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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5173-2010 (GB/T25173-2010) | | 中文名称 |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 | 英文名称 | Code of practice for computation on allowable permitted assimilative capacity of water bodi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字数估计 | 20,297 | | 发布日期 | 2010-09-26 | | 实施日期 | 2011-01-01 | | 引用标准 | SL 219-1998; SL 278-2002; SL 395-200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6号(总第16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水域纳污能力计算的技术要求、基本程序、方法以及成果的合理性分析与检验。本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已划定水功能区的地表水域有机污染物的纳污能力计算。尚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水域可参照执行。 |
GB/T 25173-2010
Code of practice for computation on allowable permitted assimilative capacity of water bodies
ICS 13.020
Z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2010-09-26发布
2011-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程序 2
5 河流纳污能力数学模型计算法 3
6 湖(库)纳污能力数学模型计算法 4
7 水域纳污能力污染负荷计算法 6
8 合理性分析与检验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数学模型及参数 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一平、程晓冰、袁弘任、石秋池、穆宏强、刘平、敖良桂、吴国平。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域纳污能力计算的技术要求、基本程序、方法以及成果的合理性分析与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已划定水功能区的地表水域有机污染物的纳污能力计
算。尚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水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L219-1998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278-2002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395-2007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功能区 waterfunctionzone
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
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
水域。
注:水功能区采用一、二两级区划的分级分类系统。
一级水功能区分为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四级。
二级水功能区在开发利用区中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
和排污控制区七类。
3.2
根据水功能区水质现状、排污状况、不同水功能区的特点、水资源配置对水功能区的要求以及技术
经济条件,拟定的水功能区现状条件和规划条件下的水质保护目标。
3.3
在设计水文条件下,满足计算水域的水质目标要求时,该水域所能容纳的某种污染物的最大数量。
3.4
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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