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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423.2-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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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2-2008 英文版 85 GB/T 2423.2-2008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423.2-2008 (GB/T2423.2-2008)
中文名称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 Part 2: Test methods - Tests B: Dry hea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04
国际标准分类 19.040
字数估计 15,177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09-10-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423.2-2001
引用标准 GB/T 2421; GB/T 2422; GB/T 2423.22; GB/T 2424.1; GB/T 2424.5; GB/T 2424.7; IEC 60721
采用标准 IEC 60068-2-2-2007, IDT
起草单位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3号(总第136号)
提出机构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2423的本部分规定的高温试验适用于非散热和散热试验样品。试验Bb和试验Bd与早期版本无实质上的差异。本高温试验的目的仅限于用来确定元件、设备或其他产品在高温环境下使用、运输或贮存的能力。本高温试验不能用来评价试验样品耐温度变化的能力和在温度变化环境下的运行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 应采用GB/T 2423.22。本高温试验方法细分为以下几种:—非散热试验样品高温试验:● 试验Bb, 温度渐变。—散热试验样品高温试验:● 试验Bd, 温度渐变;● 试验Be, 温度渐变, 试验样品在整个试验过程通电。本部分给出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2-2008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 Part 2: Test methods - Tests B: Dry heat ICS 19.040 K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GB/T 2423的本部分规定的高温试验适用于非散热和散热试验样品。试验Bb和试验Bd与早期 版本无实质上的差异1)。 1) IEC 60068-2-2:2007原文在句前有“对于非散热试验样品”。 本高温试验的目的仅限于用来确定元件、设备或其他产品在高温环境下使用、运输或贮存的能力。 本高温试验不能用来评价试验样品耐温度变化的能力和在温度变化环境下的运行能力,在这种情 况下,应采用GB/T 2423.22。 本高温试验方法细分为以下几种: ---非散热试验样品高温试验: ● 试验Bb,温度渐变。 ---散热试验样品高温试验: ● 试验Bd,温度渐变; ● 试验Be,温度渐变,试验样品在整个试验过程通电。 本部分给出的试验方法通常用于试验期间能达到温度稳定的试验样品。 5 试验描述 5.1 总则 试验Bb、试验Bd和试验Be是相似的,差异见5.2.2、5.3.2和5.4.2,从第6章开始的其他部分是 这些试验共同的。试验箱内的温度变化速率不应超过1K/min(不超过5min时间的平均值)。相关规 范应规定试验样品试验时的功能要求。 应注意试验样品的任何冷却装置要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2 试验B犫:非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 5.2.1 目的 本试验方法用来进行非散热试验样品的高温试验,试验样品在高温条件下放置足够长时间以达到温度稳定。 5.2.2 概述 将试验样品放入温度为试验室温度的试验箱中,然后将温度调节到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严酷等级 温度。当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后,在该条件下暴露到规定的持续时间。对于试验时需要通电运行的 试验样品(即使它们不属于散热试验样品),应在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后通电,根据需要进行功能检 测。这种情况下,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达到温度稳定,然后试验样品在该高温条件下暴露到相关规范规 定的持续时间。 试验样品通常在非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 本试验通常采用高气流速度循环。 5.3.1 目的 本试验方法用来进行散热试验样品的高温试验,试验样品在高温条件下放置足够长时间以达到温度稳定。 5.3.2 概述 如果需要,可通过试验确定试验箱能否满足低气流速度的要求。将试验样品放入温度为试验室温 度的试验箱中,然后将温度调节到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严酷等级温度。