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22788-2026 (GB/T22788-2026) | | 中文名称 | 玩具及儿童用品材料中总铅含量的测定 | |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total lead content in material of toys and children''s produc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7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200.50 | | 字数估计 | 14,136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2788-201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2788-2026: 玩具及儿童用品材料中总铅含量的测定
GB/T 22788-2026 英文版: Determination of total lead content in material of toys and children''s product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ICS 97.200.50CCS Y 57
玩具及儿童用品材料中总铅含量的测定
2026⁃05⁃25 发布
2026⁃12⁃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代替 GB/T 22788-201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22788-2016 《玩具及儿童用品材料中总铅含量的测定》,与 GB/T 22788-
201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混合测试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增加了混合测试的试样制备和结果的计算相关内容(见 7.1 和第 8 章);
--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器测试方法(见 7.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3)和全国婴童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TC 61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亿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卡
游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创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精正检测有限公司、汕头海关技术中心、广东创意双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美泰玩具技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崇华、欧阳雨、汤骏懿、罗小芳、刘祖方、唐春燕、彭志超、张爱静、张晓芬、
王璨、徐云峰、苏伟杰、陈小砖、王友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 年首次发布为 GB/T 22788-2008,2016 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玩具及儿童用品材料中总铅含量的测定
警告--使用本文件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文件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
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玩具及儿童用品材料中总铅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玩具及儿童用品表面涂层、金属材料及非金属材料中总铅含量的测定。
4 原理
经电热板加热法或微波法消解试样,采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FA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
光谱仪(ICP⁃OES)或其他适合的仪器在合适的条件下测定铅的浓度。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分析纯及以上级别试剂。
