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检验项目和工艺保证项目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定期检验 工艺保证 化学成分 √ - - 氢含量 - √ √ 包覆层 - √ √ 尺寸偏差 √ - -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 - - 弯曲性能 - √ √ 抗剥落腐蚀性能 -a - - 晶间腐蚀性能 -b - - 低倍组织 -c - - 显微组织 -d - - 超声波探伤 -e - 外观质量 √ - - 注:“√”表示检验项目或工艺保证项目;“-”表示非检验项目,或非工艺保证项目。 c 对于厚度不小于6.50mm的板材,该项目列为检验项目。 d 对于淬火板材,该项目列为检验项目。 e 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时,该项目列为检验项目。 5.5.2 供方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5.6 取样 5.6.1 板材的取样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取样要求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 章条号 化学成分 按GB/T 17432的规定进行。带包覆层的板材应去掉包覆层 3.3 4.1 氢含量 按YS/T 600的规定进行。在除气装置出口与浇注系统之间的流槽 内在线测氢 附录A 4.2 包覆层 每批至少取3张进行检验 3.4 4.3 尺寸偏差 板材每批至少取3张进行检验 3.5 4.4 力学性能 制取横向试样,横向加工尺寸不足时,制取纵向试样;试样应取自于 板材纵向的端部、宽度的1/3处;拉伸试样应符合GB/T 16865的规 定,比例试样采用的比例系数为5.65。每批板材中每2000kg取 1个试样,板材单张重量大于2000kg时,从每张板材上制取1个 试样 3.6 4.5 弯曲性能 板材每批取3张板材,每张取2个横向试样 3.7 4.6 抗剥落腐蚀 性能 每批(或热处理炉)取1张板材,在纵向两个端部的宽度中间各取1 个试样,试样的纵轴线垂直于轧制方向 3.8 4.7 晶间腐蚀性能 每批(或热处理炉)取1张板材,在纵向两个端部的宽度中间各取1 个试样,试样的纵轴线平行于轧制方向 3.8 4.8 低倍组织 每批头、尾各取1个试样 3.9 4.9 显微组织 每批(或热处理炉)取2张板材,在抽取的每张板材上取1个试样 3.10 4.10 超声波探伤 逐张 3.11 4.11 外观质量 逐张 3.12 4.12 5.7 检验结果的判定 5.7.1 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板材不合格。 5.7.2 任一试样的包覆层厚度不合格时,判该批板材不合格。 5.7.3 任一试样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批板材不合格。经需方允许,可在供方逐张检验,合格者 交货。 5.7.4 任一试样的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中(含原检验不合格者)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 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合格,判该批板材合格。若重复试验仍有不合格者,判该批板材不合格。但允 许供方进行一次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7.5 任一试样的弯曲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中(含原检验不合格者)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 试验,重复试验合格,判该批板材合格。若重复试验仍有不合格者,判该批板材不合格。但允许供方进 行一次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7.6 任一试样的抗剥落腐蚀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板材不合格。但允许供方进行一次重复热处理, 重新取样检验。 5.7.7 任一试样的晶间腐蚀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板材不合格。但允许供方进行一次重复热处理,重 新取样检验。 5.7.8 任一试样的低倍组织不合格时,判该批板材不合格。 5.7.9 任一试样的显微组织不合格时,板材能区分热处理炉次的判该炉次不合格,不能区分炉次的判 该批板材不合格。 5.7.10 任一试样的超声波探伤结果不合格时,判该张板材不合格。 5.7.11 任一试样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张板材不合格。 5.7.12 出现其他缺陷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6.1.1 在验收合格的板材上应有如下标志: a)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b) 牌号; c) 供应状态; d) 尺寸规格; e) 板材批号; f) 熔炼号; g) 船用铝材专用标志代号; 6.1.2 板材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并在标牌上印有船用铝材专用标志代号。 6.2 包装、运输、贮存 6.2.1 板材不涂油,板间垫纸装箱,需要涂油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包装方法应按GB/T 3199的规定,或 按供方制定的或供需双方商定的能保证包装质量的方法进行包装。 6.2.2 板材的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板材应附有船用铝材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 牌号、供应状态及尺寸规格; d) 数量(片数或重量)和件数; e) 化学成分; f) 力学性能试验结果; g) 批号、熔炼号; h) 合同号; i) 订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