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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5354-2010 (GB/T25354-2010) | | 中文名称 | 航空集装器转运验收规范 | | 英文名称 | Acceptance standards for the interchange of transferred unit load devic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V5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220.50 | | 字数估计 | 9,917 | | 发布日期 | 2010-11-10 | | 实施日期 | 2011-02-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8号(总第16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集装器(集装板、集装网、拱形集装棚和集装箱)在转运过程中的适航性验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航空集装器在航空转运过程中的适航性验收; |
GB/T 25354-2010
Acceptance standards for the interchange of transferred unit load devices
ICS 03.220.50
V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航空集装器转运验收规范
2010-11-10发布
2011-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机场操作手册AHM340《航空集装器转运验收规范》
(英文版)。
本标准与IATAAHM340的技术性差异为:
将IATAAHM340中第1章引言作为本标准的引言,增加了第1章“范围”。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航空货运及地面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家伟、张咏梅、卿红宇、孙玲、杜伟军。
引 言
本标准为航空承运人在货物联运过程中验收集装器提供了依据。本标准不代表符合集装器使用
(适航)许可的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允许损坏极限。
本标准可作为验收方剔除不合格集装器的依据,从而:
---避免发生由验收前存在的损坏导致集装器返还时提出索赔;
---确保集装器在返还前,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能多次完成货物转运。
航空集装器直接与航空器固定系统对接,且应符合对承运人运营进行政府监管的适航部门所规定
的适航许可要求。
本标准确立了各类在用航空集装器可用性(适航性)的一般限制,且从属于每个承运人的进一步适
航要求。
航空集装器的所有人有义务对集装器进行维修以使其处于适航状态。
航空集装器转运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集装器(集装板、集装网、拱形集装棚和集装箱)在转运过程中的适航性验收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集装器在航空转运过程中的适航性验收。
2 集装板
2.1 适用于所有集装板的要求
应检查集装板是否有擦伤、翘曲;板芯是否有裂口、孔洞或凹痕;边框是否有裂缝;板角和铆钉是否
缺失,如图1和图5所示。
集装板边框不应有裂缝、板角不应缺失、锁轨不应缺失或损坏。
图1 集装板结构(全铝型)
此外,20英尺集装板的限动槽(见图2)不应出现损坏(缺失或部分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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