5.1 水,GB/T 6682,2 级。
5.2 硝酸(质量分数约为 67%)。
5.3 过氧化氢(质量分数约为 30%)。
5.4 盐酸(质量分数约为 37%)。
5.5 氢氟酸(质量分数约为 40%)。
5.6 硝酸(1+99)。
5.7 硝酸(5+95)。
5.8 硝酸(10+90)。
5.9 硼酸溶液(质量分数为 5%):称取硼酸 5.0 g,加入 95 mL 水,摇匀。
5.10 铅标准溶液(1 000 mg/L):按 GB/T 602 配制或直接购买有证标准样品/标准物质。
5.11 铅系列标准工作溶液 1:分别吸取一定体积铅标准溶液(5.10)于 100 mL 容量瓶,用硝酸(5.7)稀
释至刻度,混匀,配制成质量浓度为 0 mg/L、0.1 mg/L、0.5 mg/L、1.0 mg/L、2.0 mg/L、5.0 mg/L 的标
准工作溶液。
5.12 铅系列标准工作溶液 2:分别吸取一定体积铅标准溶液(5.10)于 100 mL 容量瓶,用硝酸(5.8)稀
释至刻度,混匀,配制成质量浓度为 0 mg/L、0.1 mg/L、0.5 mg/L、1.0 mg/L、2.0 mg/L、5.0 mg/L 的标
准工作溶液。
5.13 玻璃珠,直径不超过 5 mm,也可用沸石代替。
6 仪器和设备
6.1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或其他适合的仪器。
6.2 可控温电加热板:最高工作温度不小于 200 ℃。
6.3 微波消解仪:带程序温度控制功能,最高工作温度不小于 210 ℃。
6.4 分析天平:精度为±0.1 mg。
6.5 烧杯:50 mL、100 mL 等。
6.6 容量瓶:25 mL、50 mL 等。
6.7 塑料容量瓶:25 mL、50 mL 等。
6.8 定量滤纸:201 型、202 型、203 型等。
7 分析步骤
7.1 试样的制备
制样时应选择试样中具有代表性的材料。若存在试样量不足的情况,试样可取自同一批次的多个
相同玩具或儿童用品。
制备涂层材料时,应在室温条件下用刀片或其他合适的刮削工具将样品上的涂层材料刮下,但应
注意不要刮到样品的基体材料;制备金属材料和塑料、聚合物及其他非金属材料时,如样品表面带有涂
层,应将涂层刮除。获取的试样在室温条件下粉碎至最大尺寸为 5 mm×5 mm×5 mm。
当需要混合测试时,可以制备混合测试试样。混合测试试样应由物理形态和主要基体相似的材料
组成,且最多只能将三份这样的单独试样混合成一份测试试样。
混合测试中,各试样质量宜相近,任意两份试样之间的质量差不宜超过 10%,每份单独试样的质
量宜控制在 60 mg~110 mg 范围内,三份单独试样的质量相加约 0.2 g。混合前,应准确称量并分别记
录每份单独试样的质量。
7.2 试样的消解
7.2.1 涂层材料
7.2.1.1 电热板加热消解法
称取试样约 0.2 g,精确到 0.1 mg,置于 50 mL 烧杯(6.5)中,加入 7 mL 硝酸(5.2),必要时可放入
3 颗~5 颗玻璃珠(5.13),盖上表面皿,在电热板上加热使溶液保持微沸,消解 15 min 左右,取下冷却大
约 5 min,缓慢滴加 1 mL~2 mL 过氧化氢(5.3),再次放至电热板上加热至试样消解完全。如试样消解
不完全,取下稍冷,再加入 0.5 mL~2 mL 硝酸(5.2)和数滴过氧化氢(5.3),继续加热,重复该步骤一到
两次使试样消解完全,至残余溶液约 1 mL,取下冷却到室温。用约 10 mL 水稀释,溶液过滤到 25 mL
容量瓶(6.6)中,再用 5 mL 硝酸(5.6)分 3 次冲洗烧杯和滤纸(6.8),所得到的溶液全部合并转移至
25 mL 的容量瓶中并定容待测。
添加过氧化氢过程中应特别关注溶液爆沸或溢出而可能造成的危险。
7.2.1.2 微波消解法
称取试样约 0.2 g,精确到 0.1 mg,置于聚四氟乙烯的微波消解容器中,分别加入 5 mL 硝酸(5.2)、
2 mL 过氧化氢(5.3)。然后将消解罐封闭,按以下温度程序进行消解:大约 10 min 的时间内升温到
(180±5)℃,维持该温度 30 min 后降温。消解罐冷却至室温后,打开消解罐,将消解溶液转移至 25 mL
的容量瓶(6.6)中,用少量硝酸(5.6)洗涤微波消解内罐和内盖 3 次,将洗涤液并入容量瓶,如果消解溶
液不澄清或有沉淀产生,应过滤溶液,残留的固态物质用 5 mL 硝酸(5.6)分 3 次冲洗,所得到的溶液全
部合并转移至 25 mL 的容量瓶中并定容待测。
注: 本文件提供了涂层材料的两种消解方法,实验室根据条件选用。
7.2.2 金属材料
7.2.2.1 电热板加热消解法
称取试样约 0.2 g,精确到 0.1 mg,置于 50 mL 烧杯(6.5)中,加入 6 mL 盐酸(5.4)和 2 mL 硝酸
(5.2),在电热板上加热使溶液保持微沸,消解 15 min 左右,如试样溶解不完全,取下稍冷,再加入
0.5 mL~2 mL 硝酸(5.2)和数滴盐酸(5.4),继续加热,重复该步骤一到两次使试样消解完全,至残余溶
液约 1 mL 左右,取下冷却到室温。用约 10 mL 水稀释,溶液过滤到 25 mL 容量瓶(6.6)中,再用 5 mL
