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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24598-2009 (GB/T24598-2009) | 中文名称 | 铝及铝合金熔化焊焊工技能评定 | 英文名称 | Qualification test of welders. Fusion welding for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s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J33 | 国际标准分类 | 25.160.01 | 字数估计 | 29,286 | 发布日期 | 2009-10-30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引用标准 | GB/T 2653; GB/T 3323; GB/T 3375; GB/T 5185; GB/T 16672; GB/T 19866; GB/T 19867.1; GB/T 22087; ISO 9017; ISO/TR 15608; ISO 15614-2; ISO 17637 | 采用标准 | ISO 9606-2-2004, MOD | 起草单位 | 机械工业哈尔滨焊接技术培训中心 | 归口单位 | 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2号(总第152号) | 提出机构 | National Welding Standardization Technical Committee | 发布机构 |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熔化焊的焊工考试方法。本标准侧重于考核焊工手工操作焊钳、焊枪、焊炬, 焊接出合格焊缝的技能。本标准适用于手工焊及班自动焊接方法。 |
GB/T 24598-2009: 铝及铝合金熔化焊焊工技能评定
GB/T 24598-2009 英文名称: Qualification test of welders -- Fusion welding for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s
ICS 25.160.01
J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598-2009
铝及铝合金熔化焊焊工技能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熔化焊的焊工考试方法。
为了确保考试适合不同的产品类型、地区和考试机构,本标准提供了系统的焊工技能评定规则。
本标准侧重于考核焊工手工操作焊钳、焊枪、焊炬,焊接出合格焊缝的技能。
本标准适用于手工焊及半自动焊接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653 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方法(GB/T 2653-2008,ISO 5173:2000,IDT)
GB/T 3323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 3375 焊接术语
GB/T 5185 焊接及相关工艺方法代号(GB/T 5185-2005,ISO 4063:1998,IDT)
GB/T 16672 焊缝 工作位置 倾角和转角的定义(GB/T 16672-1996,ISO 6947:1993,IDT)
GB/T 19866 焊接工艺规程及评定的一般原则(GB/T 19866-2005,ISO 15607:2003,IDT)
GB/T 19867.1 电弧焊焊接工艺规程(GB/T 19867.1-2005,ISO 15609-1:2004,IDT)
GB/T 22087 铝及铝合金的弧焊接头 缺欠质量分级指南(GB/T 22087-2008,ISO 10042:
2005,IDT)
ISO 9017 金属材料焊缝的破坏性检验 断裂试验
ISO/T R15608 焊接 金属材料分类体系指南
ISO 15614-2 金属材料焊接工艺规程和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 第2部分:铝及铝合金的电弧焊
ISO 17637 焊缝的无损检验 熔化焊焊接接头的外观检验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75和GB/T 1986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概述
填写焊工资格证书(见附录A)时,应使用下列符号及缩略语。
4.2 焊接方法代号
本标准包含了下列手工焊和半自动焊接方法(焊接方法代号见GB/T 5185):
131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MIG焊)
141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TIG焊)
15等离子电弧焊。
4.3 缩略语
4.3.1 有关试件的缩略语代号
5.1 概述
焊工考试以主要参数为基础,本标准确定了每个主要参数的认可范围。除了5.7和5.8所述之外,
所有试件应使用主要参数焊接。如果焊工从事认可范围以外的焊接工作,则需要进行新的考试。主要
参数为:
a) 焊接方法;
b) 试件类型(板材和管材);
c) 焊缝种类(对接焊缝和角接焊缝);
d) 母材;
e) 焊接材料;
f) 尺寸(母材厚度和管材外径);
g) 焊接位置;
h) 焊缝细节(衬垫,单面焊,双面焊,单层,多层)。
5.2 焊接方法
每一项考试一般只认可一种焊接方法。改变焊接方法需要进行新的考试。但允许一个焊工使用两
种或多种焊接方法焊接一个试件(组合的焊接方法)或焊接两个(或多个)试件取得两种(或多种)焊接方
法的认可。表1给出了针对对接焊缝单个焊接方法及多种焊接方法的认可范围。
5.4 焊缝种类
考试应采用对接焊缝或角焊缝,并依据下列准则进行:
a) 对接焊缝适用于任何接头类型上的对接焊缝,支管连接焊缝除外(亦见5.4c);
b) 如实际生产中,主要为角焊缝焊接时,焊工应进行相应的角焊缝考试;而主要为对接焊缝焊接
时,对接焊缝的考试同时也认可角焊缝。
c) 无衬垫的管材对接焊缝适用于角度≥60°的支管连接焊缝,以及对表1~表7所示的相同范围。
对于支管连接焊缝,其认可范围是以支管的外径为基础。
d) 对于有些既不能用对接、也不能用角接来作考试的焊缝种类,应使用特定的试件进行考试,如
支管连接、铸件的修补焊接、需预热的焊接。
5.5 母材
5.5.1 铝及铝合金的母材类组
为了减少考试的数量,根据ISO/T R15608将具有相似焊接特性的铝及铝合金进行分组,见附
录E。
5.5.2 认可范围
某一组中任何一种母材的焊接考试,对该类组中所有其他母材及按照表2规定的其他母材类组的
焊接的考试均有效。
焊接该类组之外的母材时,需重新进行考试。
21至23组材料与24或25组材料的焊接试件,适用于由21至23组材料与24或25组材料任何组
合焊接接头的焊工考试。包含26组材料的异种材料接头需要作特殊的焊工考试。
5.6 焊接材料
带填充金属的认可(例如141和15焊接方法),适合于不带填充金属的焊接,反之则不行。
使用AlMg合金类型填充金属的认可,适用于使用AlSi合金类型填充金属的焊接,反之则不行。
对于131焊接方法,当保护气体中氦气含量的增加超过50%时,则需要进行新的考试。
5.7 尺寸
对接焊缝的焊工考试是以母材厚度和管子外径为基础。表3和表4规定了认可的范围。
GB/T 24598-2009
表5规定了角焊缝的母材厚度认可范围。
对于支管焊接,依据下列条件,母材厚度的认可范围按表3确定,管材外径的认可范围按表4确定:
---骑座式:支管的母材厚度和外径;
---插入式或穿入式:主管或壳体的母材厚度和支管的外径。
对于不同的外径和母材厚度的试件,则按下列情况考核焊工:
1)母材厚度的认可范围按照表3规定;
2)管材外径的认可范围按照表4规定。
5.9 其他焊接因素
6.1 监督
试件的焊接和检验应在考官或考试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焊工在开始焊接之前、应在试件上做考官和焊工的标记。此外,所有试件的焊接位置都应在试件上
作出标记;对于固定的管材焊缝,也应标出12点钟的焊接位置。
如果焊接条件不正确或者发现焊工不具备满足要求的技能,例如返修过多,则考官可以终止考试。
6.2 试件的形状、尺寸和数量
试件的形状和尺寸(见5.7)的要求如图1~图4.
