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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4242.2-2020 (GB/T24242.2-2020) | 中文名称 | 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 第2部分:一般用途盘条 | 英文名称 | Non-alloy steel wire rod for conversion to wire -- Part 2: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general purpose wire rod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44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60 | 字数估计 | 14,152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实施日期 | 2021-04-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4242.2-2009 | 起草单位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0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4242.2-2020: 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 第2部分:一般用途盘条
GB/T 24242.2-2020 英文名称: Non-alloy steel wire rod for conversion to wire -- Part 2: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general purpose wire rod
1 范围GB/T 24242的本部分规定了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中的一般用途盘条的牌号表示方法、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订货内容、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部分适用于一般性能要求的拉拔或冷轧钢丝用优质盘条(以下简称盘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4242.1-2020 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 第1部分:一般要求(ISO 16120-1:2017,MOD)
3 牌号表示方法元素平均含量(以万分之几计)的阿拉伯数字两部分组成。
3.2 对于C26D~C92D各牌号,根据需方要求,当盘条用钢的牌号以化学成分表示时,牌号代号还可表为:0.60%~0.90%。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盘条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订货内容、冶炼方法、交货状态、表面状态、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4242.1-2020的规定。
4.2 牌号和化学成分
4.2.1 以化学成分命名的盘条,其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2 以抗拉强度命名的盘条,其牌号及主要元素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4.2.3 盘条的化学成分成品分析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4.2.4 除冶炼所需元素之外,表1中未列入的各元素未经需方同意不应有意加入钢中。订货时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添加Cr、V等常用的微合金添加元素。Cr含量应不大于0.3%,V含量应不大于0.10%。
4.2.5 经供需双方协议,C26D至C92D各牌号的C含量可在表1的基础上将上限提高0.01%或下限下降0.01%。
4.2.6 对于用于镀锌的盘条,若需方要求比表1更低的Si含量下限,可在订货时注明。对于C4D到C20D各牌号的Si含量上限,订货时经协商可进一步加严。
4.2.7 对于C26D至C92D各牌号,订货时可增加A、B两个类别,A类钢:Mn0.30%~0.60%;B类钢:Mn0.60%~0.90%。
4.2.8 经供需双方协议,Cu含量可不大于0.20%。
4.2.9 经供需双方协议,从C48D至C92D各牌号,Cu+Sn的含量可不大于0.25%。
4.2.10 经供需双方协议,Al含量可为0.01%~0.06%,此时Si含量可不大于0.10%。
4.2.11 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牌号和化学成分的盘条。
4.2.12 本部分中的牌号与国内外相关标准中的牌号的对照关系参见附录D。
4.3 力学性能
4.3.1 力学性能具体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3.2 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可提供抗拉强度、断面收缩率等力学性能供参考。
4.3.3 订货时可商定同一公称直径、同一炉号及同一轧制制度盘条的抗拉强度波动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盘条抗拉强度的波动范围推荐值见表2。
4.4 脱碳层
4.4.1 对于平均碳含量0.45%及以上各牌号的盘条,应进行脱碳层深度检验。
4.4.2 盘条单边总脱碳层(铁素体层+过渡层)深度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值。
4.4.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对脱碳层提出更高的要求。
4.5 显微组织
4.5.1 对于平均碳含量0.65%及以上的盘条,其金相组织应主要为均匀的索氏体组织。索氏体含量应符合表4的要求。
4.5.2 对于平均碳含量0.65%及以上的盘条,网状渗碳体应符合表5的规定。
4.5.3 对于平均碳含量0.65%及以上的盘条,中心马氏体应符合表6的规定。
4.5.4 对于Cr元素作为残余元素的盘条,不准许存在贝氏体组织。
4.6 中心偏析对于平均碳含量0.60%及以上各牌号的盘条,不准许有3级及以上中心碳偏析。
4.7 氧化铁皮氧化铁皮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8 表面质量
4.8.1 盘条应将头尾有害缺陷部分切除,其截面不应有缩孔、分层及夹杂。
4.8.2 盘条表面应光滑,不应有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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