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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2792.3-2008 (GB/T22792.3-2008) | 中文名称 | 办公家具 屏风 第3部分:试验方法 | 英文名称 | Office furniture. Screens. Part 3: Test method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Y81 | 国际标准分类 | 97.140 | 字数估计 | 12,168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采用标准 | EN 1023-3-2000, MOD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5号(总第138号) | 提出机构 | China Light Industry Federation | 发布机构 |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 范围 | GB 22792的本部分规定了办公用屏风的尺寸、一般安全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办公用屏风。 |
GB/T 22792.3-2008
ICS 97.140
Y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792.3-2008
办公家具 屏风 第3部分:试验方法
2008-12-30发布
2009-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试验条件 1
5 试验设施 2
6 试验方法 2
7 试验报告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外观检验方法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检验规则 6
GB/T 22792.3-2008
前言
GB 22792《办公家具 屏风》分为三个部分:
---GB/T 22792.1《办公家具 屏风 第1部分:尺寸》;
---GB 22792.2《办公家具 屏风 第2部分:安全要求》;
---GB/T 22792.3《办公家具 屏风 第3部分:试验方法》。
本部分是GB 22792的第3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EN1023-3:2000《办公家具 屏风 第3部分: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EN1023-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把规定了办公用屏风的结构和稳定性的试验方法修改为规定了办公用屏风的尺
寸、一般安全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的试验方法;
---增加屏风尺寸的测定;
---增加屏风一般安全要求的测定;
---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
---增加附录A和附录B。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家具行业协会、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黎明文仪家具有限
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华源轩家具(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豪迈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东方家私有限公司、上海震旦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珠海励
致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北京今圣梅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新兴达智能钢具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京
泰家具有限公司、优比(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澳玛特家具有限公司、河北吉荣家具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曜国、罗菊芬、刘文智、梁米加、罗?、张淑艳、招寿田、倪良正、黎胜国、利耀宜、
陈碧煌、廖伟峰、李军。
GB/T 22792.3-2008
办公家具 屏风 第3部分:试验方法
1 范围
GB 22792的本部分规定了办公用屏风的尺寸、一般安全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办公用屏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2279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 22792.2-2008 办公家具 屏风 第2部分:安全要求(EN1023-2:2000,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22792的本部分。
3.1
连接在屏风上的各种家具部件(工作台、搁板、吊柜、侧向推拉文件抽屉等)。
4 一般试验条件
制造商应在用户手册中指明推荐的屏风构造,组件的安装方法,如何使用具有不同附件连接的屏
风,以及每种类型屏风的最大承载(每米屏风宽度上加载的千克数)。
如果屏风设计不适合该试验程序,应尽可能根据描述开展试验,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任何偏差。当
屏风的设计不满足试验过程时,在试验报告中应尽可能描述和声明执行这些试验的任何偏离。
4.1 试验初期准备
任何试验开始前,试样应放置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其形成充足的强度,对于木材胶合件和类似物,
在生产和测试之间,应在正常室内环境中至少存放四周。
屏风上的附件,在交付时应被检验。可拆卸的附件应按照提供的说明进行组装,如果家具能以不同
的方式装配或组装,每次试验应采用最不利的组合。试验前应紧固可拆卸的连接件。
每次试验,所有部件应处于最不利的位置。
试验应在正常的室内环境条件下进行,如果试验时环境温度超过15℃~25℃的范围,则应在试验
报告中记录最高和/或最低温度。
4.2 试验设备
强度试验中,加力应足够缓慢,确保动载影响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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