管材的检验长度至少应为150mm。如果管材的周长小于150mm,则需要增加试件,但其试件数量
不得超过3个。
6.3 焊接条件
焊工考试应遵照GB/T 19867.1制定的pWPS或 WPS进行。
考试时的焊接应满足下述要求:
a) 试件的焊接时间应与通常生产条件下的焊接时间一致;
b) 试件必须在受检范围内的根部焊道上和盖面焊道上至少有一次熄弧和再次引弧,并作出
标记;
c) 当试件不要求进行弯曲和拉伸试验时,可以取消在pWPS或 WPS中所规定的焊后热处理;
d) 试件的标记;
e) 除盖面焊缝外,允许焊工在征得考官(或考试机构)同意的条件下,通过打磨、刨削等方法去除
轻微的缺陷。
6.4 检验方法
每一条焊完的焊缝应按照表9的规定在焊后状态下进行检验。
表9规定的附加检验应在外观检验合格后进行。
考试使用永久衬垫时,应在破坏性检验以前将其去除。
为了清晰的显示焊缝,应在宏观试样的一侧制备并腐蚀,一般不要求抛光。
对131焊接方法(MIG焊)的对接焊缝进行射线检验时,要求附加两个弯曲试验(一个面弯、一个背
弯,或者两个侧弯)或者两个断裂试验(一个正面和一个背面)。
6.5.2~6.5.4给出了试件和试样的类型、尺寸和制备的细节,此外,还说明了破坏性试验的要求。
6.5.2 板材和管材的对接焊缝
做射线检验时,应使试件上焊缝的受检长度[参见图5a)、图7a)和图7b)]在焊后状态(未去除焊缝
余高)下检验。
做断裂试验时,试件受检长度应切成宽度相等的若干试样,并保证其断裂。每一个试样的受检长度
应≥40mm[参见图5b)]。缺口外形可按ISO 9017要求加工。
做横向弯曲试验时,应按照ISO 15614-2的规定,试验2个正面弯曲试样和2个背面弯曲试样。
仅做横向弯曲试验时,将整个受检长度切成若干等宽的试样,所有试样都要试验。仅做侧弯试验
时,要沿着受检长度等间距地截取至少4个试样。其中之一必须取自受检长度内的引弧和熄弧区。弯
曲试验按照GB/T 2653标准进行。
6.5.3 板材角焊缝
对于断裂试验(见图6),如有必要可将试件切割成若干试样(但每一个试样的受检长度应
≥40mm)。每个试样按照ISO 9017的规定放置进行破断,并在断裂后检查。
进行宏观检查时,应至少截取2个试样,其中1个宏观检查试样应在熄弧和再引弧部位截取。
6.5.4 管材角焊缝
对于断裂试验,应将试件切成4个或更多的试样,并破断(图9为一个示例)。
进行宏观检查时,应至少截取2个试样,其中1个宏观检查试样应在引弧和熄弧部位截取。
图9 管材角焊缝试样的制备和断裂试验
6.6 试验报告
所有的试验结果应整理成书面报告。
7 试件验收要求
试件应按照相应缺欠种类所规定的验收要求进行评价。
进行任何试验之前应做下列检查:
---清除所有焊渣及飞溅;
---焊缝正面和背面不得打磨(按6.3);
---根部焊道和盖面焊道上的熄弧和再引弧点应做标记(按6.3);
---形状和尺寸合格。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按本标准的检验方法所发现的缺欠,其验收要求应按照GB/T 22087的规定评
价。如果试件内的缺欠是在GB/T 22087规定的B级评定限值范围之内,则判定焊工考试合格,但下列
缺欠除外,如焊缝余高(对接焊缝),凸度过大(角接焊缝),角焊缝厚度过大和根部下塌,这些缺欠的评定
限值为C级。
弯曲试样不允许在任何方向上出现大于3mm的单个缺欠。对试验时出现在试样边缘处的缺欠,
在评定时允许忽略不计,但由于未焊透、夹渣或其他缺欠而导致的开裂除外。
如果焊工考试试件中的缺欠超过了规定的最大限值,则焊工考试不合格。
关于无损检测的相应的验收指标应参照有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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