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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5127.1-2010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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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127.1-2010 英文版 160 GB/T 25127.1-2010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5127.1-2010 (GB/T25127.1-2010)
中文名称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
英文名称 Low ambient temperature air source heat pump (water chilling) packages. Part 1: Heat pump (water chilling) packages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and similar applica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73
国际标准分类 27.200
字数估计 16,190
发布日期 2010-09-26
实施日期 2011-02-01
引用标准 GB/T 10870-2001; GB/T 13306; GB/T 13384; GB/T 17758; GB/T 18430.1-2007; GB 25131; JB/T 4330; JB/T 4750; JB/T 7249
起草单位 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麦克维尔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天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正理电子电气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通用人环科技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8)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6号(总第161号)
提出机构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25127的本部分规定了由电动机驱动的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制冷量50kW以上, 以空气为热(冷)源的集中空调或工艺用热(冷)水机组, 并能在不低于-20℃的环境温度里制取热水的机组, 其他同类机组可参照执行;

GB/T 25127.1-2010 Low ambient temperature air source heat pump (water chilling) packages.Part 1: Heat pump (water chilling) packages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and similar application ICS 27.200 J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 的热泵(冷水)机组 2010-09-26发布 2011-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2512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 ---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 本部分为GB/T 25127的第1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8)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麦克维尔空调 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天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正理电子电气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合 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通用人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江森自控楼宇设备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山东科灵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浙江 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电气有限公司、台州亿能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同方人工环 境有限公司、大连三洋压缩机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谢峤、张乐平、张明圣、石文星、周鸿钧、梁路军、黄道德、张秀平、胡祥华、 沙凤岐、陈松、董云达、赵恩、秦海杰、郑兴旺。 本部分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部分为首次制定。