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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423.16-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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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16-2008 英文版 245 GB/T 2423.16-2008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及导则:长霉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423.16-2008 (GB/T2423.16-2008)
中文名称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及导则:长霉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testing. Part 2: Test methods. Test J and guidance: Mold growth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04
国际标准分类 19.020
字数估计 25,298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09-10-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423.16-1999
引用标准 GB/T 27025-2008; ISO 846-1997; MIL-STD-810 F-2000;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采用标准 IEC 60068-2-10-2005, IDT
起草单位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归口单位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和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3号(总第136号)
提出机构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和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2423的本部分规定了确定电子产品上长霉程度和长霉对产品特性及其他相关性能影响的试验方法。由于长霉条件包括高的相对湿度, 本试验也可以用于评价电子产品在潮湿条件下一段时期的运输、贮存以及使用的适应能力。

GB/T 2423.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及导则:长霉 GB/T 2423.16-2008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testing - Part 2: Test methods - Test J and guidance: Mold growth ICS 19.020 K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GB/T 2423的本部分规定了确定电子产品上长霉程度和长霉对产品特性及其他相关性能影响的 试验方法。 由于长霉条件包括高的相对湿度,本试验也可以用于评价电子产品在潮湿条件下一段时期的运输、 贮存以及使用的适应能力。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方法1 经过28d培养以后,确定: ---外观检查确定霉菌生长程度; ---长霉引起的物理损伤; ---长霉条件下对功能和/或电性能的影响,如果相关规范中有要求。 如果相关规范要求检查功能和/或测量电性能,培养期应延长至56d。 5.2 试验方法2 用营养液对样品预处理后,进行为期28d的培养,确定: ---外观检查确定霉菌生长程度; ---长霉引起的物理损伤; ---长霉条件下对功能和/或电性能的影响,如果相关规范中有要求。 通过使用营养液来模拟污染未长霉的样品,会降低样品表面的防霉性能。如果检查功能和/或测量 电气性能,应当考虑该影响。 使用营养液就会发生长霉;如果没有长霉,应当考虑防霉剂的影响。 6 试剂和材料 6.1 菌种或孢子---供应和条件 采用下列菌种进行试验(见表1)。列出每种菌种预期的侵染性能以供参考。不管样品的性质如 何,混合悬浮液应当使用所有这些菌种孢子。 