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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4242.4-2020 (GB/T24242.4-2020) | 中文名称 | 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 第4部分:特殊用途盘条 | 英文名称 | Non-alloy steel wire rod for conversion to wire -- Part 4: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purpose wire rod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44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60 | 字数估计 | 14,178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实施日期 | 2021-04-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4242.4-2014 | 起草单位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0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4242.4-2020: 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 第4部分:特殊用途盘条
GB/T 24242.4-2020 英文名称: Non-alloy steel wire rod for conversion to wire -- Part 4: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purpose wire rod
1 范围GB/T 24242的本部分规定了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中的特殊用途盘条的牌号表示方法、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订货内容、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部分适用于较高性能要求的拉拔或冷轧钢丝用优质盘条(以下简称盘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1056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GB/T 10561-2005,ISO 4967:1998,IDT)
GB/T 24242.1-2020 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 第1部分:一般要求(ISO 16120-1:2017,MOD)
3 牌号表示方法平均含量(以万分之几计)的阿拉伯数字、用途分类代号三部分组成。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盘条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订货内容、冶炼方法、交货状态、表面状态、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4242.1-2020的规定。
4.2 牌号和化学成分
4.2.1 以化学成分命名的盘条,其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2 以抗拉强度命名的盘条,其牌号及主要元素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4.2.3 盘条的化学成分的成品分析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4.2.4 除冶炼所需元素之外,表1中未列入的各元素未经需方同意不应有意加入钢中。订货时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添加Cr、V等常用的微合金添加元素。Cr含量应不大于0.3%,V含量应不大于0.10%。
4.2.5 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采用细晶钢,可通过添加Al、Nb或V中的一种或多种来实现。此时经供需双方协商可规定与表中不同的Al含量。
4.2.6 经供需双方协商,C32D2至C98D2各牌号的C含量可在表1的基础上将上限提高0.01%或将下限下降0.01%。
4.2.7 对于用于镀锌的盘条,若需方要求比表1更低的Si含量下限,可在订货时注明。对于C3D2到C20D2各牌号的Si含量上限,订货时经协商可进一步加严。
4.2.8 对于C26D2至C98D2各牌号,订货时可增加A、B两个类别,A类钢:Mn0.30%~0.60%;B类钢:Mn0.60%~0.90%。
4.2.9 对于非有意添加Cr元素的钢,铬、镍、铜含量的总和应满足Cr+Ni+Cu≤0.30%。
4.2.10 铜、锡含量的总和应满足Cu+Sn≤0.15%。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对于高性能要求的盘条(如动载弹簧钢丝用盘条),Cu≤0.12%、Sn≤0.03%。
4.2.11 经供需双方协议,Al含量可为0.02%~0.06%(此时N含量的限值也应在订货时商定),Si含量可不大于0.10%(如有要求)。
4.2.12 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牌号和化学成分的盘条。
4.2.13 本部分中的牌号与国内外相关标准中的牌号的对照关系参见附录D。
4.3 力学性能
4.3.1 力学性能具体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3.2 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可提供抗拉强度、断面收缩率等力学性能供参考。
4.3.3 订货时可商定同一公称直径、同一炉号及同一轧制制度盘条的抗拉强度波动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盘条抗拉强度的波动范围推荐值见表2。
4.4 脱碳层
4.4.1 对于平均碳含量0.45%及以上各牌号的盘条,应进行脱碳层深度检验。
4.4.2 盘条不应出现完全脱碳层。
4.4.3 盘条单边总脱碳层(铁素体层+过渡层)深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值。
4.4.4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对脱碳层提出更高的要求。
4.5 显微组织
4.5.1 对于平均碳含量0.65%及以上的盘条,其金相组织应主要为均匀的索氏体组织。索氏体含量应符合表4的要求。
4.5.2 对于平均碳含量0.65%及以上的盘条,网状渗碳体应符合表5的规定。
4.5.3 对于平均碳含量0.65%及以上的盘条,中心马氏体应符合表6的规定。
4.5.4 对于Cr元素作为残余元素的盘条,不准许存在贝氏体组织。
4.6 中心偏析对于平均碳含量0.60%及以上各牌号的盘条,不准许有2级及以上中心碳偏析。
4.7 非金属夹杂物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盘条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非金属夹杂物的级别按GB/T 10561的A法进行评定。合格级别应符合表7的规定。
4.8 氧化铁皮氧化铁皮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9 表面质量
4.9.1 盘条应将头尾有害缺陷部分切除,其截面不应有缩孔、分层及夹杂。
4.9.2 盘条表面应光滑,不应有目视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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