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 的热泵(冷水)机组 1 范围 GB/T 25127的本部分规定了由电动机驱动的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 (冷水)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 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制冷量50kW以上,以空气为热(冷)源的集中空调或工艺用热(冷)水机组,并能在 不低于-20℃的环境温度里制取热水的机组,其他同类机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512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10870-2001 容积式和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 性能试验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758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8430.1-2007 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第1部分 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 冷水(热泵)机组 GB 25131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安全要求 JB/T 4330 制冷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JB/T 4750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JB/T 7249 制冷设备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JB/T 724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chiling)packages 由电动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冷)源的集中空调或工艺用热(冷)水机组,并能在 不低于-20℃的环境温度里制取热水的整体或分体设备。 3.2 在表1规定的名义工况下,机组以同一单位表示的制热量(制冷量)除以总输入电功率得出的数值。 3.3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热(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基于表2规定的部分负荷 工况下机组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特定的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式(1)、式(2)计 算得出。 制热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H)=8.3%×A1+40.3%×B1+38.6%×C1+12.9%×D1 (1) 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C)=2.3%×A0+41.5%×B0+46.1%×C0+10.1%×D0 (2) 式中: A0(A1)---为100%负荷时的制冷(制热)性能系数COP,单位为千瓦每千瓦(kW/kW); B0(B1)---为75%负荷时的制冷(制热)性能系数COP,单位为千瓦每千瓦(kW/kW); C0(C1)---为50%负荷时的制冷(制热)性能系数COP,单位为千瓦每千瓦(kW/kW); D0(D1)---为25%负荷时的制冷(制热)性能系数COP,单位为千瓦每千瓦(kW/kW)。 注1:部分负荷百分数计算是以名义制冷(热)量为基准。 注2:部分负荷系数IPLV代表了平均的单台机组的运行工况,可能不代表一个特有的工程安装实例。 注3:IPLV(H)的计算是以北京为典型城市,其他城市的IPLV(H)系数见附录A。 3.4 在制热运行模式下,从上一次制热开始(除霜结束)到本次除霜结束的一个完整的制热、除霜过程。 4 型式与基本参数 4.1 型式 机组结构型式分为整体式及分体式。 4.2 型号 机组型号的编制方法,可由制造商自行编制。但型号中应体现本部分名义工况下机组的制冷量。 4.3 基本参数 4.3.1 工况 4.3.1.1 名义工况 机组的名义工况见表1。 表1 名义工况 项目 使用侧 热源侧(或放热侧) 水流量/ m3/(h·kW) 出口水温/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制热 制冷 0.172a 41 -12 -14 7 35 - a 水流量单位 m3/(h·kW)里的“kW”是单位名义制冷量,下同。 4.3.1.2 名义工况其他规定 a) 机组换热器水侧污垢系数为0.018m2·℃/kW;新机组换热器应被认为是清洁的,测试时污 垢系数应被考虑为0m2·℃/kW,性能测试时应按GB/T 18430.1-2007的附录C模拟污垢 系数进行温差修正。 b) 大气压力为101kPa。 4.3.1.3 部分负荷工况 部分负荷工况见表2。 表2 部分负荷工况 项目 负荷/ 使用侧 热源侧 水流量/ m3/(h·kW) 出口水温/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制热 制冷 100 100 0.172 -12 -14 -6 -8 0 -3 7 6 31.5 24.5 注:在所有工况下,机组换热器水侧污垢系数为0.018m2·℃/kW;新机组换热器水侧应被认为是清洁的,测试 时污垢系数应被考虑为0m2·℃/kW,性能测试时应按GB/T 18430.1-2007的附录C进行温差修正。 4.3.2 性能系数 机组名义工况时的性能系数和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不应低于表3的数值。 