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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3510-2009 (GB/T23510-2009) | | 中文名称 | 车用燃料甲醇 | | 英文名称 | Vehicle fuel methano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080.60 | | 字数估计 | 10,191 | | 发布日期 | 2009-04-08 | | 实施日期 | 2009-11-01 | | 采用标准 | ASTM D1152-2006,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4号(总第14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燃料甲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等。本标准适用车用燃料甲醇的生产、检验和销售。该产品用作车用甲醇燃料的原料。分子式:CH4O结构式:CH3-OH相对分子质量 |
GB/T 23510-2009: 车用燃料甲醇
GB/T 23510-2009 英文名称: Vehicle fuel methanol
ICS 71.080.60
G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510-2009
车 用 燃 料 甲 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与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D1152:2006《甲醇》(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安大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山西华顿实业有限公司、陕西长征新能源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大
高科技产业责任有限公司、平煤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全国醇醚燃料及醇醚清洁汽车专业委员会、山西省醇醚燃料汽车办公室、陕
西省环境保护局、陕西延长中立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生全、张玉宝、孟令龙、郭燕玲、刘学渊、吴跃曲、张幼敏、郭宝贵、王菊林、
耿景堂、胡公林、降连葆、严秉勤、贺永德。
GB/T 23510-2009
车 用 燃 料 甲 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燃料甲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等。
本标准适用车用燃料甲醇的生产、检验和销售。该产品用作车用甲醇燃料的原料。
分子式:CH4O
结构式:CH3-OH
相对分子质量:32.042(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20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ISO 6353-1:1982,NEQ)
GB/T 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ISO 6353-1:1982,NEQ)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T 3723-1999,idt ISO 3165:1976)
GB/T 4472-1984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T 6283-2008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ISO 760:1978,
NEQ)
GB/T 6324.2-2004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2部分:挥发性有机液体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
的测定(ISO 759:1981,MOD)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ISO 3696:1987,MOD)
GB/T 7534-2004 工业用挥发性有机液体 沸程的测定(ISO 4626:1980,MOD)
GB/T 9722-2006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 17476-1998 使用过的润滑油中添加剂元素、磨损金属和污染物以及基础油中某些元素测
定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 18350-2001 变性燃料乙醇
3 要求
车用燃料甲醇应符合表1所示的技术要求。
4.1 警示
试验方法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4.2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2008规定的三级水。
分析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 GB/T 601-2002和
GB/T 603-2002的规定制备。
4.3 外观的测定
在具塞比色管中加入实验样品,在日光或日光灯下目测。
4.4 密度的测定
按GB/T 4472-1984中密度计法的规定进行。
在15℃~35℃的范围内,试样密度的温度校正系数为0.00093g/(cm3·℃)。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大于0.0005g/cm3。
4.5 沸程的测定
按GB/T 7534-2004的规定进行测定。蒸馏烧瓶:100mL,温度计的示值范围50℃~70℃,分度
值为0.1℃。
注:对于气压计读数除进行温度校正外,必要时,还需进行纬度校正。
4.6 水分的测定
按GB/T 6283-2008的规定进行。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01%。
4.7 酸度或碱度的测定
4.7.1 方法概要
样品用不含二氧化碳的水稀释,以溴百里香酚蓝为指示剂,试样呈酸性则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
滴定游离酸,试样呈碱性则用硫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游离碱。
4.7.2 试剂
4.7.2.1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犮(NaOH)=0.01mol/L。
4.7.2.2 硫酸标准滴定溶液:犮(1/2H2SO4)=0.01mol/L。
GB/T 23510-2009
4.7.2.3 溴百里香酚蓝指示液:1g/L。
4.7.2.4 无二氧化碳的水。
4.7.3 仪器
滴定管:10mL,分刻度为0.05mL。
4.7.4 分析步骤
4.7.4.1 实验室样品用等体积的无二氧化碳的水稀释,加(4~5)滴溴百里香酚蓝指示液鉴别,若呈黄
色,为酸性反应,测定酸度;若呈蓝色,为碱性反应,则测定碱度。