硝酸(5.6)分 3 次冲洗烧杯和滤纸(6.8),所得到的溶液全部合并转移至 25 mL 的容量瓶中并定容
待测。
7.2.2.2 微波消解法
称取试样约 0.2 g,精确至 0.1 mg,置于聚四氟乙烯的微波消解容器中,加入 6 mL 硝酸(5.2)、2 mL
盐酸(5.4),室温下待反应平息后,将消解罐封闭,按以下温度程序进行消解:大约 6 min 的时间升温到
(180±5)℃,维持该温度 5 min 后降温。待容器冷却至室温后打开容器,转移至 25 mL 容量瓶(6.6)中,
用少量硝酸(5.6)分 3 次洗涤微波消解内罐和内盖,将洗涤液并入容量瓶,消解液如果不澄清或有沉淀
产生,应过滤溶液,残留的固态物质用 5 mL 硝酸(5.6)分 3 次冲洗,所得到的溶液全部合并转移至
25 mL 的容量瓶中并定容待测。
注: 本文件提供了金属材料的两种消解方法,实验室根据条件选用。
7.2.3 陶瓷、玻璃、水晶及其他含硅质非金属材料
称取试样约 0.2 g,精确到 0.1 mg,置于聚四氟乙烯的微波消解容器中,加入 6 mL 硝酸(5.2)、1 mL
氢氟酸(5.5),待反应平息后,将容器密封,置于微波消解仪内,然后按以下温度程序进行消解:大约
6 min 的时间内上升到(185±5) ℃,维持该温度 10 min 后降温。待容器冷却至室温后打开容器,向每
个消解罐中加入 8 mL 硼酸溶液(5.9),转移至 25 mL 塑料容量瓶(6.7)中,用少量硝酸(5.6)分 3 次洗
涤微波消解内罐和内盖,将洗涤液并入塑料容量瓶,消解液如果不澄清或有沉淀产生,应过滤溶液,残
留的固态物质用 5 mL 硝酸(5.6)分 3 次冲洗,所得到的溶液全部合并转移至 25 mL 的塑料容量瓶中并
定容待测。
操作过程应戴耐酸碱手套和防毒面具,以防吸入氢氟酸或与皮肤接触。
7.2.4 塑料、聚合物及其他不含硅质非金属材料
称取试样约 0.2 g,精确到 0.1 mg,置于聚四氟乙烯的微波消解容器中,加入 7 mL 硝酸(5.2),待反
应平息后,将容器密封,置于微波消解仪内,然后按以下温度程序进行消解:大约 20 min 的时间内升温
到(205±5)℃,维持该温度 10 min 后降温。待容器冷却至室温后打开容器,转移至 25 mL 容量瓶(6.6)
中,用少量硝酸(5.6)分 3 次洗涤微波消解内罐和内盖,将洗涤液并入容量瓶,消解液如果不澄清或有
沉淀产生,应过滤溶液,残留的固态物质用 5 mL 硝酸(5.6)分 3 次冲洗,所得到的溶液全部合并转移至
25 mL 的容量瓶中并定容待测。
7.2.5 空白试验
随同试样做空白试验,空白试验应与试样平行进行,并采用相同的分析步骤,取相同量的所有试
剂,但不加试样。
7.3 测定
7.3.1 总则
采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FAAS)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测定,采用 ICP⁃
OES 分析时,尤其是分析金属试样时,宜注意样品基体干扰和光谱干扰。
注: 测试实验室也能采用其他经过验证的检测方法测定,如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FAAS)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质谱法(ICP⁃MS),采用 ICP⁃MS分析时,特别注意基体干扰。
7.3.2 仪器工作条件的选择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工作条件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工作条件见附录 A。
7.3.3 标准曲线
采用电热板法消解试样时,按浓度由低到高的次序依次测定铅系列标准工作溶液 1(5.11);采用微
波法消解试样时,按浓度由低到高的次序依次测定铅系列标准工作溶液 2(5.12)。以 FAAS 吸光度或
ICP⁃OES 光谱信号强度为纵坐标、浓度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计算相关系数,线性相关系数应大于
或等于 0.995。
注: 当使用其他经过验证的检测方法测定时,如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FAAS)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ICP⁃MS),根据仪器的灵敏度、线性范围以及试样溶液中各元素实际含量适当调整标准系列溶液中该元素的
浓度和范围。
7.3.4 样品溶液中铅的测定
在与绘制标准曲线相同条件下,测定空白试验溶液和试样溶液的浓度值。如果试样溶液中的铅含
量超出标准曲线的最高浓度值,则应使用与配制标准工作溶液所使用的介质一致的硝酸适当稀释后再
测定。
8 结果......
英文网页English: GB/T 22788-2026相关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