表3 性能系数 名义工况 性能系数(COPh、COPc)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H)、IPLV(C)) 制热 2.3 2.5 制冷 2.6 2.8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机组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条件(或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 制造。 5.1.2 机组的电气控制应包括对压缩机、风机等的控制,一般还应具有电机过载保护、缺相保护(三相 电源),水系统断流保护、防冻保护,系统高、低压保护等功能或器件。 5.2 气密性、真空和压力试验 5.2.1 气密性 机组采用电子卤素检漏仪或氦检漏仪检验时,机组单点泄漏率应低于14g/a,充分保证机组在应用 周期中的气密性。 5.2.2 真空试验 机组试验时,制冷系统的各部位应无异常变形,且压力回升应不大于0.15kPa。 5.2.3 压力试验 机组试验时,水侧各部位应无异常变形和水泄漏。 5.3 运转 机组出厂前应进行运转试验,运转时机组应无异常。若试验条件不完备或对于额定电压3000V 及以上的机组,可在使用现场进行运转试验。 5.4 名义工况性能 机组在制热和制冷名义工况下进行试验时,其最大偏差应不超过以下规定: a) 制热量和制冷量不应小于名义规定值的95%; b) 机组消耗总电功率不应大于机组名义消耗电功率的110%(制热消耗总电功率不包括辅助电 加热消耗功率); c) 名义工况的性能系数COP应符合表3的规定,且不应小于机组名义值的92%; d) 带有辅助电加热的热泵制热机组的辅助电加热功率消耗不应大于电加热名义消耗电功率 的105%; e) 冷(热)水、冷却水的压力损失不应大于机组名义规定值的115%。 5.5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 5.5.1 机组应按表2的规定的部分负荷工况测定制热(制冷)100%、75%、50%和25%负荷点的性能 系数,并按式(1)、式(2)计算其制热(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H)及IPLV(C)。 5.5.2 若机组不能按5.5.1或表2规定的部分负荷工况正常运行,则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 5.5.2.1 如机组不能在75%、50%或25%中的一些部分负荷点运行时,可让机组在按表2规定的工况 下的其余部分负荷点运行,测量各负荷点的性能系数,并在点与点之间用直线连接,绘出部分负荷曲线 图。再由曲线图通过内插法来计算机组待求部分负荷点的性能系数,而不得使用外插法。 5.5.2.2 如机组不能卸载到75%、50%或25%: a) 如机组无法卸载到25%但低于50%,则其75%和50%的COP按5.5.2.1获得;机组在最小 负载运行,按表2规定的25%的负荷工况测试制热(制冷)性能系数,然后按式(3)计算25%负 荷的COP。 b) 如机组无法卸载到50%但低于75%,则其75%的COP按5.5.2.1,机组在最小负载运行,分 别按表2规定的50%、25%的负荷工况测试制热(制冷)性能系数,按式(3)计算50%和25% 负荷的COP。 COP= QmCDPm (3) 式中: Qm---实测制热(制冷)量,单位为千瓦(kW); Pm---实测输入总功率,单位为千瓦(kW); CD---由于机组无法卸载到最小负载,致使压缩机间歇停机所引起的衰减系数,由式(4) 计算。 CD=-0.13LF+1.13 (4) 式中: LF---负荷系数,由式(5)计算; LF= LDæ 100 QFL QPL (5) LD---表2中规定的负荷点; QFL---满负荷制热(制冷)量,单位为千瓦(kW); QPL---部分负荷制热(制冷)量,单位为千瓦(kW)。 c) 如机组无法卸载到75%,机组在最小负载运行,按表2规定的75%、50%、25%的负荷工况测 试制冷(制热)性能系数,然后按式(3)计算75%、50%、25%负荷的COP。 5.5.3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H)、IPLV(C)应符合表3的规定,并应不低于明示值的92%(当 机组明示值的92%高于表3规定的值时)。 5.5.4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计算示例参考GB/T 18430.1-2007附录E。 5.6 设计和使用条件 机组应在表4规定的温度/流量条件下正常工作。 5.6.1 最大负荷工况 机组按表4最大负荷工况运行时,电动机、电器元件、连接接线及其他部件应正常工作。 5.6.2 低温工况 机组按表4低温工况运行时应能正常工作,但允许出现卸载运行。 表4 机组设计温度/流量条件 项 目 使用侧 热源侧 水流量/ m3/(h·kW) 出口水温/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制热 制冷 名义工况 最大负荷工况 低温工况 融霜工况 名义工况 最大负荷工况 低温工况 0.172 41 -12 -14 50 21 15.5 41-20 - 41 2 1 7 35 15 43 5 21 5.6.3 融霜工况 机组按表1规定的融霜工况(装有自动融霜机构的空气源热泵机组)运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安全保护元器件不应动作而停止运行; ---融霜应自动进行; ---融霜时的融化水及制热运行时室外侧(热源侧)换热器的凝结水应能正常排放或处理; ---在最初融霜结束后的连续运行中,融霜所需的时间总和不应超过一个连续制热周期的20%; 两个以上独立制冷循环的机组,各独立循环融霜时间的总和不应超过各独立循环总运转时间 的20%。 5.6.4 变工况性能 机组变工况性能温度条件如表5所示。 表5 变工况性能温度条件 单位为摄氏度 项 目 使用侧 热源侧 进口水温 出口水温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制热 制冷 41~50-20~21 5~15 21~43 5.7 噪声和振动 5.7.1 机组应按JB/T 4330的规定测量机组的噪声声压级,实测值不应大于机组的明示值。 5.7.2 机组应进行振动测量,实测值应不大于机组的明示值。 