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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0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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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008-2020 英文版 235 GB/T 26008-2020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有增值税发票。 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 GB/T 26008-2020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6008-2020 (GB/T26008-2020)
中文名称 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
英文名称 Battery grade lithium hydroxide monohydrat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64
国际标准分类 77.150.99
字数估计 18,122
发布日期 2020-06-02
实施日期 2021-04-01
起草单位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南氏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衢州永正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江西环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国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雅保锂业有限公司、新疆有色金属研究所、成都开飞高能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天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提出机构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PDF样品: GB/T 26008-2020
English: GB/T 26008-2020
GB/T 26008-2020: 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
GB/T 26008-2020 英文名称: Battery grade lithium hydroxide monohydrat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方法生产的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11064(所有部分) 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GB/T 19077 粒度分析 激光衍射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磁性异物
能被铁磁体直接或间接吸附的物质。
注:主要指过渡元素铁、铬、镍、锌及其合金中带有磁性的物质。本标准中为铁、铬、镍、锌四种元素的合量。
4 技术要求
4.1 产品分类
4.1.1 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按化学成分分三个牌号:LiOH·H2O-D1、LiOH·H2O-D2和LiOH·
H2O-D3。
4.1.2 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按外观形貌分为结晶体型和微粉型。
4.2 化学成分
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磁性异物
产品中磁性异物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 粒度
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微粉型产品粒度D50应满足:3μm≤D50≤20μm。
4.5 外观质量
4.5.1 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结晶体型产品为白色结晶体颗粒,具有流动性,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4.5.2 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微粉型产品为白色粉末,具有流动性,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5 试验方法
5.1 产品化学成分分析按GB/T 11064及附录A的规定进行。
5.2 产品磁性异物的分析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5.3 产品粒度的分析按GB/T 19077的规定进行。
5.4 产品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验法。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牌号、同一混合物料组成。每批产品的净重不超过10t。
对于大批量供货时,组批方式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磁性异物、粒度、外观质量的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的规定。
6.4 取样和制样
6.4.1 取样方法
产品取样应采用硬聚氯乙烯取样器,取样管沿袋中心插至袋2/3处,所取样品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
至约1000g。
6.4.2 取样数量
按GB/T 6678的规定执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
6.5.1 产品的化学成分、磁性异物、粒度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整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5.2 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7.1 标志
产品应注明:
a) 产品名称;
b) 批号;
c) 净重;
d) 牌号;
e) 外观形貌;
f) 供方名称;
g) 本标准编号;
h) 产地;
i) GB 190-2009表2中的“腐蚀性物质”标志;
j) GB/T 191-2008表1中的“怕雨”标志。
7.2 包装
7.2.1 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结晶体型产品采用内衬聚乙烯(PE)袋,外套聚丙烯(PP)袋或两至三层纸
袋包装。内袋扎口或热合,外袋缝口牢固。
7.2.2 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微粉型产品采用内衬铝塑复合袋并充氮气保护,外套塑料覆膜袋包装。内袋热合,外袋缝口牢固。
7.2.3 对产品的包装方式有其他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每袋净重根据客户要求执行。
7.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避免与酸接触,搬运时应防止包装袋破损,并注意防潮。
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无酸腐蚀环境中。贮存期不宜超过半年。
7.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外观形貌;
d) 批号;
e) 净重和件数;
f) 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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