6.2 孢子悬浮液的制备 6.2.1 概述 首先用无菌蒸馏水制备悬浮液,其中添加浓度为0.005%~0.01%的润湿剂。基于N-甲基牛磺 酸或二辛基硫代丁二酸钠的溶剂比较合适。润湿剂中不应含有促进或抑制霉菌生长的物质。 向各菌管缓慢加入含有润湿剂的无菌水10mL。将铂丝或者镍铬丝在火焰上烧至赤红以消毒并冷 却,用其轻轻刮菌种表面以释放出孢子。 轻轻振荡液体以使孢子分散而不分离出菌丝碎片。将悬浮液通过无菌玻璃纤维薄层或者孔径为 40μm~100μm的微过滤器过滤到一个无菌离心管。 过滤后的孢子悬浮液离心分离后,去掉上层清液。用不少于10mL的无菌蒸馏水将沉淀物再悬 浮、离心。如此清洗孢子三次。 6.2.2 试验方法1的准备 选用下列溶液稀释孢子沉淀物: ---如果有关规定要求外观检查(见5.1),用6.3中的无机盐溶液,但不含蔗糖。 ---如果相关规范要求检查性能或测量电性能(见5.1),则选用无菌蒸馏水。 用显微计数法或浊度法将孢子浓度稀释到1×106/mL~2×106/mL之间。 按照相关接种规程,将相同体积的单一孢子溶液混合制备成最终孢子接种悬浮液。用无机盐溶液 配置的要在48h内使用。无菌蒸馏水配置的要求在6h内使用。 注:喷洒接种要制备100mL;浸渍或涂刷接种要制备500mL。 6.2.3 试验方法2的准备 根据6.3用营养溶液稀释孢子沉淀物,调整孢子浓度到1×106/mL~2×106/mL之间。 按照相关接种规程,将相同体积的单一孢子溶液混合制备成最终孢子接种悬浮液。孢子接种悬浮 液要求在6h内使用。 注:见6.2.2。 7 试验设备要求 7.1 喷洒接种应当使用医疗护理吸气用的超声雾化器,并与接种箱安全柜(见附录B)连接。 7.2 小试样的接种 应采用带盖子的、有放置或悬挂样品及对照条装置的玻璃或者塑料容器。 容器的大小和形状要保证底部有足够敞露的水表面积,以保持容器内的相对湿度大于90%。 悬挂装置应保证放置的试样不浸在水中或溅到水滴。 容器放入试验箱中以培养样品和对照条,试验箱内整个工作空间的温度应均匀保持在28℃~ 30℃范围内的。控温器运作引起的温度周期循环变化不应超过1℃/h。 7.3 大样品的接种 对于7.2规定的较大的样品,应采用合适的具有良好的密封门的湿度试验箱,以防止箱内和实验室之间的空气交换。 整个工作空间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大于90%,不允许有冷凝水从试验箱顶部或壁上滴到样品和对照 条上。整个工作空间的温度应均匀保持在28℃~30℃范围内,控温器运作引起的温度变化不应超过1℃/h。 为了使整个工作空间达到规定的均匀的温度和湿度,可以使箱内空气强迫循环,样品表面的空气流速不应超过1m/s。 8 严酷等级 每种实验方法的严酷等级取决于培养周期。 9 初始检测 应根据相关规范对样品应进行外观检查,电气及机械性能检测。 10 预处理 10.1 清洁处理 试样应维持接收时的状态,通常不应进行任何清洁处理。 如果相关规范有要求,样品一半用酒精或者含有洗涤剂的蒸馏水清洗,然后用不含洗涤剂的去离子 水漂洗,另一半则维持接收时的状态。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把因选材不当与表面污染引起霉菌生长区别开来。 如果相关规范要求0级(方法1),应当考虑清洗样品,因为污染物的存在可能会促进长霉。 10.2 湿热贮存 在接种前,样品应当在温度(29±1)℃、相对湿度90%~100%的条件下至少贮存4h。 11 条件试验 11.1 应用 相关规范中使用该实验方法,应按照下面描述的方法进行: 11.1.1 试验方法1 如果相关规范要求检查性能和/或检测电气性能,则涉及以下二组样品: ---第一组 孢子悬浮液接种并培养的样品; ---第二组 依据第一组接种方法,喷涂或者是浸入无菌蒸馏水的阴性对照样品,在相同的温度和 湿度下培养,但是在无菌环境中进行。 如果相关规范不要求检查性能和/或检测电气性能,只用第一组。 11.1.2 试验方法2 涉及以下二组样品: ---第一组 孢子悬浮营养液接种并培养的样品; ---第二组 同方法1中的第二组。 注:阴性对照样品应暴露在单独的试验箱中,并保持与接种的试样相同的条件。为了保证在阴性对照样品上不长 霉,试验箱应按照附录D中的D.1.1给出的方法之一进行灭菌。如果阴性对照样品没有长霉,本试验是有效的。 11.2 接种 除非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应当采用喷洒的方法对试样和对照条(见6.3)进行接种孢子悬浮液 (见6.2)。 试样的尺寸、设计或者其他性质不适合于喷雾接种时,可以根据相关规范采用浸渍或喷涂方法进行接种。 注:使用医疗护理吸气用的超声喷雾设备并与安全接种箱(见附录B)连接接种时,可以使孢子悬浮液均匀的分布 在样品表面,试验结果的再现程度高。该方法是推荐的接种方法。 11.3 培养 培养条件是温度(29±1)℃、相对湿度90%~100%。装小样品的容器(见7.2)以及装大样品的容 器(见7.3)均应维持在该条件下。 接种以后,小样品和至少三个对照条一起放在容器内,并有一定的间隔,对设定要求的相对湿度无 限制。