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T > 第312页 > GB/T 24816-2017
| 标准编号 | GB/T 24816-2017 (GB/T24816-2017) | | 中文名称 | 一般起重用钢制短环链 吊链用8级中等精度链条 | | 英文名称 | Round steel short link chains for general lifting purposes -- Grade 8, medium tolerance sling chains for chain sling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80 | | 字数估计 | 20,275 | | 发布日期 | 2017-09-07 | | 实施日期 | 2018-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4816-2009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4816-2017: 一般起重用钢制短环链 吊链用8级中等精度链条
GB/T 24816-2017 英文名称: Round steel short link chains for general lifting purposes -- Grade 8, medium tolerance sling chains for chain slings
ICS 53.020.30
J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4816-2009
一般起重用钢制短环链
吊链用8级中等精度链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起重吊链用8级中等精度链条的要求。
该链条(3dn)是经过焊接、热处理和试验的钢制短环链,并符合ISO 1834规定的验收总则。
注1:对接焊和闪光对接焊在ISO 4063中列出。
本标准适用于名义尺寸为4mm~45mm链条。其使用的温度为-40℃~+400℃。
注2:8级中等精度链条的使用和维护见ISO 3056。
5 尺寸
5.1 名义尺寸dn
链条的名义尺寸dn 应符合表1第1列。它与制造链条用的按ISO 16124要求的线材或按
ISO 1035-1要求的棒材的名义尺寸相对应。
采用其他名义尺寸时,其尺寸和公差的计算参见附录A。
注:中间链环的名义尺寸会增加与配对零件不匹配的风险。链条制造商和部件的组装需确保链条和零件是相适应的。
5.2 材料直径和公差
材料直径的定义和测定方法应按ISO 1834要求。名义尺寸的直径公差应按表1第2列,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
5.3 焊缝直径
焊缝处的最大直径不应超过以下规定(见图1及表1第8、9列):
---1型,焊缝处任何截面的最大直径不应超过名义尺寸的10%。
---2型,焊缝处与链环平面垂直的截面的最大直径不应超过名义尺寸的10%,其他任何截面不应超过25%。
注:1型焊接链,通过把焊缝直径限制在不超过名义尺寸的10%内,以避免扭结或卡住的问题;2型焊接链,只在链
环某些区域允许焊缝直径超过1型中规定的10%(见图1),以此提供所需间隙来确保无扭结和卡住的问题。
5.4 焊接影响长度
焊接影响长度e,在链环中心的任何一侧均不应超过0.6dn(见图1)。
5.5 节距
节距P 的尺寸和公差应符合表1第3、4列及见图1,计算参见附录A。
5.6 宽度
宽度W 的尺寸应符合表1第5、6、7列及见图1,计算参见附录A。
6 材料和制造
6.1 材料的质量
制造商应按6.1.1~6.1.4的规定选择钢材,以便经适当的热处理后的成品链条能满足本标准规定
的机械性能。并且具有足够的低温延展性和抗冲击载荷的韧性。
实现低温延展性和韧性,应符合6.1.5规定选取合金元素或按照6.4.5韧性试验规定的要求。
6.1.1 钢材
钢材应由电炉或吹氧转炉冶炼而成。
6.1.2 脱氧
钢材应为镇静钢,并采用适当的脱氧工艺,以便按ISO 643进行测定时,能达到奥氏体6级晶粒度或更细的品级。
为使链条在使用期间稳定,防止应变时效脆裂,钢材含铝量为0.025%~0.050%。
6.1.3 可焊性
钢材应具有良好的可焊性。
6.1.4 硫和磷的含量
钢材中硫和磷的含量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值。
6.1.5 合金元素
钢材应含有足够数量的合金元素,以便按照6.2进行热处理后的成品链条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机
械性能。并且具有足够的低温延展性和抗冲击载荷的韧性。
钢材中应含有镍和至少一种其他元素,其最小含量的百分比见表3中所示。
6.1.6 成品状态
在棒材、线材或成品链环上进行检验分析时,提供给制造商的钢材应符合6.1.1~6.1.4和6.1.5的要求。
6.2 热处理
链条在经受制造验证力(MPF),FMP前,应在高于Ac3 点的温度进行淬火和回火处理,回火温度不低于+400℃。
链条制造商应确保链条的回火状态是有效温度不低于+400℃,且保温1h。推荐的验证方式为:
对链条试样重新热处理,回火温度不低于+400℃,保温1h,冷却到室温后进行试验,其试样应符合表5要求。
对于原色链条以外的需表面处理的链条,在表面处理前,应取出需要验证的试样链条,重新热处理后,进行验证试验。
注:原色链条是经过热处理后而自然氧化的灰黑色链条。
