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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26058-2010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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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058-2010 英文版 160 GB/T 26058-2010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钛及钛合金挤压管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6058-2010 (GB/T26058-2010)
中文名称 钛及钛合金挤压管
英文名称 Extruded tube of titanium and titanium alloy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64
国际标准分类 77.150.50
字数估计 9,973
发布日期 1/10/2011
实施日期 10/1/2011
引用标准 GB/T 228; GB/T 3620.1; GB/T 3620.2; GB/T 4698.1; GB/T 4698.2; GB/T 4698.3; GB/T 4698.4; GB/T 4698.5; GB/T 4698.6; GB/T 4698.7; GB/T 4698.8; GB/T 4698.9; GB/T 4698.10; GB/T 4698.11; GB/T 4698.12; GB/T 4698.13; GB/T 4698.14; GB/T 4698.15; GB/T 4698.16; GB/T 4698.17; GB/T 4698.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1号(总第166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挤压管的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途的以挤压法生产的钛及钛合金无缝管。

GB/T 26058-2010 钛及钛合金挤压管 Extruded tube of titanium and titanium alloy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挤压管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途的以挤压法生产的钛及钛合金无缝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3620.1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3620.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4698(所有部分)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8180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产品的牌号、状态和规格 钛及钛合金挤压管的牌号、供应状态、规格以及规定外径和壁厚时的最大长度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3.1.2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牌号、生产方式、状态、规格(外径×壁厚×长度)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表示。 3.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620.1中相关牌号的规定。需方复验时化学成分的允许偏差应符 合GB/T 3620.2的规定。 3.3 力学性能 管材在供应状态下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当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时,其他牌号的力学性能报实测值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4 尺寸及允许偏差 3.4.1 管材外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3.4.2 管材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3.4.3 管材的定尺和倍尺长度应在其不定尺长度范围内。外径不大于100mm的管材长度允许偏差 为+15 0 mm;外径大于100mm的管材长度允许偏差为+200 mm。倍尺长度还应计入管材切断时的切口量,每一切口量为5mm。 3.4.4 管材两端应锯切平齐,切斜应符合表6的规定。 3.4.5 管材应平直,外径不大于180mm管材的弯曲度应不大于6mm/m,外径大于180mm管材的 弯曲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5 外观质量 3.5.1 管材内、外表面允许有轻微的、不超过其壁厚允许偏差之半 (合金管材为不超过壁厚允许偏差)的划伤、凹坑、凸点、麻点等缺陷。 3.5.2 管材内、外表面应清洁,不允许有裂纹、折迭、夹杂等缺陷。允许清理局部缺陷,清理深度不得超过其壁厚允许偏差之半(合金管材为不超过壁厚允许偏差)。 3.5.3 管材经酸洗后允许存在不同颜色。 4 检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管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 4698的规定进行。 4.2 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室温力学性能试验按GB/T 228的规定进行。对壁厚4mm~< 6mm的管材采用S1或S2试样, 对壁厚6mm~< 8mm的管材采用R8试样,壁厚不小于8mm的管材采用R7试样。 4.3 尺寸及允许偏差测量方法 管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 4.4 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管材的外观质量用目视及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和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熔炼炉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方法和同一状态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 管材的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见表7。 5.4 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 化学成分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 在室温力学性能检验中,如有一个试样结果不合格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重复检验仍有一个试样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逐根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合格者重新组批交货。 5.4.3 尺寸及允许偏差、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 6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管材和包装箱上应作如下标记: a) 产品牌号; b) 熔炼炉号或批号; c) 状态; d) 本标准编号。 6.2 包装、运输和贮存 管材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 8180的相关规定。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管材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产品......