给试验样品通电(见5.3.3)。 当试验样品的温度达到稳定后,在该条件下暴露到相关规范规定的持续时间。 本试验通常采用低气流速度循环。 5.3.3 给试验样品通电 然后,给试验样品通电或加电负载,检查试验样品以确定其功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试验样 品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的工作循环和负载条件(如可行时)处于运行状态。 5.4.1 目的 本试验方法用来进行散热试验样品的高温试验,试验样品在高温条件下放置足够长时间以达到温 度稳定,并且要求试验样品在整个试验过程中通电。 5.4.2 概述 如果需要,可通过试验确定试验箱能否满足低气流速度的要求。将试验样品放入温度为试验室温 度的试验箱中,然后给试验样品通电或加电负载,检查试验样品以确定其功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 求。试验样品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的工作循环和负载条件(如可行时)处于运行状态。 然后将温度调节到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严酷等级温度。当试验样品的温度达到稳定后,在该条件 下暴露到规定的持续时间。 本试验通常采用低气流速度循环。 6 试验程序 6.1 性能确认 GB/T 2424.5给出了温度试验箱的性能确认指南。GB/T 2424.1给出了试验A和试验B的一般操作指南。 与散热试验样品的尺寸和数量相比,试验箱应该足够大。 6.2 工作空间 试验样品应能完全容纳入试验箱的工作空间内。 稳定状态时,流向试验样品的空气温度应处于试验严酷等级温度的±2K范围内。工作空间的空 气温度应按照4.5来测量。 注:当由于试验箱尺寸的原因,不能维持上述容差时,容差可以放宽。试验温度小于等于100℃时为±3K;试验温 度大于100℃,但小于等于200℃时为±5K;试验温度大于200℃,但小于等于315℃时为±10K。当采用了 上述容差,则应在试验报告中指明。使用者也应规定试验温度超过315℃时的容差。 6.3 热辐射 应尽可能降低试验样品通过热辐射方式传热的能力,这通常是采取遮挡试验样品的发热或冷却元 件,以及确保构成试验箱内壁各部件的温度与调节空气的温度无明显差异的方式来实现。 6.4 安装 试验样品安装和连接时的热传导和其他相关特性应在有关规范中规定。当试验样品使用时是安装 在特定的装置中时,在试验时应使用这些装置。 6.5 严酷等级 6.6 预处理 预处理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 6.7 初始检测 试验样品的初始状态可通过目视检查和(或)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功能检测获得。 6.8 条件试验 6.8.1 稳态条件 试验样品应在高温条件下暴露至相关规范规定的持续时间。 对于试验样品不能达到温度稳定的例外情况,试验持续时间是从试验样品通电时开始计算的。典 型地,这种情况是由那些具有长时间工作循环的样品引起的。 6.8.2 湿度3) 绝对湿度不应超过20g/m3(约相当于温度35℃时,相对湿度50%),相对湿度不超过50%。 6.9 中间检测 相关规范可能要求在条件试验中间或条件试验结束时(试验样品仍在试验箱中)进行加负载和(或) 测量。如果要求进行这种测量,相关规范应对这种测量的内容及时间间隔进行规定。对于这种测量,试 验样品不应移出试验箱。 注:如果要求知道某种试验样品在规定的试验持续时间结束之前的性能,应该为每一不同的试验持续时间准备一 个单独批次的试验样品。每一批次的样品应单独进行恢复和最后检测。 6.10 最后的线性降温 如果试验样品在试验期间保持在运行状态或负载条件下,应在温度下降前断电或卸掉负载,但试验 Be除外,因为该试验要求试验样品在整个恢复期间保持通电运行状态。 当规定的试验持续期结束时,试验样品应保持在试验箱内,然后将温度慢慢下降至试验标准条件的 温度偏差范围内。试验箱内的温度变化应不超过1K/min(不超过5min时间的平均值)。 6.11 恢复 试验样品应在试验箱内经过恢复过程或其他的合适过程。 试验样品在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恢复,恢复时间应足以使温度达到稳定,至少1h。 如果相关规范要求,试验样品应在恢复期间连续通电或加载并测量。 如果上述标准条件不适合待检测的试验样品,相关规范可要求其他的恢复条件。 6.12 带人工冷却装置的试验样品 相关规范应规定试验样品的冷却介质的特性。当冷却介质是空气时,应注意使空气不受到污染,并 保持足够干燥,避免潮湿方面的问题。 6.13 最后检测 应对试验样品进行目视检查以及相关规范要求的性能检测。 7 相关规范应给出的信息 当相关规范包含本试验时,应给出下列适用项目的细节: a) 预处理; b) 初始检测; c) 安装和支撑的详细描述; d) 试验样品(包含冷却系统)在条件试验期间的状态; e) 严酷等级,即温度和试验持续时间; f) 温度变化速率; g) 条件试验期间的测量和(或)加负载; h) 恢复(如果是非标准条件); i) 最后检测; j) 供需双方同意的对试验程序的任何偏离; k) 不能获得低气流速度时(见4.2)的温度差异。 8 试验报告中应给出的信息 试验报告中应至少给出下列信息: a) 客户(名称和地址); b) 检测实验室(名称和地址,如果有,还包括合格认可的详细信息); c) 检测日期; d) 试验类型(Bb,Bd,Be); e) 试验目的(开发、质量鉴定等); f) 试验标准,版本(注日期对本部分的引用); g) 相关试验室检测程序(代号和发行号); h) 试验样品描述(唯一性标识符、工程图、照片、数量、结构、状态等); i) 试验箱标识(制造商、型号、唯一性标识符等); j) 试验箱的性能(设定温度点控制、气流等); k) 气流速度和方向(流向试验样品的空气流速和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