6.3 极限工作载荷(WLL)
名义尺寸的极限工作载荷值(WLL)见表4,计算参见附录A。
6.4 机械性能
6.4.1 制造验证力(MPF)
所有链条应承受制造验证力FMP,与名义尺寸对应的制造验证力见表4第3列。计算参见附录A。
对于其他的名义尺寸,其机械性能计算应参见附录A。
6.4.2 破断力(BF)
链条试样应有破断力FB,与名义尺寸对应的破断力应至少达到表4第4列的要求,计算参见附录A。
6.4.3 总极限伸长率,A
完成拉力试验后,按ISO 1834定义的总极限伸长率A,对原色链条应为20%,对其他表面处理的链条应为17%。
6.4.4 弯曲度,f
单环试样应能承受最小弯曲度f,与名义尺寸对应的弯曲度见表4第5列,计算参见附录A。且应没有明显的缺陷。
6.4.5 韧性
成品链条的韧性应用冲击载荷试验方法对标准尺寸、小尺寸和超小尺寸的试样进行验证。
标准尺寸的试样应按照ISO 148-1要求进行测试。小尺寸试样应按ISO 14556要求进行测试。若
链环太小不能截取标准试样,则可按图3用激光焊接的方法加长试样的长度制成小尺寸试样。超小尺
寸试样的尺寸除按图4要求外,则根据ISO 14556要求进行测试。应用脉冲微激光焊接方法加长试样
的长度制成超小尺寸试样。用以上焊接的方法不能影响缺口区域的硬度和材料的组织结构。试样焊接
后进行加工到规定的尺寸。
不管采用摆锤式还是落锤式测试,都应考虑韧性值的测量精度。
若链环足够大,可以截取标准试样,则应用标准尺寸的链环试样进行试验。采用3个试样进行试
验,在-40℃的试验温度下,每个试样KV 韧性值至少达到30J。
若链环太小不能截取标准试样,但可以截取小尺寸的试样或可以用焊接的方法获取小尺寸的试样,
试验按小尺寸试样进行。在-40℃的试验温度下,每个试样KV 韧性值至少达到3.5J。为确保试验
温度到材料脆-韧转变温度的范围足够大,KV 韧性值3.5J应为1/2EUS+1J[曲线上平台能量(USE)
的一半+1J]或取更大。试验采用10个试样,以它们的平均值作为KV 韧性值。10个试样KV 韧性值
的变化范围在1.5J之内。
若链环太小不能截取小尺寸试样,则应从链条上截取超小尺寸的试样和与该链条相同材料制成的
标准尺寸试样进行试验,这个标准尺寸试样的热处理应与成品链相同,以获得与成品链相同的材料和硬
度的极限抗拉强度。采用3个标准尺寸的试样进行试验,在-40℃的温度下,每个试样的KV 韧性值
至少达到30J。采用3个超小尺寸的试样进行试验,在-90℃的试验温度下,应达到80%以上的非晶状区域。
注:假设脆-韧转变温度为-90℃或更低。
若钢的制造商或钢材或链条制造工艺的改变,都应实施上述试验。
7 安全要求检验
7.1 批次和取样
应从批次为200m 长的链条中选取试样。该批超出的长度部分应被认为属另一批。取样应按
ISO 1834的规定。
7.2 制造验证力、破断力和总极限伸长率
7.2.1 静拉伸试验
静拉伸试验的试验机和试验程序应符合ISO 1834的规定。
7.2.3和7.3.1中试验用机械和设备,应符合ISO 7500-1中1级的要求。
7.2.2 制造验证力-验收标准
所有链条应承受6.4.1中规定的制造验证力。
7.2.3 破断力和总极限伸长率-验收标准
在静拉伸试验后,破断力和总极限伸长率应符合6.4.2和6.4.3的要求。
7.3 弯曲度
7.3.1 弯曲试验
弯曲试验的试验设备和试验程序应符合ISO 1834的规定。
每个单环试样应达到表4第5列给出的弯曲度f,并见图5。卸载后,试样环应由胜任者按
ISO 1834的规定检验。
注:必要时,弯曲试验后可以清除表面涂层进行检验。
图5 弯曲度测试
7.3.2 弯曲度-验收标准
弯曲试验后,弯曲度应符合6.4.4的要求。
7.4 链条的韧性
7.4.1 韧性试验
根据试样尺寸大小,按ISO 148-1或ISO 14556的规定进行试验。
7.4.2 韧性试验-验收标准
韧性应符合6.4.5的要求,该要求应通过试样在曲线上平台有100%非晶状区域的温度下进行试验
验证。韧性值按式(1)计算:
8 标记
8.1 等级标记
链条的等级标记为8,标记应符合ISO 1834的规定,并应根据ISO 1834规定使用。
8.2 识别标记
识别标记应符合ISO 1834的规定。
8.3 检验标记
检验标记应符合ISO 1834的规定。
9 制造合格证
如有要求,制造商供应的每批链条应附有一份符合ISO 1834详细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合格证书。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
计 算 基 准
A.1 尺寸和公差
A.1.1 直径公差
成品链环的材料直径公差,对于名义尺寸小于18mm的,应在名义尺寸的-6%~+2%范围内。
焊接处除外。
成品链环的材料直径公差,对于名义尺寸大于或等于18mm的,应在名义尺寸的±5%范围内。焊接处除外。
A.1.2 节距和公差
名义节距pn以3dn作为基础,计算值圆整到1mm,圆整值见表1第3列。
节距公差按名义直径值的±3%,计算值圆整到0.1mm,圆整值见表1第4列。
A.1.3 宽度
2型内宽值W1 以1.25dn作为基础,计算值圆整到0.1mm,圆整值见表1第5列。
1、2型外宽值W3以3.7dn作为基础,计算值小于100mm的圆整到0.1mm,计算值大于等于100mm
的圆整到1mm,圆整值见表1第6列。
1型内宽值W4 以1.3dn作为基础,计算值圆整到0.1mm,圆整值见表1第7列。A.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