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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2866-2008 (GB/T22866-2008) | | 中文名称 | 皮革五金配件 镍释放量的测定 | | 英文名称 | Leather hardware accessory -- Determination of release of nicke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45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140.10; 59.140.35 | | 字数估计 | 10,181 |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五金配件中镍释放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皮革五金配件。 |
GB/T 22866-2008
ICS 59.140.10;59.140.35
Y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866-2008
皮革五金配件 镍释放量的测定
2008-12-30发布
2009-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EN1811:1998《对直接插入并长期接触皮肤的制品中镍的释放量参考测试方法》
(英文版)。
本标准与EN1811:1998相比,差异如下:
a) 试剂中增加镍标准溶液;
b) 仪器和装置中增加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具有石墨炉原子化装置)和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
谱仪的仪器工作参考条件;
c) 镍的测定中细化了绘制工作曲线和试样溶液中镍的测定两个步骤;
d) 删除原资料性附录D、附录E。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删除欧洲标准的前言和序言。
b) “本欧洲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c)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兵、来燕芳、王练、朱洪敏、张萌萌。
GB/T 22866-2008
皮革五金配件 镍释放量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五金配件中镍释放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皮革五金配件。
2 原理
将试样浸入人工汗液一星期。溶入人工汗液的镍离子浓度用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光谱法或其他适当的分析方法测定。镍释放量的单位为微克每平方厘米周[μg/(cm
2·周)]。
3 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
3.1 去离子水,电导率不大于1μS/cm。
3.2 氯化钠。
3.3 DL-乳酸,质量分数大于0.88,ρ=1.21g/mL。
3.4 尿素。
3.5 氨水,质量分数为0.25,ρ=0.91g/mL。
3.6 稀氨水,质量分数为0.01。将氨水(3.5)10mL置于预先装有100mL水的250mL烧杯内,搅拌
并冷却至室温,将溶液移入250mL容量瓶,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
3.7 硝酸,质量分数为0.65,ρ=1.40g/mL。
3.8 稀硝酸,质量分数约为0.05。将硝酸(3.7)30mL置于预先装有350mL水的500mL烧杯内,搅
拌并冷却至室温,将溶液移入500mL容量瓶,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
3.9 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或烷芳基磺酸钠。
3.10 除脂溶液,将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3.9)5g溶入1000mL水中,也可使用中性除油剂。
3.11 蜡或漆(适用于电镀业),蜡或漆都应能在试样表面涂上一层或多层,目的是进行镍释放量的试验
时防止镍从非测试表面逸出。
3.12 镍标准溶液,1000μg/mL。
4 仪器和装置
4.1 pH计,精度为0.02pH单位。
4.2 分析光谱仪,仪器经最优化后,能满足4.2.1和4.2.2的要求。推荐使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具
有石墨炉原子化装置)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4.2.1 最低精度:对含镍量为0.05mg/L的全基体校正溶液,10次测量的标准偏差不超过10%。
4.2.2 检测限:对一个含镍量选定为其吸光度刚超过零浓度校正溶液吸光度的全基体溶液,进行10次
测量的标准偏差的两倍作为检测限。在类似于最终测试溶液的基体中镍的检测限应不大
于0.01mg/L。
4.2.3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具有石墨炉原子化装置),仪器工作参考条件为:波长232.0nm ,光谱带
宽0.2nm,灯电流10mA,积分时间4.0s。
4.2.4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仪器工作参考条件为:辅助气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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