容器放在培养箱内。 阴性对照样品应放在与试样相似的但无菌的容器中,不放对照条。容器放在培养箱中。 对于大样品,合适数量的对照条和样品一起放在培养箱内,阴性对照样品应当放在单独的专用的刚 刚消过毒的试验箱中(见附录D)。 容器或湿度试验箱在下列情况下打开: ---7d后检查对照条、确定孢子的活性以及培养条件; ---每7d为容器提供一次氧气,直至规定的培养期结束; ---根据11.3目测,进行中间检查。 开放时间只能持续几分钟。 培养7d后,在每个对照条上用肉眼可以观察到不同霉菌的生长。否则,该试验无效,需要重新开 始。此时可以使用相同的样品。 如果相关规范有规定,仅仅对于外观检查培养中断是允许的,且每次不超过10min。在整个培养期 间,外观检查不得超过2次。相关规范应当规定外观检查的时间。 12 最后检测 12.1 外观检查 试样取出后应立即按照12.3进行检查或拍照(按照相关规范),因为长霉会由于干涸而改变外观。 见附录C推荐安全处理措施。 外观检查并评定实际长霉程度以后,用70%的酒精小心去除表面的菌丝,然后通过显微镜检查评 定样品的侵染性质和程度。去除菌丝时,见附录C推荐安全处理措施。 12.2 长霉影响 当相关规范要求在潮湿的状态下(培养后)检测机械或电性能时,在检测期间样品周围的相对湿度 不能过低,小试样在有盖容器内的水面上进行检测,大试样仍然在湿度试验箱内检测。 注:如必须打开容器盖或试验箱的门进行样品上的电气接线时,应考虑到操作者的安全,见附录C操作安全措施。 应当仔细学习制造商提供的在湿热环境下运行要求手册。 用霉菌孢子悬浮液接种和无菌水接种的样品应做同样的检测。在这二者之间任何显著差别认为是 由于高湿度下霉菌生长所引起的。 检测之后,样品应取出,按照12.1进行外观检查,并且确定侵染程度。 如果相关规范要求恢复后检测时,则样品应从容器或试验箱内取出,然后按照12.1进行外观检查, 然后置于规定的条件下恢复24h,再进行检查。 12.3 长霉程度 首先用肉眼检查样品,若有必要可用立体显微镜放大50倍左右进行检查。 按下述等级评定和描述长霉程度:等级: 0 在放大50倍下,没有发现明显长霉。 1  显微镜下看到长霉痕迹。 2a  肉眼看到稀疏长霉或者显微镜下看到分散、局部长霉,长霉面积不超过测试面积的5%。 2b  肉眼明显看到很多地方或多或少均匀长霉,长霉面积不超过测试面积的25%。 3  肉眼明显看到长霉,长霉面积超过了测试面积的25%。 注:当试样由不同等级的零部件组成时,应当分别对它们进行评定。对于方法2,只要求检查抑制真菌生长效力 时,才规定0等级。 13 相关规范中应给出的信息 当相关规范包含该部分时,应给出以下细则: 章或条款 a) 试验方法1或方法2 第5章,11.1 b) 试验方法1培养时间(严酷等级) 第5章,第8章 c) 最初机械\电性能以及功能检查(只有要求测定性能损害时) 第5章,第9章,11.1 d) 清洗预处理 10.1 e) 接种方法(不喷洒时) 11.2 f) 外观检查时的培养中断 11.3 g) 最后检测 第12章 h) 允许长霉程度 12.3 14 试验报告中至少应给出的信息 a) 实验室(名称、地址、认可) b) 客户(名称、地址) c) 样品描述 d) 试验标准、版本、方法 e) 试验方法1的严酷等级 GB/T 2423.16-2008/IEC 60068-2-10:2005 f) 试验霉菌(如果不是本部分中规定的霉菌) g) 最初、中间、最终检查结果(详细) h) 样品清洁(如果采用的话) i) 接种方法 j) 培养条件(如果没有按照本部分规定的条件) k) 对照条上的长霉情况(经过7d培养以后) l) 试验结果(包括特殊观测) m) 试验合格判据(允许的长霉等级,如果有规定) n) 性能评价(以试验合格判据为基础)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对操作人员的危害 A.1 总则 按真菌学家和病理学家的观点,长霉试验会危害人体健康,除非采取特殊防护措施。 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的防护措施是在微生物学和专用设备的基础上制定的。设备操 作人员必须经过微生物试验培训。 要提供一个专用的房间来做长霉试验。 试验过程中的某些部分推荐使用微生物安全箱(MSC)。 空气中的霉菌孢子不断地从口和鼻进入人体,一般对身体不会产生严重的危害。但是某些敏感的 人由于反复吸入某些孢子,包括本试验中应用的孢子,而受到影响,因此进行试验时应当注意采取防护 措施。附录C提出了防护措施的大纲。在培养过程中,培养地点或样品上可能会生长其他霉菌或微生 物,作为意外的入侵者。其中一些可能对人体有害。 对于要求承担本试验的人员,应当通知医师或其他医生。应当根据医疗人员的意见决定是否参与该试验。 应对试验人员说明可能面对的与当前健康状况相关的潜在危险。 应当遵守国家安全规定。 A.2 医务人员应当掌握的事项 进行本试验时,吸入孢子或伤口植入孢子会产生一定的危害。 附录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