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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3456-2018 (GB/T23456-2018) | 中文名称 | 磷石膏 | 英文名称 | Phosphogypsum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Q62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00.10 | 字数估计 | 6,664 | 发布日期 | 2018-06-07 | 实施日期 | 2019-05-01 | 起草单位 |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5) | 提出机构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3456-2018: 磷石膏
GB/T 23456-2018 英文版: Phosphogypsu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3456-2009
磷 石 膏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3456-2009《磷石膏》,与GB/T 23456-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附着水(H2O)指标(见4.1,2009年版的4.1);
---修改了二水硫酸钙(CaSO4·2H2O)指标(见4.1,2009年版的4.1);
---修改了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水溶性氟离子(F-)指标(见4.1,2009年版的4.1);
---增加了水溶性氧化镁(MgO)、水溶性氧化钠(Na2O)、氯离子(Cl-)、pH值指标(见4.1、4.3);
---修改了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水溶性氟离子(F-)测定方法(见5.3、5.4,2009年版的
附录A);
---增加了水溶性氧化镁(MgO)、水溶性氧化钠(Na2O)、氯离子(Cl-)、pH值测定方法(见5.5、
5.6、5.7、5.9);
---删除了规范性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四川宏达股
份有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理工
大学、秦皇岛华瀛磷酸有限公司、江苏一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每天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泰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郑州郑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河南聚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赛利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河南高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建国、叶学东、杨新亚、鲜云芳、任绪连、白召军、相利学、李筠乐、李书海、
顿磊、解艳俊、欧运凤、刘永川、王志强、唐永波、虞云峰、胡成军、李涛、陈汉发、屈松杰、白海丹、王德伦、胡鹏、郑光明、蔡云香、赵龙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3456-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磷石膏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磷矿石为原料,湿法制取磷酸时得到的,主要成分为二水硫酸钙(CaSO4·2H2O)
的磷石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484-2012 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JC/T 2073 磷石膏中磷、氟的测定方法
3 分类和标记
3.1 分类
产品主要按二水硫酸钙含量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2 标记
按产品名称、标准编号及分类的顺序标记。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产品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用于石膏建材时应满足一级或二级指标的要求。
4.2 放射性核素限量
产品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 6566中A类装饰装修材料的要求。
4.3 pH值
产品的pH值由供需双方商定。
5 试验方法
5.1 附着水(H2O)
按GB/T 5484-2012第9章进行。烘干条件为:在(40±2)℃的恒温干燥箱内烘干,首次烘干时间
为2h。
5.2 二水硫酸钙(CaSO4·2H2O)
5.2.1 结晶水含量
采用5.1附着水(H2O)测定后的试样,按GB/T 5484-2012第10章测定结晶水含量(H)。
5.2.2 二水硫酸钙(CaSO4·2H2O)含量计算
二水硫酸钙(CaSO4·2H2O)含量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0.01%。
5.3 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
按JC/T 2073进行。
5.4 水溶性氟离子(F-)
按JC/T 2073进行。
5.5 水溶性氧化镁(MgO)
按GB/T 5484-2012第27章进行。
5.6 水溶性氧化钠(Na2O)
按GB/T 5484-2012第28章进行。
5.7 氯离子(Cl-)
按GB/T 5484-2012第29章进行。
5.8 放射性核素限量
按GB 6566进行。
5.9 pH值
按GB/T 5484-2012第25章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附着水(H2O)、二水硫酸钙(CaSO4·2H2O)含量、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水
溶性氟离子(F-)、pH值。
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材料、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时;
b)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满一年时。
6.2 批量和抽样
6.2.1 批量
以5000t产品为一批,不足5000t也按一批计。
6.2.2 抽样
从堆场抽样时,应将约500mm厚的材料外层去除,选择20个以上不同部位,共抽取约10kg试
样。混合后用四分法进行缩分至2kg。将抽取的样品分为两等份,一份作为试验样,一份作为备用样,
密封保存。
6.3 判定
若检验结果符合第4章的全部要求时,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两项(含两项)以上项目不符合
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只有一项项目不合格,则用备用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若复验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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