5.8 安全性能 机组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 25131《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安全要求》的规定。 5.9 变电压性能 机组在表4规定的制冷和热泵制热名义工况下运行,改变电压时,安全保护机构不动作。带有辅助 电加热的热泵制热机组其防过热保护器亦不应动作,机组无异常现象并能连续运行。 注:电动机、电器元件及安全保护机构等由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提供报告则可不进行此项测试。 5.10 启动性能 机组的启动电流值应小于规定启动电流值的115%,且电动机的启动试验应和电动机转子停止位 置无关。 5.11 外观 机组外表面应清洁,涂漆表面应光滑。管路附件安装一般应横平竖直、美观大方。充装制冷剂之 前,机组内与制冷剂和润滑油接触的表面应保持洁净、干燥。 6 试验方法 6.1 仪表准确度和测量规定 6.1.1 仪表准确度按GB/T 10870-2001中附录A的规定并经校验或校准合格。 6.1.2 测量按以下规定进行: a) 测量仪表的安装和使用按GB/T 10870的规定; b) 机组空气干、湿球温度的测量采用取样法测量,取样器按 GB/T 18430.1-2007附录 A的 要求; c) 机组热(制冷)水侧压力损失测定按GB/T 18430.1-2007附录B的要求。 6.2 机组安装和试验规定 6.2.1 测试时,温度和流量以及空气干、湿球温度偏差应符合表6和表7的规定。 表6 机组测试温度和流量偏差 项 目 水流量/ m3/(h·kW) 出口水温/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制热 名义工况 最大负荷工况 低温制热工况 融霜工况 ±5% ±0.3 ±0.5 ±1 ±1 制冷 名义工况 最大负荷工况 低温工况 ±5% ±0.3 ±0.5 ±1 - 注:融霜工况为融霜运行前的条件,开始融霜时满足表6和表7规定的温度条件均可。 表7 融霜时的温度偏差 单位为摄氏度 工况 使用侧 热源侧 热泵制热融霜 出口水温 干球温度 ±3 ±6 6.2.2 被试机组应在额定频率、额定电压下运行,其频率偏差值不应大于0.5Hz、电压偏差不应大于 ±5%。 6.2.3 被试机组应按生产厂规定的方法进行安装,并且不应进行影响制冷量和热泵制热量的构造改 装。机组的试验环境应满足GB/T 18430.1-2007附录A的要求。 6.2.4 机组使用的水质应符合GB/T 18430.1-2007附录D的规定。 6.3 试验方法 6.3.1 气密性、真空和压力试验 6.3.1.1 气密性 机组制冷剂侧在设计压力下,按JB/T 4750中气密性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应符合5.2.1的规定。 6.3.1.2 真空试验 机组制冷剂侧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抽真空至0.3kPa,至少保压30min,应符合5.2.2的规定。 6.3.1.3 压力试验 机组水侧在1.25倍设计压力(液压)或在1.15倍设计压力(气压)下,按JB/T 4750中压力试验方 法进行检验,应符合5.2.3的规定。 6.3.2 名义工况性能 6.3.2.1 制冷量和消耗总电功率 将机组卸载机构等能量调节置于最大制冷量位置,在表1规定的制冷名义工况下,按GB/T 10870 的规定,采用液体载冷剂法进行试验测定和计算制冷量。放热侧采用GB/T 17758的空气焓差法中的 室内空调装置使其达到放热侧环境温度条件,消耗总电功率包括压缩机电动机、油泵电动机和操作控制 电路的输入功率和放热侧冷却风机消耗的电功率。并应符合5.4a)和5.4b)的规定。同时测量运行电 流和功率因数。 6.3.2.2 制热量和消耗总电功率 将机组的卸载机构等能量调节置于最大制热量的位置,在表1规定的制热名义工况下,按 GB/T 10870的规定,采用液体载冷剂法(实为使用侧冷凝器载热剂)进行试验测定和计算制热量。制 热量和消耗总电功率不包括辅助电加热的制热量和电功率消耗。应符合5.4a)、5.4b)的规定。同时测 量运行电流和功率因数。 6.3.2.3 名义工况性能系数(COPh、COPc) 机组的名义工况性能系数按式(6)、式(7)计算,计算结果应符合表1和5.4c)的规定。 制热名义工况性能系数:COPh=QhNh (6) 制冷名义工况性能系数:COPc=QcNc (7) 式中: Qh(Qc)---由6.3.2.2(6.3.2.1)测得的制热量(制冷量),单位为千瓦(kW); Nh(Nc)---由6.3.2.2(6.3.2.1)测得的制热(制冷)时消耗总电功率,单位为千瓦(kW)。 6.3.2.4 辅助电加热消耗的电功率 带有辅助电加热的机组按6.3.2.2进行制热量试验时,当其测定稳定后,给电加热通电,并测定消 耗的电功率,应符合5.4d)的规定。 6.3.2.5 水侧压力损失 在进行名义工况制冷和制热性能试验时,按GB/T 18430.1-2007附录B的方法测量冷、热水的压 力损失,应符合5.4e)的规定。 6.3.3 部分负荷性能 6.3.3.1 在表2规定的制冷部分负荷工况下,按6.3.2.1进行制冷试验测定,并按式(7)计算制冷性能 系数,按式(2)计算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C),应符合表3和5.5.3的规定。 6.3.3.2 在表2规定的制热部分负荷工况下,按如下方法进行制热试验测定: 25%、100%负荷工况:按6.3.2.2进行制热试验测定,并按式(6)计算制热性能系数; 50% 负荷工况:按6.3.2.2行制热试验测定,要求在首次除霜结束后,需连续进行2个周期的制热、 除霜过程,根据累计制热量(Q∑h)和消耗总功率(N∑h),按式(8)计算该工况下的平均制热部分负荷 工况性能系数(COPh′); 75% 负荷工况:按6.3.2.2进行制热试验测定,要求在首次除霜结束后,需连续进行1个周期的制 热、除霜过程,根据累计制热量Q∑h和消耗总功率N∑h,按式(8)计算该工况下的平均制热部分负荷 工况性能系数(COPh′); 然后,按式(1)计算机组的制热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H),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