4.7.4.2 取50mL无二氧化碳的水于250mL锥形瓶中,加(4~5)滴溴百里香酚蓝指示液。测定游离
酸时,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呈浅蓝色,加入50mL试样,再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
定至溶液由黄色变为浅蓝色,保持30s不褪色即为终点。测定游离碱时,用硫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溶
液由蓝色变为黄色,保持30s不褪色即为终点。
4.7.5 结果计算
酸度以甲酸(HCOOH)的质量分数1 计,数值以%表示;碱度以氨(NH3)的质量分数2 计,数值
4.8.1.1 方法提要
在中性至弱碱性范围内(pH值为6.5~10.5),以铬酸钾为指示剂,用硝酸银滴定氯化物时,由于氯
化银的溶解度小于铬酸银的溶解度,氯离子首先被沉淀出来,铬酸盐与过量的硝酸银反应以铬酸银的形
式被沉淀,产生砖红色指示滴定终点,该沉淀滴定的反应如下:
4.8.1.2.2 氢氧化钠溶液:2g/L。
4.8.1.2.3 铬酸钾(K2CrO4)溶液:50g/L:称取5g铬酸钾(K2CrO4)溶于少量水中,滴加硝酸银溶液
至有红色沉淀生成。摇匀,静置12h,过滤并用水稀释至100mL。
4.8.1.2.4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犮(AgNO3)=0.01mol/L。
4.8.1.2.5 酚酞指示液:称取0.5g酚酞溶于50mL乙醇(95%),加50mL水,再滴加氢氧化钠溶液
使呈微粉红色。
4.8.1.3 分析步骤
4.8.1.3.1 样品处理
取300mL样品于瓷蒸发皿中,用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值为8~9,置于水浴上蒸干,放入马弗炉
中,在600℃下灼烧1h,冷却,用70mL水浸泡20min左右,再用30mL水分3次冲洗蒸发皿,定量转
移至250mL锥形瓶中。
4.8.1.3.2 测定
在样品溶液中加一滴酚酞指示剂,用硫酸溶液或氢氧化钠溶液调节样品溶液至粉红色刚刚褪去。
加入2mL铬酸钾溶液,用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砖红色刚刚出现即为终点。
4.8.1.3.3 空白试验
在测定的同时,按与测定相同的步骤,用100mL水代替试料,使用相同数量的试剂溶液做空白
试验。
4.8.2.1 方法提要
以玻璃电极为参比电极,银电极为指示电极,用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试样中的氯离子,按照电
位的突跃点(二级微商法)判定其滴定终点。根据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消耗量,计算出试样中氯离子
的含量。
4.8.2.2 分析步骤
仪器和设备、试剂和溶液、操作步骤及结果计算按照GB 18350-2001附录C第一法进行。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1mg/L。
4.9 钠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 17476-1998的规定进行测定。其中试样的制备为:分别称取两份试样,各加入适量的
内标元素,充分摇匀。推荐使用的波长为589.59nm。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1mg/kg。
4.10 蒸发残渣含量的测定
按GB/T 6324.2-2004的规定进行。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005%。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1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外观、密度、沸程、水分、酸度或碱度,应逐批进行检验。
5.1.2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每三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b) 主要原料有变化;
c) 停产又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e) 合同规定。
5.2 车用燃料甲醇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
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和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净含量
和本标准编号等。
5.3 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产品连续生产的实际批为一个组批,但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
批的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天。
5.4 采样按GB/T 3723、GB/T 6678-2003和GB/T 6680-2003的规定进行。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
于1L。将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玻璃瓶中,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
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供分析检验用,另一瓶保存备查。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125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
标准的要求时,桶装产品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检验,罐装产品应重新多点采样进行检
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车用燃料甲醇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涂有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本标准编
号、商标、批号、净重及GB 190中规定的“易燃液体”和“有毒品”标志。
6.2 包装
应使用专用的清洁干燥的容器包装,包装容器应严加密封。
6.3 运输
6.3.1 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
6.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外界水分的吸入。
6.3.3 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剧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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